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网络侵权责任
一、导论
二、美国、欧洲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理论
(一)美国
1.美国的间接侵权责任理论
2.1998年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DMCA)第512条
3.间接责任的认定标准与第512条之间的关系
4.美国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相关版权案例
(二)欧洲
1.《欧盟电子商务指令》2000/31/EC
2.欧洲近期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案例
三、中国关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立法及案例
(一)中国关于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的立法梗概
(二)网络环境下版权侵权的典型案例解析
1.网络服务提供商直接侵权责任的案例
2.网络服务提供商间接侵权责任的案例
四、中国现行著作权法制度下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的不确定性
(一)“删除”通知的要求
(二)“知晓”情况的判断
(三)“迅速”标准的界定
(四)实时在线盗版问题
五、建议
(一)指纹过滤——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版权所有人共担维权责任
1.UGC原则与指纹过滤技术
2.关于合理使用的问题
3.给予中国大陆的建议
(二)分级回应政策
1.法国
2.韩国
3.中国台湾
4.对中国大陆的分级回应政策建议
六、结论
第二部分 Google图书馆案——Google图书馆计划案引发的思考
一、导论
二、美国法律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
(一)美国合理使用立法
(二)四大因素平衡标准
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
2.版权作品的性质
3.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
4.该使用对于市场的影响
(三)数字环境下的合理使用案例
1.Kelly v.Arriba Soft Corporation案和Perfect 10,Inc.v.Amazon.com,Inc.(2007)案
2.Google图书馆计划
三、其他国家的合理使用/公平交易规则
(一)英国的公平交易规则
1.立法情况
2.英国的公平交易案例
(二)加拿大
1.立法情况
2.CCH Canadian Ltd.v.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2004)案例介绍
(三)其他欧洲国家
1.德国Google缩略图诉讼
2.Google图书馆计划在法国
四、中国的合理使用/公平交易规则
(一)立法情况
(二)中国的合理使用案例
1.对第22条的严格解释
2.对第22条的多重因索分析
3.第22条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允许合理使用的情形
4.Google图书馆计划在中国
五、建议
(一)英美合理使用/公平交易规则的利弊分析
(二)中国或可选择的合理使用改革方案
1.中国台湾的合理使用模式
2.韩国的合理使用模式
3.中国将来应当采取的合理使用模式——明确性与灵活性的平衡
六、结论
第三部分 比赛转播权
一、导论
二、世界各国对体育赛事网络盗版问题的应对之策
(一)未经授权的现场体育赛事网络转播现象
(二)美国
1.体育赛事转播节目受到美国版权法的保护
2.美国权利人对侵权网站提起的诉讼
(三)欧洲
三、中国对于体育赛事实时转播权的规定
(一)中国《著作权法》中的相关术语解析
1.“广播权”
2.“信息网络传播权”
3.现场非点播形式的流媒体播放
4.点播(On-demand)
(二)中国《著作权法》对于体育赛事转播节目的保护现状
1.体育赛事本身并非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2.体育赛事的转播节目
(三)中国在北京奥运会期间打击体育赛事转播网络盗版的相关策略
1.打击奥运体育赛事违法转播的法律依据
2.北京奥组委打击奥运体育赛事网络盗版的策略
四、北京奥运会引发的思考——中国保护体育赛事
转播权的重要性
五、关于中国应如何保护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建议
(一)依据中国《著作权法》的条款保护体育赛事转播节目
1.修改方法之一:将具有创造性的体育赛事转播节目解释为“以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2.修改方法之二:扩大对“广播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解释以保护体育赛事的网络转播
(二)采用反盗版的过滤新技术
(三)协调各国的相关法律
六、结论
参考文献
中英文术语对照表
附录一 法律法规
附录二 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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