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认定规则与适用(第二版)
章 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
节 合法原则
第二节 倾斜保护原则
第三节 利益衡量原则
第四节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第二章 工伤认定中的用人单位与职工
节 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构成要件
二、双重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确定
三、建筑或矿山等领域违法发包、转包情况下的用人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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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合法原则
第二节 倾斜保护原则
第三节 利益衡量原则
第四节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第二章 工伤认定中的用人单位与职工
节 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构成要件
二、双重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确定
三、建筑或矿山等领域违法发包、转包情况下的用人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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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科雄,广东梅州人,1976年生,法学博士,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1996年至2000年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原西北政法学院)行政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至2003年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获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留校任教至2008年。2006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并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主要论著有:《*工伤认定规则及其适用》(专著)、《行政强制司法审查的规则与适用》(专著)、《行政非诉强制执行基本原理与实务操作》(专著)、《行政行为效力来源——价值、规范和事实》(博士论文)等;参与《行政强制法》、2012年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释义的编写;在《新华文摘》、《浙江学刊》、《法律适用》、《甘肃行政学院学报》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多篇。
本书选取了百余个法院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整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答复批复以及国务院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复函,对工伤认定标准、规则和方法进行梳理和归纳,对工伤认定的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问题加以分析和指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本书附录工伤认定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答复批复、复函,便于使用。
本书附录工伤认定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答复批复、复函,便于使用。
章 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
节 合法原则
第二节 倾斜保护原则
第三节 利益衡量原则
第四节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第二章 工伤认定中的用人单位与职工
节 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构成要件
二、双重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确定
三、建筑或矿山等领域违法发包、转包情况下的用人单位确定
四、挂靠关系中的用人单位确定
五、劳务派遣中的用人单位确定
六、其他情形中的用人单位确定
(一)承包(租赁)关系
(二)企业分立、合并、转让及分支机构
(三)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二节 职工
一、职工的构成要件
二、非法使用的童工
三、实习生和勤工助学人员
四、家政公司的家政服务人员
五、退休工人
第三章 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
节 劳动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一)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
(二)劳动关系与狭义的雇佣关系
二、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
第二节 劳动关系的认定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二、特别情况下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一)挂靠关系
(二)劳动合同无效时的劳动关系
(三)劳务派遣关系
(四)双重用工关系
(五)虽无劳动关系,但因单位利益受伤
第三节 劳动关系认定程序的冲突与解决
第四章 工伤认定的标准
节 工伤认定标准的不同理解
第二节 工作原因
一、工作原因的解说
二、法定的工作原因
(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二)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三)职业病
(四)因工外出
三、非法定的工作原因
(一)职工从事本职工作或者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的
(二)职工工作过程中满足吃饭、喝水或工间休息等人体正常生理、生活需要的
(三)职工参加本单位或者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的
(四)职工为了用人单位的(正当或合法)利益(在处理重大、紧急情况的活动中)从事相关活动的
第三节 工作时间
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定且实际履行的工作时间
二、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的时间
三、各种加班加点延长工作的时间
四、在工作场所,职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所需的时间
五、在工作场所,因满足吃饭、喝水或工间休息等人体正常生理、生活需要的必要时间
六、在工作场所,换班、代班或者备班的时间
七、松散型管理企业职工为完成工作任务、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的活动的时间
八、因工外出期间
第四节 工作场所
一、与职工工作相关的,用人单位能够对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二、职工为完成其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内或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三、因工外出所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四、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
第五节 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一些特殊情形的规定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第六节 视为工伤的认定与排除工伤认定
一、视为工伤的认定
(一)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二)如何理解“突发疾病”的问题
(三)如何理解“48小时”的问题
(四)如何理解“死亡”的问题
(五)主动放弃治疗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
二、排除工伤
第五章 工伤认定标准的法律适用
节 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
一、文义解释
二、体系解释
三、目的解释和法意解释
四、合宪性解释
五、社会学解释——社会效果之考量
六、选择解释方法的规则
第二节 工伤认定的法律冲突
第三节 工伤认定的法律漏洞填补
一、目的性限缩
二、目的性扩张
三、类推
第四节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适用
一、上下班途中规定的概况
二、上下班规定的文义解释
(一)空间因素
(二)时间因素
(三)目的因素
(四)合理因素
(五)几种法定的上下班途中情形
三、上下班规定的社会学解释
四、上下班法律规定的并存与冲突
五、上下班规定的法律漏洞填补
第六章 工伤认定的事实依据
节 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职工的举证责任
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三、职工与用人单位在特别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分配
第二节 工伤事实证据的调查核实
第三节 对特殊工伤事实证据的审核认定
一、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证据的审核认定
(一)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审核认定
(二)职业病的审核认定
(三)突发疾病的审核认定
(四)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的审核认定
二、不得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证据的审核认定
(一)本人主要责任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故意犯罪
