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推理方法
作者:陈伟功译
出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5.1
定价:32.00 元
ISBN-13:9787562057642
ISBN-10:7562057648
去豆瓣看看 出版说明
总序
译者引言
中文版序言
英文版序言
第1章 19、20世纪法律方法之争
1.1 三种立场
1.1.1 方法拒斥
1.1.2 方法他律
1.1.3 方法自主
查看完整 耶日·施特尔马赫 法学家、哲学家,波兰克拉科夫市(Krakow)雅盖隆大学(Jagiellonian University)法哲学与法律伦理学系主任、教授,海德堡和奥格斯堡大学荣誉博士。出版专著17本,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 巴尔托什·布罗泽克 法学家、哲学家,波兰克拉科夫市雅盖隆大学法哲学与法律伦理学系、哥白尼跨学科研究中心教授,出版专著15本,发表学术论文80多篇。
耶日·施特尔马赫、巴尔托什·布罗泽克所著的《法律推理方法》在波兰于2004年和2006年出版过两次,于2006年由施普林格(Springer)出版了英文版。本书要处理的是法律推理领域中的方法论问题,目的是提出总体的解决方案。其旨趣还在于,不仅要超越一种任意选择的法律范式,而且要超越法律科学的界限。在这本书中,作者讨论了根本的四种法律方法:逻辑、分析、论证和诠释,并表明了这些方法的精确性(科学性)、实用性。这些方法不仅在法律理论和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而且在其他领域、尤其是在哲学和逻辑领域也得到了发展。本书阐述了不同于广泛存在干欧洲和英美学界的一种哲学方向的法律方法观念,为研究法律方法、甚至于当代社会科学中运用的方法提供了很好的切入点。因此,本书不仅可以成为法律人获取“利器”的重要路径,成为法学专业学生的教科书,而且也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甚至经济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密切相关。
出版说明
总序
译者引言
中文版序言
英文版序言
第1章 19、20世纪法律方法之争
1.1 三种立场
1.1.1 方法拒斥
1.1.2 方法他律
1.1.3 方法自主
1.2 法律推理方法
1.3 逻辑—分析—论证—诠释
第2章 逻辑
2.1 引言
2.2 经典逻辑:命题逻辑与一阶谓词逻辑
2.2.1 演算简介
2.2.2 实质蕴涵怪论
2.2.3 例示
2.3 道义逻辑
2.3.1 可能世界语义学
2.3.2 道义逻辑
2.3.3 道义逻辑悖论
2.3.4 例示
2.4 行动逻辑与规范逻辑
2.4.1 两种义务
2.4.2 行动逻辑
2.4.3 约根森困境
2.5 可废止逻辑
2.5.1 可废止的概念
2.5.2 可废止逻辑
2.5.3 对非单调逻辑的异议
2.5.4 例示
2.5.5 两点评论
2.6 小结
第3章 分析
3.1 导论
3.1.1 分析的概念
3.1.2 分析的概念史
3.1.3 分析哲学
3.2 语言分析
3.2.1 语言分析的历史和基本预设
3.2.2 法律概念图式
3.2.3 言语行为理论
3.2.4 方法及其局限性
3.3 法的经济学分析
3.3.1 法与经济学
3.3.2 经济化观念
3.3.3 方法的局限性
3.3.4 结论
3.4 小结
3.4.1 分析的特征
3.4.2 法律中的分析
第4章 论证
4.1 导论
4.1.1 论证哲学
4.1.2 实践话语的标准
4.2 法律话语的两个观念
4.2.1 法律话语中的论题—修辞观念
4.2.2 法律话语的程序观念
4.3 法律论证
4.3.1 普遍性主张
4.3.2 法律话语的结构
4.3.3 运用
第5章 诠释学
5.1 导论
5.1.1 诠释学的根源
5.1.2 关于诠释学,我们不知道什么?
5.2 作为认识论的诠释学
5.2.1 哲学诠释学中的方法论趋势
5.2.2 法律接受性
5.3 作为本体论的诠释学
5.3.1 理解的本体论
5.3.2 法律接受性
5.4 法律之理解
5.4.1 普遍性主张
5.4.2 诠释学认知的本质
5.4.3 运用
第6章 后现代视角巾的法律推理方法
6.1 总结
6.2 当代法哲学的困境
6.3 认识论途径
6.4 未完成的计划
人名索引
主题词索引
^ 收 起 耶日·施特尔马赫 法学家、哲学家,波兰克拉科夫市(Krakow)雅盖隆大学(Jagiellonian University)法哲学与法律伦理学系主任、教授,海德堡和奥格斯堡大学荣誉博士。出版专著17本,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 巴尔托什·布罗泽克 法学家、哲学家,波兰克拉科夫市雅盖隆大学法哲学与法律伦理学系、哥白尼跨学科研究中心教授,出版专著15本,发表学术论文80多篇。
耶日·施特尔马赫、巴尔托什·布罗泽克所著的《法律推理方法》在波兰于2004年和2006年出版过两次,于2006年由施普林格(Springer)出版了英文版。本书要处理的是法律推理领域中的方法论问题,目的是提出总体的解决方案。其旨趣还在于,不仅要超越一种任意选择的法律范式,而且要超越法律科学的界限。在这本书中,作者讨论了根本的四种法律方法:逻辑、分析、论证和诠释,并表明了这些方法的精确性(科学性)、实用性。这些方法不仅在法律理论和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而且在其他领域、尤其是在哲学和逻辑领域也得到了发展。本书阐述了不同于广泛存在干欧洲和英美学界的一种哲学方向的法律方法观念,为研究法律方法、甚至于当代社会科学中运用的方法提供了很好的切入点。因此,本书不仅可以成为法律人获取“利器”的重要路径,成为法学专业学生的教科书,而且也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甚至经济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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