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罗塞(Ernst Grosse,1862—1927),德国艺术史家、社会学家,现代艺术社会学奠基人之一。曾任弗赖堡大学教授。主要著作有:《艺术的起源》(1894)、《艺术学研究》(1900)等。美学上他主张把哲学美学与艺术科学分离开来,他认为包括艺术在内的精神生活与社会的经济形态之间有密切关系。提倡从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等多方面对艺术学和艺术史进行研究。他认为艺术科学的真正目的,是对艺术的性质、产生艺术的原因及其效果作全面探讨。艺术活动也是审美活动,它的发展过程或后果都有直接的感情价值,这种感情价值大半是愉快的。所以艺术(或审美)本身也是目的,其它的目的无关紧要。除了艺术活动,还有实际活动(如生产劳动)和游戏活动。实际活动是一种手段,而游戏活动中则介于二者之间。他用社会学的观点深入考察了原始民族的艺术,利用人种史和人类学的资料,阐明艺术起源的社会原因。认为原始艺术同原始民族从事的生产活动有密切联系,所以原始艺术既有审美意义又有实际目的,纯粹的审美艺术是从原始艺术发展来的。在对原始民族审美活动的研究中,他还证明了美感的普遍有效性。在对艺术功用的考察上,认为在原始民族中,艺术是为了造成统一;在文明的今天,艺术的社会职能是提高人类精神,造成社会的统一。他的这些观点对现代的艺术社会学、审美发生学和文化人类学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对马克思主义美学也有重要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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