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凡例:
一、整理先按校勘记原稿过录,然后进行覆覈。
二、过录时以校勘记定本为主,参以留备参考之本。
三、过录时概用衲本页数、行数,填写清楚、准确,如原校勘记间有误填者,必须逐一改正。注文均须于“行”字下加“注”字者,正文则不加“正”字。原校勘记如有加注“正”字而不加“注”字者,均须改正,以便统一体例。
四、校勘记原稿主要以殿本校宋元旧本(即上栏摘句为宋元旧本,下栏异文为殿本),间有以宋元旧本校殿本者(即上栏摘句为殿本,下栏异文为宋元旧本),宋元旧本校殿本为统体例,必须一律以殿本校宋元旧本。过录时先据殿本叶数、行数,找出原文,然后与衲本覈对,改填衲本叶数、行数,并将摘句与异文互倒。
五、校勘记所用参校本概用小一号字填写,版本概用简称。如汲古阁本称“汲”,北监本称“北”,大德本称“德”,汪文盛本称“汪”,孔继涵校本称“孔”。凡填入上栏者即同衲本,填入下栏者即同殿本。原稿中有“汲、德同”、“北、汪同”者,“同”字均可省去。
六、校勘记过录时须按原稿在异文及衍文旁加“o”为记,倒文加“oo”为记,脱文加“<”为记。原稿有应加而漏加者,均须增补。
七、校勘记摘句及异文过录时必须逐条与衲本、殿本覈对,如发现原稿摘句与异文有错误或互倒时,均须逐一改正。过录时如发现衲本、殿本确有异文但校勘记漏未出校,均须用另纸抄录,作为校勘记补遗,附于校勘记之后。
八、校勘记原有朱墨笔批语,凡有关考辨异文是非者,均逐一迻录于备注栏内。凡不同层次之批语加“○”间隔。校勘记批语,有出自张菊老者,有出自汪仲谷、蒋仲茀两先生者,因校勘记由菊老总其成,不再标批语姓名,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批语内如有“宋胜殿”、“殿胜宋”或“义可两通”者,亦须如式过录。在校勘记宋元本栏内、殿本栏内用“×”表示异文是非者,迻录时概用“宋是”、“宋讹”、“殿是”、“殿讹”或“殿疑讹”表示。如遇批语中引书有疑不能明之处,必须覈对原书,方可过录。
九、校勘记栏外批“修”字或“补”字(间有批“削”字者),均须于备注栏内过录。过录时并须根据摘句及异文逐一覈对,以明衲本是否已修或已补、已削。如发现应修而漏修者,须于备注栏内加注“原批修、漏修”。如发现原未批修而实已修者,亦须加注。凡校勘记栏外原批“漏修”或“误修”者,则于备注栏内加注“原批漏修”、“原批误修”。如校勘记原附有“漏修字表”、“误修字表”者,除与原校勘记覈对加注外,并将原表过录一份,附于校勘记之后。
十、校勘记过录完竣,必须逐条覆覈订正,统计出校若干条,批修者若干条,应修漏修者若干条,误修者若干条,未批修而实已修者若干条,最后写出整理说明。
史记校勘记整理说明:
一、《史记校勘记》为张菊生先生手稿,凡六册。所用红格纸系当时专印。自上至下依次为卷、叶、行、宋本、殿本五栏,今依式迻录。
二、原稿第一册封皮内及第六册后十叶为补遗,今依次散入校勘记内。
三、《史记》所用底本为南宋庆元间建安黄善夫刻三家注本,校本为乾隆间武英殿刻三家注本。前者简称“宋”,后者简称“殿”。参校本有清刘喜海旧藏百衲本、明末毛氏汲古阁刻单索隐本、明王延喆刻三家注本、近人刘承幹影刻宋蜀大字本等,依次简称“衲”、“汲”、“王”、“刘”。
四、校勘记原稿格式,先于宋本栏内摘出原句,并在有异文或衍文、脱文处加上标记,然后在殿本栏内标出异文。王本异文填在宋本、殿本栏下部,衲、汲、刘本则分注宋殿两栏内。今除将王本异文分别移注宋殿两栏,其余均依旧式。
五、原稿上下栏外及字里行间有菊老批语,凡与异文是非有关者,均迻录“备注”栏内。批语不止一条者则根据顺序先后加○隔开。
六、原校勘记下栏外菊老手批“修”、“补”、“削”等字者,《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本已经修订,所修字体与黄善夫本风格一致,故不易察觉。但偶有批“修”而实未修者,又有未批“修”而实已修者,均于备注栏内注明。
七、原校勘记宋本栏内摘句偶有譌夺衍倒之处,今依影印本径改。
八、原校勘记有宋本、殿本误倒者,即宋本栏内摘句实为殿本,而殿本栏内异文实为宋本。今分别于备注栏注明,不改校记。
九、原校勘记共出校四千九百余条,而批“修”、“补”、“削”字者一千八百余条。但间有影印本已修订,而校勘记原稿未出校者。今有杜泽逊同志据日本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辑为《补遗》一卷,计二百二十六条,附刊卷尾,以资参考。
十、原校记系行书,且有夹行细字极难辨识者,迻录错误在所难免,敬祈读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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