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中央机关
第一章 中枢机关——内阁、军机处及有关机关
第一节 内阁
一、清初之议政王大臣——议政处
二、文馆与内三院
三、内三院改为内阁与内阁官制
四、内阁的职掌与各房的分工
五、内阁兼管的修书各馆
六、内阁权势之演变
第二节 军机处
一、军机处之初设及其沿革
二、军机处的机密性质
三、军机处之执掌军国大计
四、军机处的职官
五、军机处的具体职掌
六、军机处兼管的方略馆与内翻书房
第三节 与内阁、军机处有关的机关
一、通政使司
二、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
三、中书科
四、奏事处
第二章 分掌国政的各部院衙门
第一节 掌全国文职官任免的吏部
第二节 掌户籍与财政、经济的户部及有关机关
一、户部(附会考府)
二、户部钱法堂及宝泉局
三、户部三库
四、户部仓场衙门
五、户部所属的税关
六、盛京户部
第三节 掌典礼与学校科举的礼部及有关机关
一、礼部
二、陵寝礼部衙门
三、盛京礼部
四、乐部
五、太常寺
六、光禄寺
七、鸿胪寺
八、国子监
九、钦天监
第四节 掌全国军事与任免武职官的兵部及有关机关
一、兵部
二、盛京兵部
三、太仆寺
四、侍卫处与亲军营
五、八旗与骁骑营
六、前锋营
七、护军营
八、圆明园护军营
九、步军营(步军统领衙门)
十、火器营
十一、健锐营
十二、向导处
十三、行营
十四,京城巡防处
第五节 掌司法、监察的刑部,都察院及有关机关
一、刑部
二、盛京刑部
三、都察院
(一)六科
(二)十五道
(三)五城察院及兵马司
(四)宗室御史处
(五)稽察内务府御史处
四、大理寺
第六节 掌工程事务的工部及有关机关
一、工部
二、工部钱法堂及宝源局
三、管理火药局
四、值年河道沟渠处
五、督理街道衙门
六、陵寝工部衙门
七、盛京工部
第七节 掌蒙、回、藏事务的理藩院
(一)内馆、外馆
(二)俄罗斯馆
(三)蒙古官学、唐古特学及托忒学
第八节 掌论撰文史的翰林院及有关机关
一、翰林院
(一)庶常馆
(二)起居注馆
(三)国史馆
二、詹事府
第九节 管理医药卫生的太医院(附医学馆)
第三章 管理皇族事务、宫庭事务的宗人府、内务府等机关
第一节 管理皇族事务的宗人府
第二节 管理宫庭事务的内务府
一、内务府沿革职掌
二、总管内务府事务的内务府堂
三、内务府直属的七司与有关机构
(一)广储司(附有关之三织造处、织染局及绮华馆)
(二)都虞司(附有关之三旗包衣三营及养鹰鹞处)
(三)掌仪司(附有关之御茶膳房、中正殿、雍和宫、升平署及各处陵园)
(四)会计司(附有关之三旗庄头处及掌关防处)
(五)营造司(附有关之官房租库及总理工程处)
(六)庆丰司(附有关之牺牲所)
(七)慎刑司(附有关之管辖番役处)
四、内务府管辖的三院与有关机构
(一)上驷院
(二)武备院(附有关之御鸟枪处及内火药库)
……
第二篇 地方机关
第四章 一般地方文武官衙门
第五章 管理民族事务的地方官员衙门
第三编 清季国家机关之改革
第六章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南、北洋通商大臣与神机营
第七章 光绪庚子后改革官制
第八章 宣统三年成立责任内阁及增设改设各衙门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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