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Q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长江学者等奖励。主要学术成果:
专著《违约责任论》(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司法改革研究》(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合同法研究》(第一二卷)、《民法总则研究》(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八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主编或合著《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人格权法研究》(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究》(|至8辑)和学术论文二百余篇。曾两次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王利明教授作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全程参与了《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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