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犯罪学指南(第4版)
作者:(英)马圭尔 等著,刘仁文 等译
出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2.3
页数:986
定价:225.00 元
ISBN-13:9787565307935
ISBN-10:7565307939 去豆瓣看看
出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2.3
页数:986
定价:225.00 元
ISBN-13:9787565307935
ISBN-10:7565307939 去豆瓣看看
第一编 犯罪学:历史与理论
1 犯罪的社会学理论
保罗·罗克(Paul Rock) 著
刘仁文 王栋 译
引言:犯罪学在英国的发展
社会犯罪学
犯罪与控制
犯罪、控制与空间
激进犯罪学
功能主义犯罪学
符号论
作为一门兼收并蓄学科的犯罪学
犯罪学的前景
2 犯罪心理学
克莱夫.R.霍林(Clive R.Hollin) 著
李瑞生 译
引言
心理学的成长
心理学与犯罪学:早期一致
心理学与犯罪学:分道扬镳
心理学与犯罪学:不多的共同性基础
心理学与犯罪学:并不和睦相处
心理学与犯罪学:重归于好?
结语
3 犯罪、秩序及控制的现代图景:治理、风险以及全球化
伊恩·洛德(Ian Loader) 理查德.斯巴克斯(Richard Sparks) 著
张淑芳 译
引言
治理
风险
全球化
结语:犯罪学、文化以及公众生活
4 文化犯罪学
基斯。海沃德(Keith Hayward) 乔克.扬(Jock Young) 著
李瑞生 译
引言
为社会学激发的犯罪学
有关文化犯罪学的“什么是文化的”
在“镜子的大厅”中:大众传媒、表现、意义
越轨主题:揭露犯罪的意义与情感
危险的知识
结语
5 犯罪的历史视角
克莱夫·埃姆斯利(Clive Emsley) 著
张淑芳 译
引言
理论
从暴力到盗窃?
统计数据
文化史
人的能动性.
连续、不连贯以及连接点
6 比较刑事司法
戴维·尼尔肯(David Nelken) 著
张淑芳 译
为何要对刑事司法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研究的方法
比较的路径
7 多样性、犯罪与刑事司法
巴巴拉.赫德森(Barbara Hudson) 著
张淑芳 译
引言:从差异性到多样性
多样性与犯罪
差异性、多样性与司法
社区、多样性与人权
第二编 犯罪与犯罪控制的社会解释
第三编 犯罪的维度
第四编 犯罪的形式
第五编 对犯罪的反应索引
人名索引
译后记
1 犯罪的社会学理论
保罗·罗克(Paul Rock) 著
刘仁文 王栋 译
引言:犯罪学在英国的发展
社会犯罪学
犯罪与控制
犯罪、控制与空间
激进犯罪学
功能主义犯罪学
符号论
作为一门兼收并蓄学科的犯罪学
犯罪学的前景
2 犯罪心理学
克莱夫.R.霍林(Clive R.Hollin) 著
李瑞生 译
引言
心理学的成长
心理学与犯罪学:早期一致
心理学与犯罪学:分道扬镳
心理学与犯罪学:不多的共同性基础
心理学与犯罪学:并不和睦相处
心理学与犯罪学:重归于好?
结语
3 犯罪、秩序及控制的现代图景:治理、风险以及全球化
伊恩·洛德(Ian Loader) 理查德.斯巴克斯(Richard Sparks) 著
张淑芳 译
引言
治理
风险
全球化
结语:犯罪学、文化以及公众生活
4 文化犯罪学
基斯。海沃德(Keith Hayward) 乔克.扬(Jock Young) 著
李瑞生 译
引言
为社会学激发的犯罪学
有关文化犯罪学的“什么是文化的”
在“镜子的大厅”中:大众传媒、表现、意义
越轨主题:揭露犯罪的意义与情感
危险的知识
结语
5 犯罪的历史视角
克莱夫·埃姆斯利(Clive Emsley) 著
张淑芳 译
引言
理论
从暴力到盗窃?
统计数据
文化史
人的能动性.
