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任何一个主题的讨论伊始,定义必然是暂时的
二、逻辑学是推理的技术和科学吗?
三、逻辑学是致知的技术和科学吗?
四、逻辑学关乎推断,不关乎先验(直觉)真知
五、逻辑学和其他科学的关系
六、逻辑学有什么作用,其作用如何彰显
七、逻辑学定义的表述及阐发
第一卷 命名与命题
第一章 论首先分析语言的必要性
一、命名理论,为什么命题是逻辑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分析命题的第一步
三、先研究名称,后研究事物
第二章 论名称
一、名称是事物之名,而非观念之名
二、词语不是名称,而是名称的组成部分
三、普遍名称和个体名称
四、具体名称和抽象名称
五、内涵名称和非内涵名称
六、肯定名称和否定名称
七、相对名称和绝对名称
八、单义名称和复义名称
第三章 论名称所表示的事物
一、历数可命名事物的必要性;亚里士多德的范畴
二、最宽泛的那些名称模棱两可
三、知觉,也称意识状态
四、必须将知觉和对应的感官前因区分开来,兼论直觉
五、意志和行为
六、实体和属性
七、物体
八、心灵
九、性质
十、关系
十一、相似
十二、数量
十三、物体的一切属性都是以意识状态为基础
十四、心灵的一切属性也是以意识状态为基础
十五、小结
第四章 论命题
一、系词的本质和作用
二、肯定和否定命题
三、简单命题和复合命题
四、普遍命题、特定命题和单称命题
第五章 命题的含义
一、论如下学说:命题表达的是两个观念之间的关系
二、论如下学说:命题表达的是两个名称之含义的关系
三、论如下理论:命题无非是将某个事物归入或排除出某个类别
四、命题真正的含义是什么
五、一个命题肯定(或否定)某种接续关系、共存关系、单纯之存在、因果关系
六、命题还断言(或否定)某种相似关系
七、主谓语都是抽象名称的命题
第六章 论纯名义命题
一、本质命题和偶然命题
二、一切本质命题都是同义命题
三、个体对象没有本质可言
四、如何将实在命题和纯名义命题区分开来
五、表达实在命题含义的两种方式
第七章 论分类的本质,以及五大范畴(predicables)
一、分类,与命名的关联
二、范畴
三、类属和种属
四、种类是现实的存在
五、种差
六、满足日常需要的种差,满足特殊或专业需要的种差
七、固有属性
八、偶然属性
第八章 论定义
一、什么是定义
二、能够定义的名称,其含义能够逐一分解
三、完全定义,如何区分完全定义和不完全定义
四、如何区分完全定义和描述
五、对事物的定义,就是对名称的定义,再加上一个隐含的假设:和名称对应事物是存在的
六、无论事物存在与否,所谓对事物的定义其实是对名称的定义
七、定义固然仅关乎名称,然而,定义必须建立在对相应事物认知的基础之上
第二卷 论推理
第一章 推断或推理概论
一、对第一卷的回顾
二、有些推断名不符实
三、严格意义上的推断,以及其中的归纳和演绎
第二章 论演绎,或者三段论
一、关于三段论的分析
二、遍有遍无公理并非推理的基础,而只是同义命题
三、真正的演绎基本公理
四、演绎基本公理的另外一种表达形式
第三章 论三段论的作用及其在逻辑学中的价值
一、三段论是循环论证(petitio principii)吗?
二、常见理论的不足之处
三、一切推断都是从特定到特定的推理
四、普遍命题是对从特定到特定之推断的记录,三段论的规则是对这个记录的解释
五、三段论不是推理,而是对推理的检验
六、真正的推理是什么
七、归纳和演绎的关系
八、回答一些反对意见
九、论形式逻辑(formallogic)和真知逻辑(logic of truth)的关系
第四章 论连续推理及演绎科学
一、连续推理存在的必要性
二、连续推理是一系列归纳性推断.
三、连续推理是从特定到特定的一系列归纳性推断,借助的是标记之标记
四、为什么存在演绎科学?
五、为什么其他科学尚处在实验科学的阶段?
六、随着实验的不断演进,实验科学有可能成为演绎科学
七、一门科学如何从实验科学一跃成为演绎科学
第五章 论证明及必然真理
一、能够从假设必然推导而出,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几何定理才是必然真理
二、几何学假设是一些事实,只不过,人们夸大或忽略了与这些事实有关的环境
三、在几何学第一原理中,其中一些是公理,这些公理并非虚构的假设
四、在几何学第一原理中,有些公理是通过实验获得的真知
五、回答反对意见之一
六、考察惠威尔博士关于公理的观点
第六章 继续前一章的讨论
一、一切演绎科学都是归纳的
二、算术和代数的命题不是纯名义命题,而是来自经验的归纳
三、在什么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算术和代数的命题是假设的
四、基于假设是实证性科学的典型属性
五、实证性科学的定义
第七章 考察和前面理论相左的一些理论
一、普适假设理论
二、无法想象之为检验,不能代表过去的经验总和
三、无法想象这个检验标准并非隐含在思维的每一个过程中
四、回答反对意见
五、汉密尔顿关于矛盾律及排中律的理论
译名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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