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全条文注释
作者:杜景林,卢谌
出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5.1
定价:195.00 元
ISBN-13:9787562056911
ISBN-10:756205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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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总则(第1—240条)
章 人(第1—89条)
第二章 物和动物(第90—103条)
第三章 法律行为(第104—185条)
第四章 期间、期日(第186—193条)
第五章 时效(第194—218条)
第六章 权利的行使、自卫和自助(第226—231条)
第七章 提供担保(第232—240条)
第二编 债务关系法(第241—853条)
章 债务关系的内容(第241—304条)
第二章 以一般交易条款形成意定债务关系(第305—310条)
第三章 合同债务关系(第311—360条)
第四章 债务关系的消灭(第362—397条)
第五章 债权的转移(第398—413条)
第六章 债务承担(第414—418条)
第七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第420—432条)
第八章 具体债务关系(第433—853条)
第三编 物权法(第854—1296条)
章 占有(第854—872条)
第二章 土地权利总则(第873—902条)
第三章 所有权(第903—1011条)
第四章 役权(第1018—1093条)
第五章 先买权(第1094—1104条)
第六章 物上负担(第1105—1112条)
第七章 抵押权、土地债务、定期土地债务(第1113—1203条)
第八章 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第1204—1296条)
第四编 亲属法(第1297—1921条)
章 民法上的婚姻(第1297—1588条)
第二章 血亲关系(第1589—1772条)
第三章 监护、法律照管、保佐(第1773—1921条)
第五编 继承法(第1922—2385条)
章 继承顺序(第1922—1941条)
第二章 继承人的法律地位(第1942—2063条)
第三章 遗嘱(第2064—2272条)
第四章 继承合同(第2274—2302条)
第五章 特留份(第2303—2338条)
第六章 继承权的丧失(第2339—2345条)
第七章 继承的抛弃(第2346—2352条)
第八章 继承证书(第2353—2370条)
第九章 遗产买卖(第2371—2385条)
重要参考文献
杜景林,1963年生,黑龙江省五常人。1981~1986年就读于同济大学建筑材料工程系,1986~1988年就读于同济大学科技德语中心研究生班。自1988年起任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卢谌,上海市人。1981-1986年就读于同济大学机械工程系,1986-1988年就读于同济大学科技德语中心研究生班。自1988年起任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主要作品:《德国债法改革——*进展》;《德国新债法研究》;《德国新给付障碍法研究》;《债权总则给付障碍法的体系建构》;《德国民法典债法总则评注》;《德国民法专题研究》:《德国民法典》(译著),《德国商法典》(译著);《德国支付不能法》(译著);《德国债法总论》(译著),《德国债法分论》(译著)。
本注释是著名学者杜景林与卢谌教授在我国首次翻译《德国民法典》20年之后的又一力作,也是作者在2014年翻译出版的新版《德国民法典》的姊妹篇,是对《德国民法典》的全条文注释。“本注释对法典条文的处理,主要在于对法典条文做出总体性的、核心性的和实质性的论述和说明,特别是侧重于规范本身的意旨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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