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吏:职务犯罪研究
职务犯罪(Crime by taking advantage of duty)又被称为“职务上的犯罪”或“违反公务义务罪”。中国古代很早就重视对官吏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惩治。虽然中国古代的法典没有使用职务犯罪的概念,但是其中却大量的条款属于职务犯罪范畴。以严厉的刑罚惩治官吏职务犯罪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一个主要特征。《唐律》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古代法典,《唐律》是中国古代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总结性的成就,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是中华法系最有代表性的法典。先秦法家提出的“明主治吏不治民”的主张在《唐律》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惩治官吏职务犯罪是《唐律》的主要内容,在《唐律》中有将近一半的条款可以归入官吏职务犯罪的范畴,《唐律》中的官吏职务犯罪涉及政府的行政、经济管理、司法、军事及祭祀等各个方面;《唐律》对官吏职务犯罪规定了广泛的范围和严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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