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总论(第33版)(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
汉斯•布洛克斯 (Hans Brox)(1920-2009),1949年于波恩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1959年于明斯特大学完成教授资格论文,1961年任美因茨大学副教授,1962年起任明斯特大学民法、商法、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教授,1964年至1994年为北莱茵州宪法法院成员,1967年至1975年担任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1975年获得德国联邦星级十字勋章。他所编写的每一本法学教科书都是在德国最成功、再版次数最多的法学教材。
沃尔夫•迪特里希•瓦尔克(Wolf-Dietrich Walker)(1955- ) , 1984年于明斯特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完成教授资格论文,1992年至今任吉森大学民法、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教授,1996年至1997年任吉森大学法学院院长。累计发表独著及合著十余部,论文几十篇。主要研究方向:劳动法和社会法。
沃尔夫•迪特里希•瓦尔克(Wolf-Dietrich Walker)(1955- ) , 1984年于明斯特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完成教授资格论文,1992年至今任吉森大学民法、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教授,1996年至1997年任吉森大学法学院院长。累计发表独著及合著十余部,论文几十篇。主要研究方向:劳动法和社会法。
自1976年第一版出版至今本书已历33版,是一本针对初学者的教科书和针对高年级学生的复习材料。它旨在澄清法律规定的真实含义。只有清楚了解法律规定目的的人,才能真正掌握所学的知识。本书致力于引导读者认真研读法律规定,同时努力就本书所列出的各个案例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
第一部分 引言
写在前面的思考
§1法、私法和民法
Ⅰ.法
Ⅱ.私法
Ⅲ.民法
§2《民法典》
Ⅰ.产生
Ⅱ.基础
Ⅲ.规范的内容及形式
Ⅳ.结构与划分
Ⅴ.适用范围
§3法律适用
Ⅰ.总论
Ⅱ.法律解释
第二部分 法律行为
第一章基础
§4合同、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
Ⅰ.合同
Ⅱ.意思表示
Ⅲ.法律行为
§5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原因行为和抽象行为
Ⅰ.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Ⅱ.原因和抽象行为
Ⅲ.抽象原则
§6对法律行为的解释
Ⅰ.简单解释
Ⅱ.补充性解释
§7意思表示的发出和到达
Ⅰ.利益状况和概览
Ⅱ.意思表示的发出
Ⅲ.意思表示的到达
第二章合同缔结
§8要约和承诺
Ⅰ.要约
Ⅱ.承诺
Ⅲ.特殊情况
§9对指向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撤回
Ⅰ.一般撤回权(第130条第1款第2句)
Ⅱ.保障消费者的撤回权
§10包含一般交易条款的合同缔结和包含滥用性条款(Miβbruchliche Klauseln)
的消费者合同的缔结
Ⅰ.一般交易条款的意义
Ⅱ.法律规定和第305条及以下的适用
Ⅲ.一般交易条款的概念
Ⅳ.将一般交易条款纳入合同
Ⅴ.一般交易条款的解释
Ⅵ.对一般交易条款进行内容控制(概述)
Ⅶ.规避禁止
Ⅷ.条款效或者不被纳入时的法律后果
Ⅸ.诉讼上的消费者保护
Ⅹ.涉及消费者合同时的特别之处
§11合意和不合意
Ⅰ.合意
Ⅱ.不合意
第三章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2行为能力
Ⅰ.概念、意义和界定
Ⅱ.行为能力
Ⅲ.限制行为能力
Ⅳ.部分行为能力
§13法律行为的形式
Ⅰ.形式自由原则
Ⅱ.形式要求的意义
Ⅲ.形式的种类
Ⅳ.不遵守形式的法律后果
§14法律行为的内容限制
Ⅰ.法律禁止性规定
Ⅱ.违反善良风俗
Ⅲ.让与禁止
§15部分效、转换和认可
Ⅰ.部分效
Ⅱ.转换
Ⅲ.认可
第四章意思瑕疵
§16对意思瑕疵的法律层面的利益评价之概述
Ⅰ.起始情况
Ⅱ.利益评价
Ⅲ.法律规定
§17意思和表示故意不一致
Ⅰ.心意保留
Ⅱ.戏谑表示
Ⅲ.虚假行为
Ⅲ.虚假行为(第117条)
§ 18错误
ⅠⅡ.错误情况
Ⅲ.因错误而撤销的前提条件
Ⅳ.基于错误进行撤销的后果
Ⅴ.错误的特殊情况
§19恶意欺诈和不法胁迫
Ⅰ.恶意欺诈(Arglistige Tuschung)
Ⅱ.不法胁迫