连续、不连贯以及连接点
6 比较刑事司法
戴维·尼尔肯(David Nelken) 著
张淑芳 译
为何要对刑事司法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研究的方法
比较的路径
7 多样性、犯罪与刑事司法
巴巴拉.赫德森(Barbara Hudson) 著
张淑芳 译
引言:从差异性到多样性
多样性与犯罪
差异性、多样性与司法
社区、多样性与人权
第二编 犯罪与犯罪控制的社会解释
第三编 犯罪的维度
第四编 犯罪的形式
第五编 对犯罪的反应索引
人名索引
译后记
保罗·罗克( Paul Rock),伦敦经济学院社会学系社会制度学教授,宾夕法尼亚大学犯罪学系不定期访问教授。撰写第一章。
克莱夫·R·霍林( Clive R.Hollin),莱斯特(Leicester)大学心理学院犯罪心理学教授。撰写第二章。
伊恩·洛德(Ian Loader),牛津大学犯罪学中心主任、犯罪学教授。合写第三章。
理查德·斯帕克斯( Richard Sparks),爱丁堡大学犯罪学教授,兼任苏格兰犯罪和司法研究中心共同主任。合写第三章。
基斯·海沃德( Keith Hayward),肯特(Kent)大学犯罪学和社会学高级讲师(Senior Lecturer)。合写第四章。
乔克·扬( Jock Young),肯特大学社会学杰出教授,纽约市立大学约翰·杰伊学院刑事司法研究中心杰出教授。合写第四章。
克莱夫·埃姆斯利( Clive Emsley),公开大学历史学教授。撰写第五章。
戴维·尼尔肯( David Nelken),意大利马切拉塔(Macerata)大学研究法律制度和社会变革的杰出教授( Distinguished Professor),威尔士大学和卡迪夫大学的杰出法律研究教授,伦敦经济学院法律访问教授。撰写第六章、第二十二章。
巴巴拉·赫德森( Barbara Hudson),兰开夏(Lancashire)中央大学兰开夏法学院法学教授。撰写第七章。
尼古拉·莱西( Nicola Lacey),伦敦经济学院刑法与法律理论教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与政治理论兼职教授( Adjunct Professor)。撰写第八章。
戴维·唐斯( David Downes),伦敦经济学院社会管理学荣誉退休教授。合写第九章。
罗德·摩根( Rod Morgan),英格兰和威尔士青少年司法委员会主席,布里斯托(Bristol)大学荣誉退休教授。合写第九章、第三十章、第三十二章。
麦克·马圭尔( Mike Maguire),卡迪夫(Cardiff)大学和格拉摩根(Glamorgan)大学两校合聘的犯罪学教授。撰写第十章,合写第二十一章。
罗伯特·赖纳( Roben Reiner),伦敦经济学院法律系犯罪学教授。撰写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合写第二十七章。
弗朗西斯·海登森( Frances Heidensohn),伦敦经济学院社会学系访问教授(Visiting Professor),伦敦大学社会政策学荣誉退休教授。合写第十三章。
洛兰·盖尔思索普( Loraine Gelsthorpe).剑桥大学犯罪学研究所犯罪学和刑事司法资深讲师( Reader),剑桥大学彭布罗克(Pembroke)学院成员。合写第十三章。
克雷塔·菲利普斯( Coretta Phillips),伦敦经济学院社会政策系讲师。合写第十四章。
本·鲍凌( Ben Bowling),伦敦皇家学院法学院犯罪学与刑事司法教授。合写第十四章。
卡罗琳·霍伊尔( Carolyn Hoyle),牛津大学法学部犯罪学资深讲师,牛津大学格林(Green)学院成员。合写第十五章。
卢西亚·泽德纳( Lucia Zedner),牛津大学法学部刑事司法学教授,牛津大学科尔普斯·克里斯蒂( Corpus Christi)学院成员。合写第十五章。
吉尔·皮伊( Jill Peay),伦敦经济学院法律系法学教授。撰写第十六章。
安东尼·E·博顿斯( Anthony E.Bottoms),剑桥大学沃尔夫森(Wolfson)犯罪学荣誉退休教授,谢菲尔德大学犯罪学研究中心教授级研究员。撰写第十七章。
蒂姆·纽伯恩( Tim Newbum),伦敦经济学院犯罪学和社会政策教授、曼海姆(Mannheim)犯罪学中心主任。撰写第十八章,合写第二十七章、第三十章。
戴维.P法林顿(David P Farrington),剑桥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撰写第十九章。
戴维.J.史密斯(David J.Smith),爱丁堡大学犯罪学荣誉教授,伦敦经济学院访问教授。撰写第二十章。
迈克尔·利维( Michael Levi),卡迪夫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犯罪学教授。合写第二十一章,撰写第二十三章。
菲奥娜·布鲁克曼( Fiona Brookman).格拉摩根大学犯罪学首席讲师、犯罪学中心副主任。合写第二十一章。
奈杰尔·索斯( Nigel South),埃塞克斯(Essex)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副校长(负责学术与地区发展)。撰写第二十四章。
特雷弗·琼斯( Trevor Jones),卡迪夫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犯罪学和刑事司法高级讲师。撰写第二十五章。
亚当·克劳福德( Adam Crawford),利兹(Leeds)大学犯罪学和刑事司法教授、刑事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撰写第二十六章。
安德鲁·桑德斯( Andrew Sanders),曼彻斯特大学刑法学和犯罪学教授。合写第二十八章。
理查德·扬( Richard Young),布里斯托大学法学院法律和政策学教授。合写第二十八章。
安德鲁·阿什沃斯( Andrew Ashworth),牛津大学瓦伊纳(Vinerian)英国法教授,牛津大学犯罪学中心研究员。撰写第二十九章。
彼得·雷纳(Peter Raynor),斯旺西(Swansea)威尔士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犯罪学与刑事司法教授。撰写第三十一章。
阿利森·利布灵( Alison Liebling),剑桥大学犯罪学与刑事司法教授,剑桥大学犯罪学研究所监狱研究中心主任。合写第三十二章。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刑法室主任。译作者简介、导论、网络资源中心导航,合译第一章。
王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硕士研究生。合译第一章。
李瑞生,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译第二章、第四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七章。