三、有关法律文书的排除问题
四、无法获得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未作出明确认定的处理
第四节 对工伤事实的判断规则
第七章 工伤认定的法律程序
节 工伤认定机构
(一)“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何理解
(二)由社会保险基金中心承担工伤认定工作的特别情况
(三)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时的工伤认定机构
(四)企业的分支机构与企业不在同一地区时的工伤认定机构
(五)异地劳务派遣的工伤认定机构
第二节 工伤认定的申请
一、申请主体
二、申请期限
(一)申请的法定期限
(二)申请期限的起算点
(三)申请期限的延长、中止、中断、扣除
三、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
第三节 工伤认定的受理
一、解除劳动关系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二、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
三、撤回工伤认定申请后,在法定申请期限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四、达成和解协议后又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申请工伤认定的
五、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但未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的
第四节 工伤认定的决定及送达程序
一、工伤认定的决定期限
二、社会保险部门的中止和终止决定程序
三、工伤认定决定的形式与送达
(一)工伤认定决定的形式
(二)工伤认定决定的送达
附录 有关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
一、司法解释及答复
1.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及第十六条第(一)项如何理解的请示
3.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焦作爱依斯万方公司诉焦作市劳动局工伤认定案件的请示》的电话答复
4.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问题的答复
5.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6.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
7.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8.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9.人民法院关于非固定居所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线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答复
10.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
11.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理解和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
12.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
13.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14.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15.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16.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无照驾驶无证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能否认定工伤请示的答复
17.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18.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摘录)
三、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复函
1.工伤保险条例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工伤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5.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能否对2003年工伤认定行为重新作出认定的请示》的复函
6.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
7.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8.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法律溯及力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9.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10.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请解决有关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问题的函》的复函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
3.工伤认定办法
附: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认定工伤决定书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5.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后记
案例索引
^ 收 起
节 合法原则
第二节 倾斜保护原则
第三节 利益衡量原则
第四节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第二章 工伤认定中的用人单位与职工
节 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构成要件
二、双重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确定
三、建筑或矿山等领域违法发包、转包情况下的用人单位确定
四、挂靠关系中的用人单位确定
五、劳务派遣中的用人单位确定
六、其他情形中的用人单位确定
(一)承包(租赁)关系
(二)企业分立、合并、转让及分支机构
(三)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二节 职工
一、职工的构成要件
二、非法使用的童工
三、实习生和勤工助学人员
四、家政公司的家政服务人员
五、退休工人
第三章 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
节 劳动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
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一)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
(二)劳动关系与狭义的雇佣关系
二、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
第二节 劳动关系的认定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二、特别情况下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一)挂靠关系
(二)劳动合同无效时的劳动关系
(三)劳务派遣关系
(四)双重用工关系
(五)虽无劳动关系,但因单位利益受伤
第三节 劳动关系认定程序的冲突与解决
第四章 工伤认定的标准
节 工伤认定标准的不同理解
第二节 工作原因
一、工作原因的解说
二、法定的工作原因
(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二)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三)职业病
(四)因工外出
三、非法定的工作原因
(一)职工从事本职工作或者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的
(二)职工工作过程中满足吃饭、喝水或工间休息等人体正常生理、生活需要的
(三)职工参加本单位或者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的
(四)职工为了用人单位的(正当或合法)利益(在处理重大、紧急情况的活动中)从事相关活动的
第三节 工作时间
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定且实际履行的工作时间
二、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的时间
三、各种加班加点延长工作的时间
四、在工作场所,职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所需的时间
五、在工作场所,因满足吃饭、喝水或工间休息等人体正常生理、生活需要的必要时间
六、在工作场所,换班、代班或者备班的时间
七、松散型管理企业职工为完成工作任务、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性质相关的活动的时间
八、因工外出期间
第四节 工作场所
一、与职工工作相关的,用人单位能够对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二、职工为完成其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内或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三、因工外出所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四、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
第五节 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一些特殊情形的规定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第六节 视为工伤的认定与排除工伤认定
一、视为工伤的认定
(一)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二)如何理解“突发疾病”的问题
(三)如何理解“48小时”的问题
(四)如何理解“死亡”的问题
