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同名异义的东西、同名同义的东西;由引申得名的东西。
第二章(1)简单用语和复合用语。
(2)(a)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的东西,(b)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的东西,(C)既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并且又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的东西,(d)既不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的东西。
第三章(1)可以用来述说宾词的东西也可以用来述说主体。
(2)一个种之内的诸属的属差和另一个种之内的诸属的属差不同,除非一个种是包含在另一个种之内。
第四章思想对象的八种范畴。
第五章实体。
(1)第一性实体和第二性实体。
(2)存在于本质属性和偶然属性与它们的主体之间的关系的差别。
(3)一切不是第一性实体的东西,都或者是第一性实体的一个本质属性,或者是第一性实体的一个偶然属性。
(4)在第二性实体中,属比种更加真正地是实体。
(5)一切不是种的属都是同等程度的实体,所有的第一性实体都是同等程度的实体。
(6)除属和种之外,没有什么别的东西是第二性实体。
(7)第一性实体对第二性实体以及所有其他宾词的关系,和第二性实体对所有其他宾词的关系一样。
(8)实体绝不是一种偶然属性。
(9)属的属差不是偶然属性。
(10)属、种和属差,作为宾词,对于它们的主体是“一义的”。
(11)第一性实体是个体;第二性实体是个体的性质的规定。
(12)实体绝不具有一个相反者。
(13)实体没有程度的差别。
(14)实体的特别标志是:它可以用相反的性质来加以述说。
(15)相反的性质不能用来述说任何实体以外的东西,甚至不能用来述说命题和判断。
第六章数量。
(1)分离的和连续的数量。
(2)各种数量,即数目、口语、线、面、立体、时间、地点等等之划分为这两类。
(3)有些数量的各部分之间有一种相对的地位,有些数量的各部分之间则没有。各种数量划分为这两类。
(4)数量方面的词之用于不是数量的东西上面,是由于这些东西和上述各种数量之一有关系。
(5)数量没有相反者。
(6)像“大”和“小”这样的词,乃是相对的,而不是数量方面的,并且不能是彼此相反的。
(7)最有理由认为包含着一个相反者的,是地点。
(8)数量不能够有程度的不同。
(9)数量的特别标志是可以用相等或不相等来加以述说。
第七章关系。
(1)相对者的第一种定义。
(2)有些相对者有相反者。
(3)有些相对者有不同的程度。
(4)一个相对的词总有它的相关者,并且双方是互相依赖的。
(5)相关者只有当相对者获得它的适当的名称时才清楚地显出来;在有些场合,为了这个目的就必须创造新词。
(6)大部分相对者是同时产生出来的,但知识的对象和知觉的对象乃是先于知识和知觉而存在的。
(7)没有一个第一性实体或一个第一性实体的部分是相对的。
(8)相对者的修正定义,把第二性实体除外。
(9)除非我们知道和一个东西相对的那个东西,否则,就不可能知道这个东西是相对的。
第八章性质。
(1)性质的定义。
(2)性质的各种不同种类:(a)习惯和状态;(b)能力;(C)影响的性质〔影响的性质和影响之间的区别〕;(d)形状等等。C疏、密等等不是性质。)
(3)形容词一般地是由相应性质的名称引申转成的。
(4)大多数性质都有相反者。
(5)如果两个相反者之一是一个性质,另一个相反者就也是一个性质。
(6)在大多数场合,一个性质能有不同的程度,而大多数性质也能以不同的程度为主体所具有。形状的性质是这条规律的一个例外。
(7)性质的特殊标志是:事物就性质而言可以用相同或不相同来加以述说。
(8)习惯和状态作为种乃是相对的;作为个体则是性质方面的。
第九章略述活动、遭受和其他的范畴
第十章四类“对立者”
第十一章继续讨论相反者
第十二章“先于”一词用于
第十三章“同时的”一词用于
第十四章运动的六种
第十五章“有”一词的各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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