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西方法律传统在教皇革命中的起源
第一次新教革命:路德宗的德国
第二次新教革命:加尔文宗的英格兰
法国革命:自然神论的理性主义
美国革命:部分“英国的”,部分“法国的”
俄国革命:无神论的国家社会主义
千禧年的历史回顾
早期的新教信仰体系和西方的“崛起”第一部分 16世纪的德国革命和德国法的转型
第一章 教会和国家的改革,1517-1555年
德国:帝国(Reich)和各领地(Lander)
山雨欲来
路德和教皇:教会的改革
改革运动的发展
路德和王侯们:国家的改革
城市的角色
农民战争:“普通汉的革命”
德国革命在欧洲的反响
法律的改革
省略的事项第二章 路德宗的法律哲学
路德的法律哲学
法律的用途
梅兰登的法律哲学
约翰·欧登道普的法律哲学第三章 德国法律科学的转型
人文主义法律科学的怀疑论阶段
人文主义法律科学的原则化阶段
法律科学的体系化阶段:Usus,modernus protestantorum
梅兰登的主题式方法
约翰·阿佩尔
康拉德·拉格斯
法律体系化的后续发展
新的法律科学在政治学和哲学上的意义
第四章 德国革命和刑事法改革
施瓦岑贝格和《班堡死刑法庭立法》和《卡罗林纳刑事法典》
刑罚改革和德国革命的关系第五章 德国民事和经济法律的转型
契约
财产
商业社团第六章 德国社会法的转型
世俗法的精神化
世俗法和精神法的互动影响第二部分 17世纪的英国革命和英国法的转型
第七章 英国革命,1640-1689
第八章 英国法律哲学的转型
第九章 英国法律科学的转型
第十章 英国刑事法律的转型
第十一章 英国民事、经济法律的转型
第十二章 英国社会法的转型
尾论
注释
致谢
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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