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序 世纪大审判的反思
导论
第一章 传言满天飞——辛普森案早在审判前就已经决定了吗?
这是二十世纪九伎年代具代表性的案件,它牵涉这个年代最具争议性、各方意见最分歧的话题:虐待配偶、种族政治、经济地位不均、科学发明、对律师的批评,还有资讯立即传输。这确实是个很难的案子。
第二章 发现真实——刑事审判的目的在于寻求真相吗?
辛普森案,就像其他许多案子,不管电视摄影机的荧幕怎么拍,输赢是在法庭外决定的,甚至早在审判还没开始前就决定了。我们的法庭证据专家及早进行搜证,从而让警方的侦查结果受到严重的质疑,同时借由法律上的策略,让检方在公开预审时就被自己的错误锁住了,我们赢在这些早期的成果上。
第三章 真正的警察会撒谎——为什么警察不据实公布搜索及逮捕过程?
真相的发现虽然是刑事审判一个重要的目的,但绝非唯一目的。有罪的条件必须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但这与客观真理的追求有所不同,因为这明显偏好某种特定的真相。
第四章 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
况且,那些说谎的警察和纵容警察说谎的检察官都很少受到惩罚,而那些法官佯装相信警察的证词也从来不会受到批评。这就是为什么警察作伪证的风气会持续泛滥,而这也必然是克拉克为什么会决定冒险让富尔曼出庭作证的原因。许多人都同意,这项决定是造成检方失败的关键原因。
第五章 种族因素的影响更甚于性别吗?
各位陪审员,如果你们的合理怀疑未能被排除,因而不相信检方的论控,你们的誓词也要求你们必须作成被告无罪的判决。
第六章 媒体舞台上的法庭大戏——为什么一般大众的观感与陪审团的认知之间有如此大的落差?
这是两场完全不同的审判:一场是在陪审团前进行的,一场是在社会大众前进行的。有些观察者既看到陪审团的审判也看到媒体的审判。有些则只看到媒体的审判;陪审员则只看到法庭内的审判。
第七章 金钱能够换取无罪判决吗?
在辛普森案中,被告有足够的财富让他的律师可以聘请世界首屈一指的鉴识专家,挑战检方所有证据的每一个细节。如果他没有这些资源他可能赢不了这场官司。就这点来说,他的金钱确实帮他保住了无罪判决。
第八章 检辩双方的角色——检察官与律师都只专为他们的当事人辩护,而枉顾正义吗?
检方与辩方都被认定应该为他们的当事人辩护。但是检察官也被认为应为正义辩护,而辩方律师则甚至不被允许追求正义,如果这么做会危及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话。所以当威尔批评柯兰是个“好律师”,却是个“坏公民”的时候,他其实是用最高的褒扬在责难柯兰。
第九章 如果陪审团宣判辛普森有罪呢?
审判程序结束后,就有记者问我们有关上诉的策略:“你认为伊藤法官针对富尔曼录音带所做的裁定,是适当的上诉理由吗?”“伊藤法官准许陪审团看那卷未经派拉提斯具结的录音带,也没有经过交叉讯问过程,这样的裁定你觉得如何?”……可是,这是一场冗长而昂贵的初审,很难再这样玩一次。
第十章 一件开“恶例”的“大案子”?
时间将会让人冷静下来,离开这场闪光灯照耀下现代史上最受公众关注、也最具争议性的刑事审判,回顾整个美国的大局势,看看这套制度所反映出的一些正面特质,并且仔细思考哪些改变能增进整个司法体系的效率,同时也保持它在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微妙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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