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一
序二
绪论
一、缘起及意义
二、重要概念
三、研究综述
四、创新和局限
章 清代中国西部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则与法律形式
节 清代中国西部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国家政治统一原则
二、因势利导原则
三、循序渐进原则
第二节 清代中国西部宗教立法的法律形式
一、清代对藏传佛教立法的法律形式
二、清代对伊斯兰教立法的法律形式
第二章 清代中国西部宗教立法的历史进程
节 清代中国对藏传佛教立法的历史进程
一、萌芽期:天命至顺治时期(1616—1661年)
二、奠基期:康熙至雍正时期(1662—1735年)
三、成熟期:乾隆至嘉庆时期(1736一1820年)
四、完善期:道光至宣统时期(1821一1911年)
第二节 清代中国对伊斯兰教立法的历史进程
一、平缓期:顺治至乾隆中期(1644一1780年)
二、骤变期:乾隆朝后期至咸丰朝(178l—1861年)
三、停滞期:咸丰朝至宣统朝(1862一1911年)
第三章 清代中国对西部政教关系的法律调整
节 清代对藏传佛教信众聚居区政教关系的法律调整
一、清代对西藏地方政教关系的法律调整
二、清代对漠南、漠北等地方政教关系的法律调整.
第二节 清代对伊斯兰教信众聚居区政教关系的法律调整
一、清代对陕甘地方政教关系的法律调整
二、清代对回疆地方政教关系的法律调整
第四章 清代中国对西部宗教管理的法律调整
节 清代中国西部宗教管理的主体
一、清代藏传佛教管理的主体
二、清代伊斯兰教管理的主体
第二节 清代中国对西部宗教管理体制的法制建构
一、清代对藏传佛教管理体制的法制建构
二、清代对伊斯兰教管理体制的法制建构
第五章 清代中国对西部宗教行为和宗教财产的法律调整
节 清代中国对西部宗教行为的法律调整
一、清代对藏传佛教宗教行为的法律调整
二、清代中国对西部伊斯兰教宗教行为的法律调整
第二节 清代中国对西部宗教财产的法律调整
一、清代对藏传佛教财产的法律调整
二、清代对伊斯兰教财产的法律调整
第六章 清代中国西部宗教立法的特征及现代启示
节 清代中国西部宗教立法的特征
一、以维护国家政治统一为首要原则
二、以加强国家管理为基本思路
三、以世俗性规范为主要内容
四、以因势利导为主要方法
五、具有严重的不平衡性
第二节 清代中国西部宗教立法的现代启示
一、宗教立法应当坚持平等原则
二、宗教立法应因势利导、循序渐进
三、宗教立法应当完善宗教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
四、宗教立法应广泛征求宗教组织的建议
结论
一、清代中国西部宗教立法以维护国家统一为目的,
具有多种法律形式
二、清代中国西部宗教立法具有因势利导的特征
三、清代中国西部宗教立法具有加强国家管理的特征
四、清代对藏传佛教的管理具有组织化与自治性的特征
五、清代中国西部宗教立法具有世俗性的特征
六、清代中国西部宗教立法具有严重的不平衡性缺陷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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