§20双方动机错误
Ⅰ.问题
Ⅱ.解决办法
第五章附条件、附期限和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
§21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Ⅰ.概念、意义和准许
Ⅱ.种类
Ⅲ.条件成就以及不成就的法律后果
Ⅳ.对于附条件的权利人的保护
§22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
Ⅰ.意义和概念
Ⅱ.同意
Ⅲ.对权利人所为处分的同意
第六章代理
§23含义、利益情况和界定
Ⅰ.含义
Ⅱ.利益情况
Ⅲ.界定
§24代理的前提条件和效果
Ⅰ.代理的前提条件
Ⅱ.代理的效力
§25委托代理权
Ⅰ.委托代理权的授予
Ⅱ.委托代理权的种类
Ⅲ.委托代理权和基础关系(Grundverhltnis)
Ⅳ.委托代理权的消灭
Ⅴ.容忍和表见代理权
Ⅵ.授予委托代理权时的意思瑕疵
Ⅶ.特殊情况:养老代理
§26对代理权的限制
Ⅰ.滥用代理权
Ⅱ.自己代理(Insichgeschft)
§27代理权的代理
Ⅰ.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Ⅱ.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部分 权利
第一章权利的内容及其实施
§28私法关系以及权利
Ⅰ.私法关系
Ⅱ.私权利
§29主观权利的取得
Ⅰ.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Ⅱ.特定和概括继受取得
Ⅲ.从权利人或权利人处的取得
§30请求权
Ⅰ.概念、意义
Ⅱ.种类和法律规定
Ⅲ.请求权基础
§31抗辩
Ⅰ.诉讼法意义上的抗辩
Ⅱ.私法意义上的抗辩
Ⅲ.时效抗辩
§32对权利(Rechtsmacht)的限制及保护
Ⅰ.权利的界限
Ⅱ.对权利的保护
第二章权利主体
§33自然人
Ⅰ.作为权利主体的人
Ⅱ.权利能力
Ⅲ.对人格的保护
Ⅳ.住所
§34法人
Ⅰ.引论
Ⅱ.种类
Ⅲ.有权利能力的社团
Ⅳ.“权利能力”的社团
第三章权利客体
§35一般权利客体
Ⅰ.概念、种类和界定
Ⅱ.集合物
Ⅲ.权利的集合
§36物
Ⅰ.意义和概念
Ⅱ.种类
Ⅲ.成分
Ⅳ.从物
Ⅴ.孳息、收益、负担
第四部分 期间和期日
§37期间和期日
Ⅰ.期间和期日的概念及意义
Ⅱ.期间的起算
Ⅲ.期间的终了
Ⅳ.期间的计算
Ⅴ.期间的延长
第五部分 附加内容
§38案例分析方法
Ⅰ.案情及提出问题
Ⅱ.请求权的审查规则
Ⅲ.存在多个请求权基础时的审查顺序
Ⅳ.对于单个请求权的审查
Ⅴ.鉴定体的书写
^ 收 起
写在前面的思考
§1法、私法和民法
Ⅰ.法
Ⅱ.私法
Ⅲ.民法
§2《民法典》
Ⅰ.产生
Ⅱ.基础
Ⅲ.规范的内容及形式
Ⅳ.结构与划分
Ⅴ.适用范围
§3法律适用
Ⅰ.总论
Ⅱ.法律解释
第二部分 法律行为
第一章基础
§4合同、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
Ⅰ.合同
Ⅱ.意思表示
Ⅲ.法律行为
§5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原因行为和抽象行为
Ⅰ.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Ⅱ.原因和抽象行为
Ⅲ.抽象原则
§6对法律行为的解释
Ⅰ.简单解释
Ⅱ.补充性解释
§7意思表示的发出和到达
Ⅰ.利益状况和概览
Ⅱ.意思表示的发出
Ⅲ.意思表示的到达
第二章合同缔结
§8要约和承诺
Ⅰ.要约
Ⅱ.承诺
Ⅲ.特殊情况
§9对指向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撤回
Ⅰ.一般撤回权(第130条第1款第2句)
Ⅱ.保障消费者的撤回权
§10包含一般交易条款的合同缔结和包含滥用性条款(Miβbruchliche Klauseln)
的消费者合同的缔结
Ⅰ.一般交易条款的意义
Ⅱ.法律规定和第305条及以下的适用
Ⅲ.一般交易条款的概念
Ⅳ.将一般交易条款纳入合同
Ⅴ.一般交易条款的解释
Ⅵ.对一般交易条款进行内容控制(概述)
Ⅶ.规避禁止
Ⅷ.条款效或者不被纳入时的法律后果
Ⅸ.诉讼上的消费者保护
Ⅹ.涉及消费者合同时的特别之处
§11合意和不合意
Ⅰ.合意
Ⅱ.不合意
第三章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2行为能力
Ⅰ.概念、意义和界定
Ⅱ.行为能力
Ⅲ.限制行为能力
Ⅳ.部分行为能力
§13法律行为的形式
Ⅰ.形式自由原则
Ⅱ.形式要求的意义
Ⅲ.形式的种类
Ⅳ.不遵守形式的法律后果
§14法律行为的内容限制
Ⅰ.法律禁止性规定
Ⅱ.违反善良风俗
Ⅲ.让与禁止
§15部分效、转换和认可
Ⅰ.部分效
Ⅱ.转换
Ⅲ.认可
第四章意思瑕疵
§16对意思瑕疵的法律层面的利益评价之概述
Ⅰ.起始情况
Ⅱ.利益评价
Ⅲ.法律规定
§17意思和表示故意不一致
Ⅰ.心意保留
Ⅱ.戏谑表示
Ⅲ.虚假行为
Ⅲ.虚假行为(第117条)
§ 18错误
ⅠⅡ.错误情况
Ⅲ.因错误而撤销的前提条件
Ⅳ.基于错误进行撤销的后果
Ⅴ.错误的特殊情况
