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模糊性
作者:(英)恩迪科特 著,程朝阳 译
出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6
丛书:法律今典译丛
页数:267
定价:38.00 元
ISBN-13:9787301173466
ISBN-10:7301173466
去豆瓣看看 第1章 导论
一、本书涉及的内容
二、本书未涉及的内容
第2章 语言之不确定性
一、模糊区域
二、解释之正统与批评之困境
三、解构
四、语境
五、维特根斯坦
六、结论
查看完整 蒂莫西·A.O.恩迪科特(Timothy A.O.Endicott),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律委员会主席、法哲学教授,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法学研究员。早年在哈佛大学、牛津大学学习古典文学、语言学和比较哲学,后在多伦多大学、牛津大学学习法律,并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牛津大学耶稣学院、圣安学院、圣凯瑟琳学院任教。研究领域主要包括法哲学、宪法与行政法理论,对法律中的语言使用、宪法原则对政府行为的司法控制等问题尤为关注。《法律中的模糊性》一书是其代表作。
译者简介:
程朝阳,烟台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律语言与逻辑。
语言的模糊性在许多情况下常常导致法律适用中的不确定性,而法律适用中的不确定性又常常对法律及审判理论提出挑战。为了回应这些挑战,《法律中的模糊性》力图从语言哲学的相关理论和观点出发对边际情形(borderline cases)中模糊语词适用的不确定性问题作出解释,并藉此以全新视角重拾法律理论中的各种争议。《法律中的模糊性》作者认为,模糊性不仅是法律语言的一个特征,它同时也是法律的一个特征:法律的语言资源及非语言资源常常模糊不清。上述主张所暗含的意蕴和后果对许多法律理论家而言似乎不可接受,因为若法律是模糊的,则法官不可能总是经由贯彻执行当事人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裁决案件,法官不可能总是对相同案件作相同处理,因此所谓的法治理想似乎也就变得可望而不可即。《法律中的模糊性》对法治理想之内容提供了一种新的表达,并认为正义和法治之追求不依赖于如下观念:法律的各项规定在所有情况下都确定无疑。
第1章 导论
一、本书涉及的内容
二、本书未涉及的内容
第2章 语言之不确定性
一、模糊区域
二、解释之正统与批评之困境
三、解构
四、语境
五、维特根斯坦
六、结论
第3章 不确定性之渊源
一、模糊性:导论
二、不精确性
三、开放结构
四、不完整性
五、不可通约性
六、不可测度性
七、可争辩性
八、家族相似
九、虚假标准
十、语用模糊
十一、歧义
十二、言词之外
第4章 模糊性与法律理论
一、法律理论
二、凯尔森:作为一种框架之规范
三、德沃金:正确解答论题
四、司法裁决的二价性
五、结论
第5章 如何不去解决“谷堆悖论”
一、语义学者的懈决之道
二、高阶模糊性
三、三价性悖论
四、一个模糊语词有多模糊
五、不存在任何明晰的边际情形
六、结论:该悖论可被消解吗
第6章 模糊性之认知理论
一、认知理论
二、意义与使用
三、作为一种行动指导之使用
四、评价的模糊性
五、语境依赖与模糊性
六、结论:给二价性定一个价格
第7章 模糊性与相似性
一、界限模型
二、作为一种社会选择问题之模糊性
三、不可通约性与界限
四、相似性模型
五、结论
第8章 模糊性与解释
一、赫尔克里斯与最安静的狂欢派对
二、法律资源
三、德沃金与裁判二价
四、解释、意图与理解
五、解释与不确定性
六、解释与创造
七、结论:法条主义的魅力
第9章 法治之不可能性
一、法治理想之内容
二、模糊性与专制政府
三、重构法治理想
四、三个疑问
五、解决之道
参考文献
索引
^ 收 起 蒂莫西·A.O.恩迪科特(Timothy A.O.Endicott),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律委员会主席、法哲学教授,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法学研究员。早年在哈佛大学、牛津大学学习古典文学、语言学和比较哲学,后在多伦多大学、牛津大学学习法律,并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牛津大学耶稣学院、圣安学院、圣凯瑟琳学院任教。研究领域主要包括法哲学、宪法与行政法理论,对法律中的语言使用、宪法原则对政府行为的司法控制等问题尤为关注。《法律中的模糊性》一书是其代表作。
译者简介:
程朝阳,烟台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律语言与逻辑。
语言的模糊性在许多情况下常常导致法律适用中的不确定性,而法律适用中的不确定性又常常对法律及审判理论提出挑战。为了回应这些挑战,《法律中的模糊性》力图从语言哲学的相关理论和观点出发对边际情形(borderline cases)中模糊语词适用的不确定性问题作出解释,并藉此以全新视角重拾法律理论中的各种争议。《法律中的模糊性》作者认为,模糊性不仅是法律语言的一个特征,它同时也是法律的一个特征:法律的语言资源及非语言资源常常模糊不清。上述主张所暗含的意蕴和后果对许多法律理论家而言似乎不可接受,因为若法律是模糊的,则法官不可能总是经由贯彻执行当事人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裁决案件,法官不可能总是对相同案件作相同处理,因此所谓的法治理想似乎也就变得可望而不可即。《法律中的模糊性》对法治理想之内容提供了一种新的表达,并认为正义和法治之追求不依赖于如下观念:法律的各项规定在所有情况下都确定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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