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章 社会法的产生和发展——从元法律结构到三元法律结构
节 公私法融合形成第三法域
第二节 私法的公法化——西方社会法的产生
第三节 公法的私法化——我国社会法的产生
第二章 社会法规制对象(一)——从契约到身份
节 新型的身份关系
第二节 从“抽象人”到“具体人”
第三节 从“国家人”到“社会人”
第三章 社会法的规制对象(二)——从契约到身份
节 劳动关系
第二节 消费关系
第三节 社会法规制的其他关系
第四章 社会法的原则——从平等保护到倾斜立法
节 社会法原则的系统论
第二节 社会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社会不的调整原则
第五章 社会法的客观法——从权利本位到义务重心
节 社会法权利义务观人基础
第二节 客观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客观法的存在形式
第六章 社会法的种调整模式——从约定俦到法定优先、团体优位
节 社会法的多层调整模式
第二节 宏观层次——社会基准法
第三节 中观层次——社会团体与社会运动
第四节 事实契约关系的现实分析
第七章 社会法的法律关系——从对称关系到不对称关系
节 不对称的社会法法律关系
第二节 社会法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节 社会法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四节 社会法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八章 社会法第二种调整模式及其法律关系——从权利政治到公益政治
节 社会保障与公益政治
第二节 社会保障关系的主体
第三节 社会保障关系的内容
第九章 社会法的执行程序——从分别执法到综合执法
节 社会法的综合执法程序
第二节 宏观层次——行政监察程序
第三节 中观层次——社会协调
第十章 社会法中的法律责任——从单项责任到综合责任
节 社会法的综合法律责任
第二节 社会法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 社会法的责任主体
第四节 社会法的责任形式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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