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当性的支配:城市的类型学
现代的社会是个“公民社会”,而“公民的概念,就西方史学而言,实与“市民”密不可分。在西方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城市共同体的出现,在韦伯看来,无疑是其中最具关键性的转捩点。然而,此一共同体得以形成,却又是奠基在与传统束缚——包括氏族的羁绊、外来政治支配等——的决裂上。韦伯用“非正当性的支配”来形容西方的城市,正是为了凸现出这些城市共同体支配权力的自主性,以及其权力来源之挣脱传统的“篡夺性”。这样一个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是有意了解现代公民社会的读者不得不掌握的背景知识。
本书原为韦伯《经济与社会》一书第2卷第9章“支配社会学”的第7节。原标题为:“非正当性的支配(城市的类型学)”,以与前六节所讨论的“正当性的支配”作一对比。由于篇幅关系,我们将前六节列入《支配社会学》一书,此节则单独成为本书。
本书原为韦伯《经济与社会》一书第2卷第9章“支配社会学”的第7节。原标题为:“非正当性的支配(城市的类型学)”,以与前六节所讨论的“正当性的支配”作一对比。由于篇幅关系,我们将前六节列入《支配社会学》一书,此节则单独成为本书。
比价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