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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说合集全4册(法的中国性、中国的近代性、法治论、权利论)

新民说合集全4册(法的中国性、中国的近代性、法治论、权利论)
作者:王人博,程燎原著
出版: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5.6
页数:1604
定价:170.00 元
ISBN-13:9787549557776
ISBN-10:7549557772 去豆瓣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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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论》:
  二十多年前出版的《法治论》(1989)和《权利论》(《法治论》姊妹篇,原名为《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两书,是国内提出“法治论”和“依法治国论”的名著,堪称法学界的一块耀眼的路标。对两书所阐述的基本观点,作者至今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修正。甚至可以说,作者更加坚持两书所确证的信念和立场。而那些基本观点,即使是在当下,也远未过时。 此次修订两书,一是订正了讹误之处;二是尽可能将书中所引汉译本著作按当下通行本予以引证和注释,对中国文献的引证和注释,亦依此例处理;三是书名变动,《权利论》一书,第1版书名为《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1993年),此次修订版,更名为《权利论》;四是《法治论》增加了一章——余论:中国法治思想的“突破”;,《权利论》增加了“代第3版后记”。《法治论》主要从汉语文献中阅读了从亚里士多德到西塞罗、卢梭、孟德斯鸠、哈灵顿、洛克、杰弗逊、潘恩等人有关法治的学说;厘清了法治概念,区分了法治的实体价值与形式价值;阐释了法治与权力、法治与自由、法治与权利的关系;勾画了英、美、法等国的不同法治式样;对中国自1949年至1980年代末近40年的法制实践并运用法治作为量度的尺码,确立了中国法治理论的大致框架,是中国法治理论的系统研究。《权利论》一书,为《法治论》的姊妹篇,将《法治论》里的论题从中释出加以拓展研究,把关涉每个个体的权利问题从“宪法/法律性”视角转换成一种“社会性“的书写路径,着重讨论了社会中的权利问题。
  《法的中国性》旨在说明:
  1.中国近代有关宪政的观念和表达与对西方的观看有关,与西方身在的那种“优越性”有关,或者说与西方“强”中国“弱”的事实以及中国对这个事实的体认有关。宪政的思想与语言被中国挪用,主要不是用以表达西方问题,而是中国问题,这是中国宪政思想之所以为“中国”的直接的意思;同时,它也是喻指近代中国历史“非优越性”的一个政治性表征。西方的宪政是因为西方的“优越性”以及中国的“非优越性”这样一种中国式体认被中国接纳的。
  2.中国无论怎样挪用西方,自始至终都有一个中国立场的存在,既包括对西方价值的取舍,也包括对自己古老智慧的化用。对西方宪政原理如何取舍,取决于中国对自身问题的体认以及体认的方式。而决定这种“体认方式”的,不是西方宪政原理,而是由中国自己的文化历史提供的智慧,以及对智慧的化用。当西方“宪政”剥脱了原有的语境被置于异域场景之后,其意义与价值必定会发生移转。这里要强调的不是这种移转本身,而是移转的意义:“移转”并非是中国对西方的“误读”,而是一种主体性的主动选择。
  3.晚清、民国期间西学的引进之于中国的意义不能被无限的夸大,中国人有自己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善于倾听别人的意见和吸纳别人的东西,但倾听和吸纳的方式是自己的;他们可以接受外部文化,但强加的不行。
  《中国的近代性》:
  1840—1919的政法变革是一个不可替代而又极富历史和实践意义的理论标本,本书以其为对象,着重考察了鸦片战争、戊戌变法、清廷预备立宪、辛亥革命、五四运动等事件,阐述了近代中国对西方由守旧到开放、由局部到整体,以及由模仿到吸收的“近代性”过程,主要回答了为什么“富强焦灼感”替代“立宪主义”的本体论价值成为中国近代立宪的规定性情绪,我们应该如何认识此间面相复杂、歧义丛生的政制思想谱系,以及于今日而言, 其能够开放出来的实践意义又有哪些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认为,中国人在此过程中并非完全被动响应,而是有着主动、积极的自我选择。毫无疑问,近代性是西方扩张的一个结果。西方大踏步地前进,中国则节节败退。中国正是在这“前进—后退”的二元结构里,展开了自己的立宪史及近代性——不断革命成了我们的近代性自身。日本的近代性多表现的是“顺从”,而中国因为落后显现的则是“抵抗”。日本的近代性带有二重性:无论是“脱亚入欧”还是“兴亚抗欧”,中国这个因素一直是绕不过去的。要“入欧”首先是要“脱亚”, “脱亚”之“亚”的真实意思是中国,“脱亚”首先得“脱华”,不脱去中国文化的影响,日本就不可能“入欧”。而中国的“抵抗”则主要表现为在西方面前的极端落后性。这种落后性可以用的强大进行解释,也可以用中国国家自身的性质来说明。这倒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中国的所有西方意义上的进步之路全都被堵死了。当上层官僚的异议都成为禁忌,中国革命只能越来越向下层民众推移,“下层革命”就成了中国抵抗的方式。而抵抗,则凸显了中国近代性的特质。无论我们有多少不情愿、不甘心,也无论我们对历史做过多少次假设,我们无法、也无能接纳西方的“进步”则成了一种严酷的事实。而不断革命成了我们的近代性自身。
  《法治论》:
  二十多年前出版的《法治论》(1989)和《权利论》(《法治论》姊妹篇,原名为《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两书,是国内提出“法治论”和“依法治国论”的名著,堪称法学界的一块耀眼的路标。对两书所阐述的基本观点,作者至今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修正。甚至可以说,作者更加坚持两书所确证的信念和立场。而那些基本观点,即使是在当下,也远未过时。 此次修订两书,一是订正了讹误之处;二是尽可能将书中所引汉译本著作按当下通行本予以引证和注释,对中国文献的引证和注释,亦依此例处理;三是书名变动,《权利论》一书,第1版书名为《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1993年),此次修订版,更名为《权利论》;四是《法治论》增加了一章——余论:中国法治思想的“突破”;,《权利论》增加了“代第3版后记”。《法治论》主要从汉语文献中阅读了从亚里士多德到西塞罗、卢梭、孟德斯鸠、哈灵顿、洛克、杰弗逊、潘恩等人有关法治的学说;厘清了法治概念,区分了法治的实体价值与形式价值;阐释了法治与权力、法治与自由、法治与权利的关系;勾画了英、美、法等国的不同法治式样;对中国自1949年至1980年代末近40年的法制实践并运用法治作为量度的尺码,确立了中国法治理论的大致框架,是中国法治理论的系统研究。《法治论》一书,为《权利论》的姊妹篇,将《法治论》里的论题从中释出加以拓展研究,把关涉每个个体的权利问题从“宪法/法律性”视角转换成一种“社会性“的书写路径,着重讨论了社会中的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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