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依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设置帐簿
第四条 负责人责任
第五条 会计人员
第六条 奖励先进
第七条 主管部门
第八条 会计制度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九条 资料真实
第十条 办理会计手续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
第十二条 本位币
第十三条 会计资料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
第十五条 会计帐簿登记
第十六条 统一登记、核算
第十七条 核对
第十八条 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第十九条 担保、未决诉讼
第二十条 会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签名、盖章
第二十二条 使用文字
第二十三条 会计资料保管
第三章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 遵守本章
第二十五条 业务事项记录
第二十六条 禁止行为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内部监督制度
第二十八条 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 不符事项
第三十条 检举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审计报告
第三十二条 财政监督
第三十三条 其他部门监督
第三十四条 保密
第三十五条 接受检查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 机构、人员设置
第三十七条 稽核制度
第三十八条 从业资格
第三十九条 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 限制人员
第四十一条 交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
第四十四条 隐匿、销毁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
第四十六条 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 渎职
第四十八条 违反三十条规定
第四十九条 法条竞合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用语含义
第五十一条 个体户
第五十二条 生效日期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10.31)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6.21)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6.17)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2.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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