(五)主动放弃治疗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
二、排除工伤
第五章 工伤认定标准的法律适用
节 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
一、文义解释
二、体系解释
三、目的解释和法意解释
四、合宪性解释
五、社会学解释——社会效果之考量
六、选择解释方法的规则
第二节 工伤认定的法律冲突
第三节 工伤认定的法律漏洞填补
一、目的性限缩
二、目的性扩张
三、类推
第四节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适用
一、上下班途中规定的概况
二、上下班规定的文义解释
(一)空间因素
(二)时间因素
(三)目的因素
(四)合理因素
(五)几种法定的上下班途中情形
三、上下班规定的社会学解释
四、上下班法律规定的并存与冲突
五、上下班规定的法律漏洞填补
第六章 工伤认定的事实依据
节 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职工的举证责任
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三、职工与用人单位在特别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分配
第二节 工伤事实证据的调查核实
第三节 对特殊工伤事实证据的审核认定
一、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证据的审核认定
(一)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审核认定
(二)职业病的审核认定
(三)突发疾病的审核认定
(四)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的审核认定
二、不得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证据的审核认定
(一)本人主要责任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故意犯罪
三、有关法律文书的排除问题
四、无法获得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未作出明确认定的处理
第四节 对工伤事实的判断规则
第七章 工伤认定的法律程序
节 工伤认定机构
(一)“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何理解
(二)由社会保险基金中心承担工伤认定工作的特别情况
(三)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时的工伤认定机构
(四)企业的分支机构与企业不在同一地区时的工伤认定机构
(五)异地劳务派遣的工伤认定机构
第二节 工伤认定的申请
一、申请主体
二、申请期限
(一)申请的法定期限
(二)申请期限的起算点
(三)申请期限的延长、中止、中断、扣除
三、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
第三节 工伤认定的受理
一、解除劳动关系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二、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
三、撤回工伤认定申请后,在法定申请期限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四、达成和解协议后又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申请工伤认定的
五、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但未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的
第四节 工伤认定的决定及送达程序
一、工伤认定的决定期限
二、社会保险部门的中止和终止决定程序
三、工伤认定决定的形式与送达
(一)工伤认定决定的形式
(二)工伤认定决定的送达
附录 有关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
一、司法解释及答复
1.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及第十六条第(一)项如何理解的请示
3.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焦作爱依斯万方公司诉焦作市劳动局工伤认定案件的请示》的电话答复
4.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问题的答复
5.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6.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
7.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8.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9.人民法院关于非固定居所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线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答复
10.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
11.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理解和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
12.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
13.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14.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15.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16.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无照驾驶无证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能否认定工伤请示的答复
17.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18.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摘录)
三、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复函
1.工伤保险条例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工伤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5.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能否对2003年工伤认定行为重新作出认定的请示》的复函
6.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
7.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8.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法律溯及力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9.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10.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请解决有关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问题的函》的复函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
3.工伤认定办法
附: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认定工伤决定书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5.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后记
案例索引
^ 收 起
杨科雄,广东梅州人,1976年生,法学博士,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1996年至2000年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原西北政法学院)行政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至2003年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获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留校任教至2008年。2006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并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主要论著有:《*工伤认定规则及其适用》(专著)、《行政强制司法审查的规则与适用》(专著)、《行政非诉强制执行基本原理与实务操作》(专著)、《行政行为效力来源——价值、规范和事实》(博士论文)等;参与《行政强制法》、2012年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释义的编写;在《新华文摘》、《浙江学刊》、《法律适用》、《甘肃行政学院学报》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多篇。
本书选取了百余个法院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整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答复批复以及国务院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复函,对工伤认定标准、规则和方法进行梳理和归纳,对工伤认定的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问题加以分析和指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本书附录工伤认定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答复批复、复函,便于使用。
本书附录工伤认定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答复批复、复函,便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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