§19恶意欺诈和不法胁迫
Ⅰ.恶意欺诈(Arglistige Tuschung)
Ⅱ.不法胁迫
§20双方动机错误
Ⅰ.问题
Ⅱ.解决办法
第五章附条件、附期限和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
§21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Ⅰ.概念、意义和准许
Ⅱ.种类
Ⅲ.条件成就以及不成就的法律后果
Ⅳ.对于附条件的权利人的保护
§22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
Ⅰ.意义和概念
Ⅱ.同意
Ⅲ.对权利人所为处分的同意
第六章代理
§23含义、利益情况和界定
Ⅰ.含义
Ⅱ.利益情况
Ⅲ.界定
§24代理的前提条件和效果
Ⅰ.代理的前提条件
Ⅱ.代理的效力
§25委托代理权
Ⅰ.委托代理权的授予
Ⅱ.委托代理权的种类
Ⅲ.委托代理权和基础关系(Grundverhltnis)
Ⅳ.委托代理权的消灭
Ⅴ.容忍和表见代理权
Ⅵ.授予委托代理权时的意思瑕疵
Ⅶ.特殊情况:养老代理
§26对代理权的限制
Ⅰ.滥用代理权
Ⅱ.自己代理(Insichgeschft)
§27代理权的代理
Ⅰ.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Ⅱ.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部分 权利
第一章权利的内容及其实施
§28私法关系以及权利
Ⅰ.私法关系
Ⅱ.私权利
§29主观权利的取得
Ⅰ.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Ⅱ.特定和概括继受取得
Ⅲ.从权利人或权利人处的取得
§30请求权
Ⅰ.概念、意义
Ⅱ.种类和法律规定
Ⅲ.请求权基础
§31抗辩
Ⅰ.诉讼法意义上的抗辩
Ⅱ.私法意义上的抗辩
Ⅲ.时效抗辩
§32对权利(Rechtsmacht)的限制及保护
Ⅰ.权利的界限
Ⅱ.对权利的保护
第二章权利主体
§33自然人
Ⅰ.作为权利主体的人
Ⅱ.权利能力
Ⅲ.对人格的保护
Ⅳ.住所
§34法人
Ⅰ.引论
Ⅱ.种类
Ⅲ.有权利能力的社团
Ⅳ.“权利能力”的社团
第三章权利客体
§35一般权利客体
Ⅰ.概念、种类和界定
Ⅱ.集合物
Ⅲ.权利的集合
§36物
Ⅰ.意义和概念
Ⅱ.种类
Ⅲ.成分
Ⅳ.从物
Ⅴ.孳息、收益、负担
第四部分 期间和期日
§37期间和期日
Ⅰ.期间和期日的概念及意义
Ⅱ.期间的起算
Ⅲ.期间的终了
Ⅳ.期间的计算
Ⅴ.期间的延长
第五部分 附加内容
§38案例分析方法
Ⅰ.案情及提出问题
Ⅱ.请求权的审查规则
Ⅲ.存在多个请求权基础时的审查顺序
Ⅳ.对于单个请求权的审查
Ⅴ.鉴定体的书写
^ 收 起
汉斯•布洛克斯 (Hans Brox)(1920-2009),1949年于波恩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1959年于明斯特大学完成教授资格论文,1961年任美因茨大学副教授,1962年起任明斯特大学民法、商法、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教授,1964年至1994年为北莱茵州宪法法院成员,1967年至1975年担任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1975年获得德国联邦星级十字勋章。他所编写的每一本法学教科书都是在德国最成功、再版次数最多的法学教材。
沃尔夫•迪特里希•瓦尔克(Wolf-Dietrich Walker)(1955- ) , 1984年于明斯特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完成教授资格论文,1992年至今任吉森大学民法、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教授,1996年至1997年任吉森大学法学院院长。累计发表独著及合著十余部,论文几十篇。主要研究方向:劳动法和社会法。
沃尔夫•迪特里希•瓦尔克(Wolf-Dietrich Walker)(1955- ) , 1984年于明斯特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完成教授资格论文,1992年至今任吉森大学民法、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教授,1996年至1997年任吉森大学法学院院长。累计发表独著及合著十余部,论文几十篇。主要研究方向:劳动法和社会法。
自1976年第一版出版至今本书已历33版,是一本针对初学者的教科书和针对高年级学生的复习材料。它旨在澄清法律规定的真实含义。只有清楚了解法律规定目的的人,才能真正掌握所学的知识。本书致力于引导读者认真研读法律规定,同时努力就本书所列出的各个案例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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