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路分长官通考(共3册)
目 录内容简介
我编撰的《宋代职官通考》的第二部分。这部分同样是在充分查阅宋代文献及后世方志的基础上,为宋代路一级主要长官以及中央设在某些路分的机构长官编写的年表。
宋代地方行政区划分为三级,最高一级叫做路,中级为府、州、军、监,下级为县(包括一些县级的军、监)。与其他朝代不同的是:宋代最高统治者接受了唐代毁于方镇的教训,在地方诸路不设一元化的最高长官,而是实行分权而治的策略,在诸路分别设置经略安抚使司,由文臣担任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军政并兼任所在府州的知府、知州,习惯上称为“帅司”。又设转运使司,负责漕运、监察等事务,习惯上称为“漕司”。这种局面持续到真宗时,又在诸路设置提点刑狱一司,派文臣,或同时派文臣与武臣共同掌管地方刑狱之事,习惯上称为“宪司”。王安石变法开始后,为保障新法实施,又在诸路设置提举常平司,主管仓储、调运、赈济等事务,习惯上称为“仓司”或“庾司”。到了徽宗朝,表面上的富庶与祥和使上下都误以为王朝到了一个鼎盛时期,于是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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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地方行政区划分为三级,最高一级叫做路,中级为府、州、军、监,下级为县(包括一些县级的军、监)。与其他朝代不同的是:宋代最高统治者接受了唐代毁于方镇的教训,在地方诸路不设一元化的最高长官,而是实行分权而治的策略,在诸路分别设置经略安抚使司,由文臣担任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军政并兼任所在府州的知府、知州,习惯上称为“帅司”。又设转运使司,负责漕运、监察等事务,习惯上称为“漕司”。这种局面持续到真宗时,又在诸路设置提点刑狱一司,派文臣,或同时派文臣与武臣共同掌管地方刑狱之事,习惯上称为“宪司”。王安石变法开始后,为保障新法实施,又在诸路设置提举常平司,主管仓储、调运、赈济等事务,习惯上称为“仓司”或“庾司”。到了徽宗朝,表面上的富庶与祥和使上下都误以为王朝到了一个鼎盛时期,于是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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