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文艺复兴史:法学卷
作者:刘明翰 主编,周春生,徐家玲,陶永新 著
出版:人民出版社 2010.11
页数:332
定价:45.00 元
ISBN-13:9787010092782
ISBN-10:7010092788
去豆瓣看看 总序
导论;文艺复兴时期法学思想的精髓
第一章 文艺复兴时期法学思想的古代源流
第一节 古希腊的法学思想
一、城邦国家、公民社会与法制三位一体
二、理性、法、自然法思想的萌芽
第二节 古罗马法学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一、罗马法概述
二、罗马法的闪光点一一自然法
三、以自然法为基础的法治精神
查看完整 周春生,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多年从事西方思想史、中世纪史、欧洲文艺复兴史的研究。
徐家玲,历史学博士,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史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世界古代中世纪史学会副会长。多次赴法国、希腊、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参加国际会议和进行校际访问。
陶永新,历史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副教授。目前主要从事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和欧洲文艺复兴史的研究工作。
《欧洲文艺复兴史:法学卷》千百年来,罗马法的火炬始终在人类文明的征途上闪耀,而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则是这个火炬的重要传递者。法学卷以罗马法及其精髓——自然法为主线,对罗马法的发展沿革做了梳理,对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德国、法国、英国、低地国家(荷兰)著名法学家的成果做了论述。从而阐释文艺复兴时期法学领域的成就即是:既传承罗马法传统的风骨,又在早期近代公民社会、民族国家和国际社会形成的特殊背景下对罗马法中自然法精神的独到“复兴”。这在法学史领域自然是独树一帜,成一家之言。
总序
导论;文艺复兴时期法学思想的精髓
第一章 文艺复兴时期法学思想的古代源流
第一节 古希腊的法学思想
一、城邦国家、公民社会与法制三位一体
二、理性、法、自然法思想的萌芽
第二节 古罗马法学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一、罗马法概述
二、罗马法的闪光点一一自然法
三、以自然法为基础的法治精神
四、自然法和万民法
第二章 文艺复兴时期法学思想与中世纪的关系
第一节 中世纪的法律传统
一、曰耳曼法中的罗马法因素
二、教会法与罗马法
三、封建法、庄园法,王室法中的权利和义务限定
四、城市法对市民权利的重视
五、罗马法在中世纪欧洲的延续
第二节 中世纪基督教法学思想中的自然法观点
一、奥古斯丁的自然法上帝赋予说
二、以格兰西为代表的教会法学家的自然法思想
三、巴黎的约翰之自然现实政治法律观
四、阿奎那的神法、自然法和人法体系
五、唯名论者的法学思想
第三章 文艺复兴时期法学思想的时代背景
第一节 城市、商业、市民社会的生长与法学变迁
第二节 近代国家的崛起与新的法学课题
第三节 与法学相呼应的人文主义个体精神
第四章 罗马法的复兴
第一节 罗马法复兴总述
一、注释法学派
二、评论法学派
三、人文主义法学派
四、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第二节 罗马法在意大利以外欧洲国家的复兴
一、罗马法在法国
二、罗马法在德意志
三、罗马法在英格兰
四、罗马法在欧洲其他国家
第五章 自然法思想
第一节 文艺复兴时期自然法思想研究概述
第二节 自然法与神法、理性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三节 自然法、人性和人的权利
第四节 自然法、国家主权与国际社会的契约
第六章 意大利、德国、低地国家的法学思想
第一节 意大利的法学思想
一、但丁的统一体法学观
二、马基雅维里的现实世俗化法学理论
第二节 德国的法学思想
一、阿尔图西乌斯的共生体契约法设想
二、普芬道夫的自然法学说
第三节 格劳修斯的法学思想
第七章 法国和西班牙的法学思想
第一节 法国的法学思想
一、加尔文的神法至上说
二、博丹的自然法指导主权理论
第二节 西班牙的法学思想
一、维多利亚的自然理性国际法学说
二、苏亚雷兹的自然法规约说
第八章 英国的法学思想
第一节 14至16世纪的英国法学思想
一、莫尔的乌托邦法学观
二、胡克对自然法的理性释义
第二节 17世纪的英国法学思想
一、科克的普通法至上理论
二、霍布斯的自然法与纯粹自然国际法
三、其他英国思想家的法学观
尾声:文艺复兴时期法学思想的延续和发展
……
^ 收 起 周春生,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多年从事西方思想史、中世纪史、欧洲文艺复兴史的研究。
徐家玲,历史学博士,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史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世界古代中世纪史学会副会长。多次赴法国、希腊、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参加国际会议和进行校际访问。
陶永新,历史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副教授。目前主要从事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和欧洲文艺复兴史的研究工作。
《欧洲文艺复兴史:法学卷》千百年来,罗马法的火炬始终在人类文明的征途上闪耀,而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则是这个火炬的重要传递者。法学卷以罗马法及其精髓——自然法为主线,对罗马法的发展沿革做了梳理,对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德国、法国、英国、低地国家(荷兰)著名法学家的成果做了论述。从而阐释文艺复兴时期法学领域的成就即是:既传承罗马法传统的风骨,又在早期近代公民社会、民族国家和国际社会形成的特殊背景下对罗马法中自然法精神的独到“复兴”。这在法学史领域自然是独树一帜,成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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