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时期的基层司法
作者:唐仕春 著
出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定价:89.00 元
ISBN-10:7509747635
ISBN-13:9787509747636
去豆瓣看看 绪论
编 司法制度之变迁
章 清末民初筹设基层司法机关方案之流变
一 清末急进之策
二 清末变通之方
三 民初稳健手段
小结
第二章 审检所制度的昙花一现
一 县衙门的设官分职改革
二 审检所制度的出台
查看完整 唐仕春,1973年出生于四川开江县。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1992年9月——1996年7月就读于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系,获学士学位。1998年9月——2001年7月,就读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近代史系,获硕士学位。研究方向:北洋时期的社会史、法制史。
《北洋时期的基层司法》是一本有关法学的历史书。
破坏与重建的轮回里中国近代司法制度建设走过了一百年的历程。司法与行政应不应分立、能不能分立、如何分立成了一个始终挥之不去,却又难以解决的问题。它一次次叩击着国人的心弦,至今绵延不绝。
《北洋时期的基层司法》从历史学的视角观察法学问题,沿着时间坐标展开画卷,全方位呈现北洋时期基层司法制度的变迁、推行和运作。无意填补空白,却着力于史事重建,从时间、空间到结构,从规划、实施到运作,勾勒北洋基层司法的基本框架。
司法源于社会,其命运常常并非由其本身来决定,而为社会因素所左右。司法独立理念、共和观念、收回法权、政治分立、司法经费、司法人才、诉讼状况等因素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下形成不同的组合模式,推动或制约司法与行政的分立。本书由唐仕春著。
绪论
编 司法制度之变迁
章 清末民初筹设基层司法机关方案之流变
一 清末急进之策
二 清末变通之方
三 民初稳健手段
小结
第二章 审检所制度的昙花一现
一 县衙门的设官分职改革
二 审检所制度的出台
三 审检所制度的推行与裁撤
小结
第三章 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的演进
一 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的出台
二 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的推行
三 县知事与承审员审理案件权限
小结
第四章 1914年审判厅大裁并的源流、过程与原委
一 分散的裁厅交涉与行动
二 梁启超与裁撤审判厅
三 裁厅通电与《各省设厅办法六条》
四 政治会议期间的裁厅与设厅讨论
小结
第五章 1916年县司法制度改革的重启
一 全国司法会议的召开
二 对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的检讨
三 对县司法制度的新构想
小结
第六章 1920年前后收回法权与基层司法制度改革
一 巴黎和会与1919年的添设厅监分年筹备计划
二 华盛顿会议与1921年开始的中国法制改良
小结
第二编 司法制度之运行
第七章 基层司法机关的规模与分布
一 新式审判机关的规模
二 审检所、司法公署与县知事兼理司法衙门的规模
三 基层司法机关的分布
小结
第八章 基层司法机关的人员与经费
一 司法人员的职掌、人数及来源
二 司法经费的分配
小结
第九章 政治分立与司法统一
一 司法部对各省司法人员的任免奖惩
二 司法部对各省诉讼的督饬
三 大理院对各省案件的审理
四 司法系统的维持与断裂
小结
第十章 司法经费的筹措
一 地方行政机关筹措司法经费
二 以司法收入补助司法经费制度的出台
三 各县司法经费的来源与支取
四 各县的司法收入
小结
第十一章 司法人才的供需
一 普设法院所需司法人员数目
二 法政毕业生数目
三 所需司法人员与法政毕业生的供需矛盾
小结
第三编 诉讼之量化分析
第十二章 基层诉讼的规模、效率及结案方式
一 清代基层诉讼规模的推算与评估
二 北洋时期基层诉讼的规模
三 北洋时期基层诉讼中的结案率
四 北洋时期基层诉讼中的结案方式
小结
第十三章 基层诉讼的类别
一 案件的民刑构成
二 刑事案件的罪名类别
三 民事案件的类别
小结
第十四章 基层诉讼中的上诉与覆判
一 基层诉讼中的上诉率
二 上诉案件之结果
三 覆判案件之结果
小结
结 论
征引文献
^ 收 起 唐仕春,1973年出生于四川开江县。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1992年9月——1996年7月就读于华中师范大学历史系,获学士学位。1998年9月——2001年7月,就读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近代史系,获硕士学位。研究方向:北洋时期的社会史、法制史。
《北洋时期的基层司法》是一本有关法学的历史书。
破坏与重建的轮回里中国近代司法制度建设走过了一百年的历程。司法与行政应不应分立、能不能分立、如何分立成了一个始终挥之不去,却又难以解决的问题。它一次次叩击着国人的心弦,至今绵延不绝。
《北洋时期的基层司法》从历史学的视角观察法学问题,沿着时间坐标展开画卷,全方位呈现北洋时期基层司法制度的变迁、推行和运作。无意填补空白,却着力于史事重建,从时间、空间到结构,从规划、实施到运作,勾勒北洋基层司法的基本框架。
司法源于社会,其命运常常并非由其本身来决定,而为社会因素所左右。司法独立理念、共和观念、收回法权、政治分立、司法经费、司法人才、诉讼状况等因素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下形成不同的组合模式,推动或制约司法与行政的分立。本书由唐仕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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