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判例-虚构
一、种解决方式:认定切除有罪
二、第二种解决方式:认定偷盗有罪
三、第三种解决方式:无罪释放
第二章 肉体,这麻烦的东西
一、法律的道成肉身
二、要求法学家表明态度
三、一个陪衬角色:肉体是金钱
四、在试图证明肉体非“物”时却论证了肉体即“物”的法国主流学说
五、民法的历史演变
第三章 结尾……预告
一、作为女儿嫁资的死尸
二、用于治疗的死尸
三、死尸,有害物的原型
四、民法学家拒绝认可死尸
五、因两重性而被隐匿的死尸
六、从死尸到活人
第四章 罗马式礼仪追求法律的非肉身化
一、法律拥有的肉体
二、反对道成肉身的礼仪
第五章 人格,来自其导演(罗马式礼仪)的创造物
一、“头格”与“人格”:头及其面具
二、善于创造的法学家
三、法学家,人格的生命操纵者
四、严禁制造怪物
第六章 肉体,是有体物——一个难以证明的确凿事实
一、人类都是“人”
二、人类的肉体都是“物”
三、自由人的肉体是无法定价的“物”
第七章 有关疯狂和怪诞的逸闻
第八章 日尔曼人是否长着犄角
一、日耳曼人的犄角与手
二、置身于习惯堡垒中的法律的肉身化
三、拿破仑在编纂法典时对于肉体的回避
第九章 教会法对肉体的定义----权利的对象
一、灵魂对肉体的“现实”的揭露
二、基督教徒对于他人肉体的权利
三、宗教上的罪孽处在无可避免的十字路口——血液和精液造成的污秽
四、教会法对污秽的主张
五、基督教徒对于自身肉体的权利
第十章 教会法对肉体的定义——治疗的对象
一、法律必须要等到人吃完饭再议吗?
二、通过法律实施治疗
第十一章 追朔公共卫生的起源
一、治疗的权利
二、健康的场所
三、生物学资本
四、血液循环标志着一个连接点
第十二章 新的法律事实——劳动者的身体
一、卫生学的权势及衰落
二、卫生学废墟中的法学家
三、处于工业化环境中的劳动者的身体
第十三章 暴力对礼仪的威胁
一、人在法律上生来就自由且平等,但在力量与美貌上则生来就不平等
二、事故发生在工厂之外时
第十四章 有一天,血液……
一、提供者-拯救者的时代
二、血液,一个不被承认的“物”
第十五章 血液产生的诸问题
一、体面的赚钱法
二、关于买卖的肉体上的地形学
三、血液的价值
第十六章 是人的肉体,也是另一种“物”
一、对回归神圣性的超越
二、重读奥雷尔?达维德
三、“人”和“物”之间存在什么?
四、民法典能为肉体的“现实”打好牢固的基础
五、自由惧怕存在空白
六、从人的尊严来讲,承认肉体为“物”是理所当然的
七、而且,就另一种“物”而言的话又会怎样?
人名索引
地名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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