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宪法学导论:转型中国经济权利与权力之博弈
作者:吴越 著
出版:法律出版社 2007.1
页数:427
定价:33.00 元
ISBN-13:9787503668449
ISBN-10:750366844X
去豆瓣看看 卷首语前言第一章 经济宪法学引论第一节 经济宪法的理念与基本问题一、“弗莱堡学派”与秩序自由语境下的经济宪法二、狭义与广义的经济宪法三、实然与应然的经济宪法四、形式与实质的经济宪法第二节 经济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现状一、经济权利宪法学二、经济制度宪法学三、经济可持续发展宪法学四、经济秩序宪法学第三节 经济宪法学的目标与类型化任务一、设定法学研究目标的前置问题二、经济宪法的历史性、整体性与研究坐标三、经济宪法学的任务与类型化问题四、经济宪法学与相邻学科的互动第四节 经济宪法的基本价值与原则一、经济自由二、经济正义三、作为制度安定性的经济安定与稳定四、经济平等与经济民主五、价值冲突与权衡取舍六、关于经济宪法的“原则”问题第五节 研究方法、视角与路径选择一、法学研究方法的路径选择二、经济宪法学的研究方法三、研究方法与研究视角的关系第六节 经济宪法学的历史源流一、德国关于国家与经济关系的历史变迁二、《魏玛宪法》的历史地位三、德国《基本法》引发的“经济宪法”论争/IQ四、对体制转型国家的启示五、题外话:经济法的概念与学科划分第二章 经济权利的宪法解释第一节 经济权利在人权中的位阶一、人权与基本权利的概念二、基本权利的分类三、经济权利在人权中的地位第二节 经济权利的构成与价值位阶一、市场经济与个体经济权利的构成二、我国宪法中的经济权利体系问题第三节 经济权利的种类及内涵一、职业自由权二、营业自由权三、(经济)迁徙自由权四、(经济)结社自由权五、经济平等权第四节 作为个体自由延伸的企业自由一、企业权利与个体经济权利的关系二、企业经济权利的含义三、企业人格的异质性与公司治理第五节 经济权利与经济行政一、经济权利与经济行政的内在逻辑二、经济权利与经济行政关系的一般原则三、经济权利与地方经济保护主义四、经济权利与部门经济保护主义第六节 经济制度转型时代的价值变迁一、从个体的义务观到权利观的变迁二、从政府的权力观到服务观的变迁第三章 经济制度的宪法解释第一节 宪法对经济制度的选择一、作为宪法预设选择的经济制度二、经济制度的宪法选择模式三、我国《宪法》对经济制度选择的演进第二节 现行《宪法》对经济制度的选择一、“82宪法”中的经济制度二、1993年修宪确立的经济制度第三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宪法解释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特点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形成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实践与发展第四节 我国宪法中的产权制度一、产权制度的宪法意义二、产权的类型三、经济转轨时期的产权变迁与宪法问题第五节 我国宪法中的分配制度一、分配与分配制度概述二、宪法分配制度的内容第六节 经济制度变迁对宪法的考验一、宪法对制度变迁的适应性与开放性二、经济转轨时期宪法的稳定性问题三、制度变迁的成因第四章 经济可持续的宪法保障第一节 可持续发展观的宪法约束一、经济的可持续与制度的可持续二、可持续发展观的宪法约束问题三、经济可持续的法治架构第二节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法一、从计划到规划的转变二、成熟市场国家的经济规划三、规划实体法的主要内容四、规划程序的法律约束五、规划自身的法律属性及责任主体第三节 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一、经济规划与宏观调控的关系二、“宏观调控”法律的命名问题三、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的法律地位四、德国《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概述五、我国的经济稳定与增长(“宏观调控”)的法律问题第四节 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的宪法思考一、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的变迁二、中央与地方的预算与收入关系三、中央与地方的经济义务关系第五章 经济秩序的宪法解释第一节 经济秩序概述一、秩序的含义、类别与秩序的维持二、经济秩序的含义与分类第二节 经济秩序法的特点与法律属性一、市场经济秩序的特点二、市场经济秩序法的法律属性与分类三、经济转型时期的市场经济秩序法的特点第三节 作为经济秩序的反垄断法一、反垄断法的地位二、反垄断法草案的历程与神秘面纱三、反垄断法草案的热点问题与宪法思考第四节 特殊经济行业秩序的法律规范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二、城市规划与建设秩序的法律规范三、公用企业秩序与价格管制的利益权衡附件一 德国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附件二 德国空间规划法参考文献后记
吴越,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经济宪法学导论:转型中国经济权利与权力之博弈》不仅是写给法学界的经济宪法学,也是写给经济学界和公众的经济宪法学。制度经济学认为,其研究“涵盖了经济学与制度之间的双向关系,它既关心制度对经济的影响,也关心制度在经济经验影响下的发展”;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其共同的指向就是宪政,因此二者可以而且应当相互借鉴和相互补充。不过,毕竟“术业有专攻”,宪政经济不能代替经济宪法学研究;二者不仅在研究目标上有着根本的不同,而且在研究路径和论证方法上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本书的论证表明,法律与经济理应而且能够实现良性的互动;“法律帝国主义”与“经济学帝国主义”只不过是狭隘的偏见而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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