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诞生
序 前言 第一章 追溯所有权概念的起源 ——探访“所有权”诞生之前的世界 一 草原之国——蒙古国 二 蒙古国宪法和蒙古国土地法 三 “被文明化的印第安人”的世界 四 产生土地剩余的社会形成时 五 从事灌溉的印第安人 六 “高坦”——探访阿伊努人的社会 七 不存在所有权的世界——冲绳的久高岛 八 火耕农业的社会 九 日本的火耕 十 亚洲的火耕社会 十一 亚洲火耕社会的土地所有 十二 南美洲的火耕社会 十三 大洋洲、非洲的火耕社会 十四 非循环型的火耕? 十五 游牧社会与土地所有 十六 狩猎社会与土地所有 十七 狩猎采集民——澳大利亚原住民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产生的社会构造 一 定居农业社会与火耕农业社会 二 游牧社会与狩猎采集社会 三 所有权产生的基础 四 当土地为非生产资料时的情况——以尼泊尔的拉乌特人为例 五 非独占性的、非排他性的不完全所有权的存在 六 “木地屋文书”与所有权 七 与传统法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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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藤雅信,1946年9月9日生;1969年东京大学法学部毕业、同年該大学助手;1973年名古屋大学法学部助教授、1982年该大学教授;1986年东京大学法学博士;2007年上智大学法科大学院教授。
其间,历任哈佛大学客座研究员、哥伦比亚大学客座研究员、夏威夷大学客座教授、哥伦比亚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伦敦大学客座研究员。
著作:
《新民法大系I~Ⅴ》(有斐阁初版2002年-第2版2005年)
《财产法的体系与不当得利法的构造》(有斐阁1986年)
《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展开》(有斐阁1991年)
《现代民法学的展开》(有斐阁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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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间,历任哈佛大学客座研究员、哥伦比亚大学客座研究员、夏威夷大学客座教授、哥伦比亚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伦敦大学客座研究员。
著作:
《新民法大系I~Ⅴ》(有斐阁初版2002年-第2版2005年)
《财产法的体系与不当得利法的构造》(有斐阁1986年)
《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展开》(有斐阁1991年)
《现代民法学的展开》(有斐阁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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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日本著名民法学家,加藤雅信教授曾在《财产法的体系与不当得利的构造》一书中为我们揭示不当得利在私法体系中的构造, 在《新民法大系》一系列书中为我们展示日本民法典之真髓。 这次又给我们奉献了另一部阐明所有权之起源的力作《所有权的诞生》。《“所有权”的诞生》通过对农耕产生前土地所有权概念相对模糊的各种社会进行实地考察,不仅阐明了土地所有权产生的构造,同时也阐明了近代工业社会的知识产权产生的构造。
序 前言 第一章 追溯所有权概念的起源 ——探访“所有权”诞生之前的世界 一 草原之国——蒙古国 二 蒙古国宪法和蒙古国土地法 三 “被文明化的印第安人”的世界 四 产生土地剩余的社会形成时 五 从事灌溉的印第安人 六 “高坦”——探访阿伊努人的社会 七 不存在所有权的世界——冲绳的久高岛 八 火耕农业的社会 九 日本的火耕 十 亚洲的火耕社会 十一 亚洲火耕社会的土地所有 十二 南美洲的火耕社会 十三 大洋洲、非洲的火耕社会 十四 非循环型的火耕? 十五 游牧社会与土地所有 十六 狩猎社会与土地所有 十七 狩猎采集民——澳大利亚原住民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产生的社会构造 一 定居农业社会与火耕农业社会 二 游牧社会与狩猎采集社会 三 所有权产生的基础 四 当土地为非生产资料时的情况——以尼泊尔的拉乌特人为例 五 非独占性的、非排他性的不完全所有权的存在 六 “木地屋文书”与所有权 七 与传统法律学上的“所有权”进行比较 八 对土地的权利与对水的权利 九 从语言分析的角度来看“所有”的概念 ——以印度蒙达人的社会为例 第三章 入会权产生的社会构造 ——处于所有和非所有之间的入会权 一 令人费解的权利——“入会权” 二 探访尼泊尔 三 在尼泊尔的喜马拉雅——土地的个人使用与共同使用 四 共同体对共同使用地进行限制的必要性 五 在尼泊尔的两种共同体使用形态 六 土地的高度差与土地的使用 七 从土地的生产率来看所有权、入会权、无主物的三级构造 八 两种入会权——尼泊尔的情况和日本的情况 九 再次前往切罗基人的世界 十 总有论之小公法人的性格 十一 具有现代气息的印加帝国的世界 十二 转让受到限制的土地所有权——共同体的维持与私人所有权确立之间的矛盾 十三 村落共同体与入会权 十四 中国云南省与老挝交界处的从事火耕的村落 十五 入会权的解体 十六 共同体的“纽带”与入会权、所有权 十七 渔业权与入会权——捕鲸和渔业入会? 