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驳案新编
序
凡例
卷一
名例上
庄屯无差使旗人不准携枷
遇赦累减斩犯不准重科
诬告叛逆被诬之人未决
不知是否独子亦准留养
金刃重伤骨折致毙不准留养
戏杀留养
逃徒行窃二次
不应刺改遣附仍发新疆十六条
逃军仍照本例办理
卷二
名例中
被父带往行劫拟流收赎
双瞽殴死双瞽
十岁以下幼童殴毙人命拟绞
遣犯逃回经伊父禀首
盗首伤人捕获另案伙盗投首拟徒
图财害命经伊父禀首
伤人伙盗闻拿投首发遣脱逃
父私和兄命首告父免罪依干名犯义
卷三
名例下
助子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加等拟军
本应重罪犯时不知
斩绞人犯逃后被获分别立决监候
行贿顶凶限外身死不准减等
都司因舶船在内洋遭风破坏规避捏报
发遣人犯脱逃被获正法案
遵旨酌议顶凶条款
卷四
吏律·职制
照违制律系职官加徒一年
户律·婚姻
强嫁寡媳自缢身死
逼嫁孀媳投塘身死实遣
强夺良家妻女嫁卖
先经诱逃后复强抢
强夺良家妻女尚未奸污因而伤人
图产抢嫁不甘失节自刎身死
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
强夺良家妻女尚未奸污
图产逼嫁孀嫂拟绞
……
驳案续编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