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主义
作者:陈兴良 著
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1
丛书:法学名篇小文丛
页数:243
定价:20.00 元
ISBN-13:9787509316825
ISBN-10:7509316820
去豆瓣看看 《大清新刑律}颁布暨罪刑法定主义
引入中国百周年祭(代序)
第一篇 罪刑法定的基本原理
一、罪刑法定主义的价值蕴含
(一)形式理性
(二)权力制衡
(三)人权保障
二、罪刑法定主义的派生原則
(一)禁止类推及类推解释:严格的罪刑法定
(二)禁止习惯法:书面的罪刑法定
查看完整 陈兴良,1957年3月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刑法,l984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5月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授。兼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
主要学术成果:《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刑法的价值构造》、《正当防卫论》、《共同犯罪论》、《刑法疏议》、《本体刑法学》、《规范刑法学》、《判例刑法学》、《刑法知识论》、《刑事法治论》等十余部。
罪刑法定主义是我持续关注的一个课题。本书的三部分内容是我在不同阶段对罪刑法定主义思考的成果。一篇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法理解读,虽然平铺直叙,不见波澜,但以体系性的叙述展示罪刑法定主义的一般精神。第二篇写于1997年刑法修订过程中,是为罪刑法定主义立法化而摇旗呐喊之作。该篇内容曾以《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为题,发表在1996年《法学研究》第5期,是我个人为满意的一篇论文。这一篇是对罪刑法定的法理阐述,围绕罪刑法定主义,贯通古今、外以及立法与司法等数个向度,’使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原理在相当的广度与深度上得以展开。第三篇是在实现罪刑法定的立法化以后,对罪刑法定的司法化的关注之作。该篇内容曾以《罪刑法定司法化研究》为题,发表在《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这一篇是对罪刑法定的现实阐述,结合有关案例和素材对罪刑法定主义的司法化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大清新刑律}颁布暨罪刑法定主义
引入中国百周年祭(代序)
第一篇 罪刑法定的基本原理
一、罪刑法定主义的价值蕴含
(一)形式理性
(二)权力制衡
(三)人权保障
二、罪刑法定主义的派生原則
(一)禁止类推及类推解释:严格的罪刑法定
(二)禁止习惯法:书面的罪刑法定
(三)禁止事后法:事先的罪刑法定
(四)禁止不确定的刑法:确定的罪刑法定
三、罪刑法定主义的法理阐释
(一)法律文本的解读
(二)司法解释的限度
(三)疑难案件的找法
第二篇 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
一、罪刑法定的价值蕴涵
(一)罪刑法定的理论基础
(二)罪刑法定的限制机能
(三)罪刑法定的内容嬗变
二、罪刑法定的制度构造
(一)罪刑法定的权力制衡
(二)罪刑法定的人性基础
(三)罪刑法定的制度架构
三、罪刑法定的立法机理
(一)罪刑法定的规则生成
(二)罪刑法定的立法限度
(三)罪刑法定的立法理性
四、罪刑法定的司法运作
(一)罪刑法定的司法裁量
(二)罪刑法定的司法适用
(三)罪刑法定的司法品格
五、罪刑法定的中国命运
(一)罪刑法定的价值取向
(二)罪刑法定的制度保证
(三)罪刑法定的司法建构
第三篇 罪刑法定的司法坚守
一、司法独立
(一)罪刑法定语境中的司法权
(二)司法独立之于罪刑法定司法化的意义
二、司法理念
(一)罪刑法定视野中的司法观
(二)司法理念之于罪刑法定司法化的意义
三、司法技术
(一)罪刑法定境域中的解释权
(二)法律解释之于罪刑法定司法化的意义
后记
^ 收 起 陈兴良,1957年3月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刑法,l984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5月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授。兼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
主要学术成果:《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刑法的价值构造》、《正当防卫论》、《共同犯罪论》、《刑法疏议》、《本体刑法学》、《规范刑法学》、《判例刑法学》、《刑法知识论》、《刑事法治论》等十余部。
罪刑法定主义是我持续关注的一个课题。本书的三部分内容是我在不同阶段对罪刑法定主义思考的成果。一篇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法理解读,虽然平铺直叙,不见波澜,但以体系性的叙述展示罪刑法定主义的一般精神。第二篇写于1997年刑法修订过程中,是为罪刑法定主义立法化而摇旗呐喊之作。该篇内容曾以《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为题,发表在1996年《法学研究》第5期,是我个人为满意的一篇论文。这一篇是对罪刑法定的法理阐述,围绕罪刑法定主义,贯通古今、外以及立法与司法等数个向度,’使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原理在相当的广度与深度上得以展开。第三篇是在实现罪刑法定的立法化以后,对罪刑法定的司法化的关注之作。该篇内容曾以《罪刑法定司法化研究》为题,发表在《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这一篇是对罪刑法定的现实阐述,结合有关案例和素材对罪刑法定主义的司法化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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