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刑法学
作者:陈兴良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2001.8
页数:931
定价:44.00 元
ISBN-10:7100033373
ISBN-13:9787100033374
去豆瓣看看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二章 刑法机能
第三章 刑法价值
第四章 刑法原则
第五章 刑法效力
第六章 犯罪概说
第七章 犯罪构成(一):总说
第八章 犯罪构成(二):罪体
第九章 犯罪构成(三):罪责
第十一章 正当化事由
第十二章 犯罪形态(一):未完成罪
第十三章 犯罪形态(二):共同犯罪
第十四章 犯罪形态(三):法人犯罪
第十五章 犯罪形态(四):单复数罪
第十六章 刑罚概说
第十七章 刑罚体系
第十八章 保安处分
第十九章 量刑
第二十章 量刑制度
第二十一章 行刑
第二十二章 行刑制度
第二十三章 刑罚消灭
附录一 名词索引
附录二 参引书目
后记
陈兴良,男,汉族,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义乌人。1977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81年12月本产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来硕士研究生,1984年12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87年12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1985年)、讲师(1987年)、副教授(989年)、教授(1993年)、博士生导师(1994年)。1998年至今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刊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1997年入选教育部首批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1999年当选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1年获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奖。
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刑法学,其理论表现形式既包括对法条的诠释,又包括对法理的简单释。前者为规范刑法学,后者为理论刑法学。就法条与法理的关系而言,法条是刑法的规范存在,而法理是刑法的观念存在。法理寓于法条,又跨越法条,因而更为人们所重视。本书可以归属于理论刑法学,它不以法条为本位而以法理为本位,从法条剥离出法理,使法理独立于法条,对刊法法理加以体系性叙述,从而界定了刑法总论的知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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