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最新版)(第3册)
作者:王泽鉴 著
出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12
丛书:民法研究系列
页数:267
定价:30.00 元
ISBN-13:9787301158012
ISBN-10:7301158017
去豆瓣看看 “司法院”例变字第1号之检讨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与消费者的保护
受诈欺或胁迫而为意思表示之效力在实例之分析
自始主观给付不能
不完全给付之基本理论
使用他人物品之不当得利
物之瑕疵与不当得利
以同居为条件之赠与及不法原因给付
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之侵权责任
未成年子女之财产、父母及第三人
查看完整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人学法律系,获得过慕尼黑大学法学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最新版)(第3册)》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现行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陆,自1945年起适用于台湾,长达六十四年,乃传统民法的延续与发展,超过半个世纪的运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案例、学说见解及规范模式,对大陆民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进两岸法学交流,共为民法学的繁荣与进步而努力。
“司法院”例变字第1号之检讨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与消费者的保护
受诈欺或胁迫而为意思表示之效力在实例之分析
自始主观给付不能
不完全给付之基本理论
使用他人物品之不当得利
物之瑕疵与不当得利
以同居为条件之赠与及不法原因给付
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之侵权责任
未成年子女之财产、父母及第三人
产品责任现况之检讨及其发展趋势
产品责任特别立法之比较研究
侵害占有之侵权责任与损害赔偿
不法侵害他人之物之损害赔偿方法
劳灾补偿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
连带侵权责任与内部求偿关系
雇用人之资力与慰抚金之量定
让与请求权
共有人优先承购权与基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竞合
不动产抵押权之善意取得
不动产抵押权与从物
^ 收 起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人学法律系,获得过慕尼黑大学法学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最新版)(第3册)》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现行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陆,自1945年起适用于台湾,长达六十四年,乃传统民法的延续与发展,超过半个世纪的运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案例、学说见解及规范模式,对大陆民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进两岸法学交流,共为民法学的繁荣与进步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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