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章 作为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社会媒介的法律
1.意义与真理:内在于语言之中的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张力
2.内在超越:生活世界和古代世界中对异议风险的处理
3.法律有效性之诸向度
第二章 社会学的法律概念和哲学的正义概念
1.社会科学对于法律的祛魅
2.理性法的回归和“应当”的软弱
3.帕森斯与韦伯:法律的社会性整合功能
第三章 法律的重构(1):权利的体系
1.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人权和人民主权
2.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理性道德法和
实证法之间的互补关系
3.对基本权利的商谈论论证:商谈原则、法律
形式和民主原则
第四章 法律的重构(2):法治国诸原则
1.法律与政治之间的构成性联系
2.交往权力与合法的立法过程
3.法治国诸原则和权力分立之逻辑
第五章 法律的不确定性和司法的合理性
1.诠释学、实在论和实证论
2.德沃金的法律理论
3.法律商谈的理论
第六章 司法和立法:论宪法判决的作用和合法性
1.自由主义法律范式的解体
2.规范与价值:宪法法院之自我理解中的方法论错误
3.宪法判决在自由主义的、共和主义的和程序主义的
政治观中的作用
第七章 商议性政治:一种程序的民主概念
1.规范性民主模式与经验性民主模式
2.民主程序和它的中立性问题
3.对商议性政治概念的社会学转译
第八章 市民社会和政治公共领域的作用前言
章 作为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社会媒介的法律
1.意义与真理:内在于语言之中的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张力
2.内在超越:生活世界和古代世界中对异议风险的处理
3.法律有效性之诸向度
第二章 社会学的法律概念和哲学的正义概念
1.社会科学对于法律的祛魅
2.理性法的回归和“应当”的软弱
3.帕森斯与韦伯:法律的社会性整合功能
第三章 法律的重构(1):权利的体系
1.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人权和人民主权
2.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理性道德法和
实证法之间的互补关系
3.对基本权利的商谈论论证:商谈原则、法律
形式和民主原则
第四章 法律的重构(2):法治国诸原则
1.法律与政治之间的构成性联系
2.交往权力与合法的立法过程
3.法治国诸原则和权力分立之逻辑
第五章 法律的不确定性和司法的合理性
1.诠释学、实在论和实证论
2.德沃金的法律理论
3.法律商谈的理论
第六章 司法和立法:论宪法判决的作用和合法性
1.自由主义法律范式的解体
2.规范与价值:宪法法院之自我理解中的方法论错误
3.宪法判决在自由主义的、共和主义的和程序主义的
政治观中的作用
第七章 商议性政治:一种程序的民主概念
1.规范性民主模式与经验性民主模式
2.民主程序和它的中立性问题
3.对商议性政治概念的社会学转译
第八章 市民社会和政治公共领域的作用
1.社会学的民主理论
2.一个政治权力循环模式
3.市民社会行动者、公共舆论和交往权力
第九章 法律的范式
1.私法的实质化过程
2.法律平等和事实平等的辩证法:以女性主义的平等政治为例
3.法治国的危机和程序主义的法律观
附录一:法律与道德(1986年泰纳演讲)
讲 基于合法律性的合法性何以可能?
1.马克斯·韦伯的法律合理性概念
2.法律的非形式化:三种诠释
3.法律建制化程序的合理性:一些初步问题
第二讲 论法治国的观念
1.法律的系统自主性?
2.理性和实证性:论法律、政治和道德的相互渗透
3.用法治国观念代替理性法
附录二:作为程序的人民主权(1988)
附录三:公民身份和民族认同(1990)
1.民族国家的过去和未来
2.统一的欧洲中的民族国家和民主
3.移民和富裕沙文主义:一场争论
后记
中译者后记
中译本修订后记
中西人名对照表
参考文献
主题与人名索引
1.社会学的民主理论
2.一个政治权力循环模式
3.市民社会行动者、公共舆论和交往权力
第九章 法律的范式
1.私法的实质化过程
2.法律平等和事实平等的辩证法:以女性主义的平等政治为例
3.法治国的危机和程序主义的法律观
附录一:法律与道德(1986年泰纳演讲)
讲 基于合法律性的合法性何以可能?
1.马克斯·韦伯的法律合理性概念
2.法律的非形式化:三种诠释
3.法律建制化程序的合理性:一些初步问题
第二讲 论法治国的观念
1.法律的系统自主性?
2.理性和实证性:论法律、政治和道德的相互渗透
3.用法治国观念代替理性法
附录二:作为程序的人民主权(1988)
附录三:公民身份和民族认同(1990)
1.民族国家的过去和未来
2.统一的欧洲中的民族国家和民主
3.移民和富裕沙文主义:一场争论
后记
中译者后记
中译本修订后记
中西人名对照表
参考文献
主题与人名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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