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道德界限(第一卷):对他人的损害
作者:(美)范伯格 著,方泉 译
出版:商务印书馆 定价:49.00 元
ISBN-10:7100101344
ISBN-13:9787100101349
去豆瓣看看 导论
一、本书的基本论题
二、道德合法性的概念
三、限制自由原则的提出
四、限制自由原则的一般内涵
五、自由主义
六、方法论
七、基本犯罪和衍生犯罪
八、刑法的替代选择
九、怀疑主义
第一章 损害与对利益的阻碍
一、“损害”的含义
二、福利性利益与隐性利益
三、利益与需求
四、损害、伤害及冒犯
五、影响利益的行为或其他事实造成损害的方式
六、利益网络的概念
七、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第二章 疑难案例
一、道德损害
二、利他性利益和替代性损害
三、死亡和死后的损害
四、生存利益
五、生存利益的适格主体
六、注定毁灭的利益与损害发生的时间
七、对死后不法行为的说明
八、出生与出生前损害
第三章 损害与不法侵犯
一、动词形式:损害与不法
二、损害与损伤
三、道义上的可责性
四、损害即对权利的侵犯
五、损害与同意:“愿者不受害”准则
六、被害人的概念
七、损害行为中的“因果关系要素”
第四章 未防止损害发生
一、随手施救与坏撒马利亚人
二、积极救助中单方受益的困惑
三、麦考利爵士的划线问题
四、不作为及其他不行为
五、施救的法律义务是否过度干涉自由?
六、因果关系的道德意义
七、不作为的结果
八、原因上无关条件的排他性
九、小结
第五章 对损害的衡量与比较
一、适用损害原则的调和性准则
二、损害的大小
三、损害的可能性
四、整体损害
五、统计歧视与损害净减
六、损害的相对重要性
七、自由利益在天平上的位置
八、小结:对损害原则的限定
第六章 公正地将损害归责
一、竞争性利益
二、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三、累积性损害
四、环境污染:公共累积性损害的示例
五、模仿性损害
六、小结:对损害原则的特别限定
注释
索引
乔尔·范伯格(1926—2004),是美国当代著名法哲学家,长期在美国多所著名大学任教,他的著述颇多,在法哲学领域学术影响重大。《哈佛法学评论》称他在“政治和社会哲学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实际上,在过去十五年里从事法学理论和道义责任理论写作的人都从他的身上获益巨大”。 方泉,女,1974年9月出生,安徽芜湖人。1995年6月获武汉测绘科技人学(现武 汉人学测绘分部)工学学士学位,2001年7月获上海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6月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澳门科技入学法学院副教授。在内地及澳门的学术期刊发表《略论刑法学研究中的“事”与“器”》等十余篇学术论文;合著或参与写作的著作包括《罪刑均衡论》、《技术制衡下的网络刑事法研究》、“澳门消费者权利保护及市场竞争法律制度研究》等;先后参与上海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项目“欧美中信息社会政策与法律问题比较研究”、北京大学985项目“罪刑均衡论”、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技术制衡下的网络刑事法研究”等科研活动,先后主持澳门基金会“澳门市场竞争与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及“澳门刑法有关犯罪成立的立法及理论的比较研究”等项目。
《刑法的道德界限》(四卷本)(1984—1988)是范 伯格最重要的、也是学术影响力*的著述之一。基 于刑法自由主义的立场,范伯格围绕着“损害”和“ 侵犯”这两个关键词阐述了刑事立法应有的道德界限 ,超出此,则会破坏刑法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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