张淑芳,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系教师、法学硕士。译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十八章、第二十五章。
张胜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生,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副教授。合译第八章,译第十三章。
王太宁,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合译第十二章、第十六章。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合译第十二章、第十六章。
杨磊,西北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合译第八章、第二十章。
张晓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学硕士。合译第十四章、第十五章。
缪爱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与日本东北大学法学研究科联合培养博士生。合译第十四章、第十五章。
周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法学硕士。译第十九章,合译第二十章。
高长见,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讲师、法学博士。译第二十一章,合译第二十二章。
徐疆,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合译第二十二章,
刘君,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译第二十三章、第二十四章。
韩永初,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合译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七章。
袁益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法学硕士。合译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七章。
杨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生。译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
林俊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福建省公安厅法制处干部。译第三十章、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二章。
克莱夫·R·霍林( Clive R.Hollin),莱斯特(Leicester)大学心理学院犯罪心理学教授。撰写第二章。
伊恩·洛德(Ian Loader),牛津大学犯罪学中心主任、犯罪学教授。合写第三章。
理查德·斯帕克斯( Richard Sparks),爱丁堡大学犯罪学教授,兼任苏格兰犯罪和司法研究中心共同主任。合写第三章。
基斯·海沃德( Keith Hayward),肯特(Kent)大学犯罪学和社会学高级讲师(Senior Lecturer)。合写第四章。
乔克·扬( Jock Young),肯特大学社会学杰出教授,纽约市立大学约翰·杰伊学院刑事司法研究中心杰出教授。合写第四章。
克莱夫·埃姆斯利( Clive Emsley),公开大学历史学教授。撰写第五章。
戴维·尼尔肯( David Nelken),意大利马切拉塔(Macerata)大学研究法律制度和社会变革的杰出教授( Distinguished Professor),威尔士大学和卡迪夫大学的杰出法律研究教授,伦敦经济学院法律访问教授。撰写第六章、第二十二章。
巴巴拉·赫德森( Barbara Hudson),兰开夏(Lancashire)中央大学兰开夏法学院法学教授。撰写第七章。
尼古拉·莱西( Nicola Lacey),伦敦经济学院刑法与法律理论教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与政治理论兼职教授( Adjunct Professor)。撰写第八章。
戴维·唐斯( David Downes),伦敦经济学院社会管理学荣誉退休教授。合写第九章。
罗德·摩根( Rod Morgan),英格兰和威尔士青少年司法委员会主席,布里斯托(Bristol)大学荣誉退休教授。合写第九章、第三十章、第三十二章。
麦克·马圭尔( Mike Maguire),卡迪夫(Cardiff)大学和格拉摩根(Glamorgan)大学两校合聘的犯罪学教授。撰写第十章,合写第二十一章。
罗伯特·赖纳( Roben Reiner),伦敦经济学院法律系犯罪学教授。撰写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合写第二十七章。
弗朗西斯·海登森( Frances Heidensohn),伦敦经济学院社会学系访问教授(Visiting Professor),伦敦大学社会政策学荣誉退休教授。合写第十三章。
洛兰·盖尔思索普( Loraine Gelsthorpe).剑桥大学犯罪学研究所犯罪学和刑事司法资深讲师( Reader),剑桥大学彭布罗克(Pembroke)学院成员。合写第十三章。
克雷塔·菲利普斯( Coretta Phillips),伦敦经济学院社会政策系讲师。合写第十四章。
本·鲍凌( Ben Bowling),伦敦皇家学院法学院犯罪学与刑事司法教授。合写第十四章。
卡罗琳·霍伊尔( Carolyn Hoyle),牛津大学法学部犯罪学资深讲师,牛津大学格林(Green)学院成员。合写第十五章。
卢西亚·泽德纳( Lucia Zedner),牛津大学法学部刑事司法学教授,牛津大学科尔普斯·克里斯蒂( Corpus Christi)学院成员。合写第十五章。
吉尔·皮伊( Jill Peay),伦敦经济学院法律系法学教授。撰写第十六章。
安东尼·E·博顿斯( Anthony E.Bottoms),剑桥大学沃尔夫森(Wolfson)犯罪学荣誉退休教授,谢菲尔德大学犯罪学研究中心教授级研究员。撰写第十七章。
蒂姆·纽伯恩( Tim Newbum),伦敦经济学院犯罪学和社会政策教授、曼海姆(Mannheim)犯罪学中心主任。撰写第十八章,合写第二十七章、第三十章。
戴维.P法林顿(David P Farrington),剑桥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撰写第十九章。