第四章 无形财产权产生的社会构造 一 无形财产权 二 无形财产权制度的社会背景 三 软件保护之争的法律构造 四 “无形财产权”概念的社会功能 五 关于无形财产权保护的国际性利益对立结构 六 知识产权的侵害与日本 七 仿冒产品的横行及对将来的展望 第五章 “权利”的诞生 一 所有权概念的产生 二 入会权概念的产生 三 社会形态的差异带来的所有权对象的差异 四 无形财产权概念的产生 五 围绕“所有权”的若干争论 结语 ——从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统合说起 一 家族法和文化人类学 二 国家论和文化人类学 三 对文化人类学的期待——以所有权和入会权为例 四 取得时效的社会基础 五 法人类学和法解释学 参考文献一览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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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藤雅信,1946年9月9日生;1969年东京大学法学部毕业、同年該大学助手;1973年名古屋大学法学部助教授、1982年该大学教授;1986年东京大学法学博士;2007年上智大学法科大学院教授。
其间,历任哈佛大学客座研究员、哥伦比亚大学客座研究员、夏威夷大学客座教授、哥伦比亚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伦敦大学客座研究员。
著作:
《新民法大系I~Ⅴ》(有斐阁初版2002年-第2版2005年)
《财产法的体系与不当得利法的构造》(有斐阁1986年)
《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展开》(有斐阁1991年)
《现代民法学的展开》(有斐阁1993年)
《民法(债权法)修改民法典的去向在何方》(日本评论社2011年)等、多数
郑芙蓉,女,1977年8月生,陕西西安人。1999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同年留学日本,2003年取得京都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取得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4月-2009年3月任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助教,2009年4月-2012年3月任名古屋商科大学商学部讲师,讲授日本民法和日本宪法,2012年4月起任广岛修道大学法学部副教授,讲授日本民法。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物权法,中日法律比较。在《法学论从》,《民商法杂志》,《ジュリスト》等日文杂志和《中日民商法研究》,《私法》,《民间法》等中文杂志上发表多篇论文及翻译。参与撰写著作1部(日文),参与翻译著作1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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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间,历任哈佛大学客座研究员、哥伦比亚大学客座研究员、夏威夷大学客座教授、哥伦比亚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伦敦大学客座研究员。
著作:
《新民法大系I~Ⅴ》(有斐阁初版2002年-第2版2005年)
《财产法的体系与不当得利法的构造》(有斐阁1986年)
《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展开》(有斐阁1991年)
《现代民法学的展开》(有斐阁1993年)
《民法(债权法)修改民法典的去向在何方》(日本评论社2011年)等、多数
郑芙蓉,女,1977年8月生,陕西西安人。1999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同年留学日本,2003年取得京都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取得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4月-2009年3月任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助教,2009年4月-2012年3月任名古屋商科大学商学部讲师,讲授日本民法和日本宪法,2012年4月起任广岛修道大学法学部副教授,讲授日本民法。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物权法,中日法律比较。在《法学论从》,《民商法杂志》,《ジュリスト》等日文杂志和《中日民商法研究》,《私法》,《民间法》等中文杂志上发表多篇论文及翻译。参与撰写著作1部(日文),参与翻译著作1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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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日本著名民法学家,加藤雅信教授曾在《财产法的体系与不当得利的构造》一书中为我们揭示不当得利在私法体系中的构造, 在《新民法大系》一系列书中为我们展示日本民法典之真髓。 这次又给我们奉献了另一部阐明所有权之起源的力作《所有权的诞生》。《“所有权”的诞生》通过对农耕产生前土地所有权概念相对模糊的各种社会进行实地考察,不仅阐明了土地所有权产生的构造,同时也阐明了近代工业社会的知识产权产生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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