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用版)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3
页数:121
定价:10.00 元
ISBN-13:9787509323410
ISBN-10:75093234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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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
查看完整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其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国务院的立法工作,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若干重要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用版)》具有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院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霓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裔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年3月1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010午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2006年8月27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次修正对照表
^ 收 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其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国务院的立法工作,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若干重要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用版)》具有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院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霓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裔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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