戴维.J.史密斯(David J.Smith),爱丁堡大学犯罪学荣誉教授,伦敦经济学院访问教授。撰写第二十章。
迈克尔·利维( Michael Levi),卡迪夫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犯罪学教授。合写第二十一章,撰写第二十三章。
菲奥娜·布鲁克曼( Fiona Brookman).格拉摩根大学犯罪学首席讲师、犯罪学中心副主任。合写第二十一章。
奈杰尔·索斯( Nigel South),埃塞克斯(Essex)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副校长(负责学术与地区发展)。撰写第二十四章。
特雷弗·琼斯( Trevor Jones),卡迪夫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犯罪学和刑事司法高级讲师。撰写第二十五章。
亚当·克劳福德( Adam Crawford),利兹(Leeds)大学犯罪学和刑事司法教授、刑事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撰写第二十六章。
安德鲁·桑德斯( Andrew Sanders),曼彻斯特大学刑法学和犯罪学教授。合写第二十八章。
理查德·扬( Richard Young),布里斯托大学法学院法律和政策学教授。合写第二十八章。
安德鲁·阿什沃斯( Andrew Ashworth),牛津大学瓦伊纳(Vinerian)英国法教授,牛津大学犯罪学中心研究员。撰写第二十九章。
彼得·雷纳(Peter Raynor),斯旺西(Swansea)威尔士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犯罪学与刑事司法教授。撰写第三十一章。
阿利森·利布灵( Alison Liebling),剑桥大学犯罪学与刑事司法教授,剑桥大学犯罪学研究所监狱研究中心主任。合写第三十二章。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刑法室主任。译作者简介、导论、网络资源中心导航,合译第一章。
王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硕士研究生。合译第一章。
李瑞生,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译第二章、第四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七章。
张淑芳,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系教师、法学硕士。译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十八章、第二十五章。
张胜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生,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副教授。合译第八章,译第十三章。
王太宁,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合译第十二章、第十六章。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合译第十二章、第十六章。
杨磊,西北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合译第八章、第二十章。
张晓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学硕士。合译第十四章、第十五章。
缪爱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与日本东北大学法学研究科联合培养博士生。合译第十四章、第十五章。
周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法学硕士。译第十九章,合译第二十章。
高长见,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讲师、法学博士。译第二十一章,合译第二十二章。
徐疆,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合译第二十二章,
刘君,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译第二十三章、第二十四章。
韩永初,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合译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七章。
袁益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法学硕士。合译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七章。
杨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生。译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
林俊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福建省公安厅法制处干部。译第三十章、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二章。
《牛津犯罪学指南(第4版)》收集大量代表学科发展最新水平的领军学者的文章,尽最大可能覆盖犯罪学所要处理的全部领域的问题,并将犯罪学话语中的不同观点呈现出来。为了使这一雄心壮志能够比较容易实现,我们从一开始就将相当大的工夫放在英国犯罪学家及其学生们特别感兴趣的问题和内容上,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不去参考重要的国际发展和文献。对于第四版,我们请35位英国学者就2个主要话题进行阐述,大多数是独著,也有少数是合著。我们要求作者参阅相关的理论和近来的发展,指出政策的发展方向,并阐明老师、学生和实务工作者应该知道的当前争论中的一些要点。我们还要求他们对进一步阅读提供指导,并编制了一些综合性的书目,以便学生可以就这些话题进行详细的学习研究。我们收到的所有关于以前版本的反馈信息说明,本《指南》中这些有特色的书目资源对于老师和学生来说非常有价值。
比价列表
1人想要
公众号、微信群
缺书网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扫码进群
实时获取购书优惠
实时获取购书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