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ⅰ“德意志古典法学丛编”出版说明/ⅰ致谢/ⅰ中译本说明/ⅰ缩 略 语 表/ⅰ导读/1.著述要旨/2.术语和学说/2.1有效性/2.2可适用性 /2.3合法性/3.方法和限定/4.结构/第一部分传统理论:凯尔森v.哈特导论/第一章凯尔森的基础规范学说/简介/1.1纯粹法学中的基础规范(1960年)/1.1.1行为规范和/或资格规范/1.1.2“有效性的基础”与“有效性的证成”/1.21960年之后凯尔森对其学说的解释/1.2.1“论法律有效性的基础”(1960年)/1.2.2“法律的自我规定”(1963年)/1.2.3“宪法的功能”(1964年)/1.2.4“斯通教授与纯粹法学”(1965年)/1.3小结/第二章哈特的承认规则学说/简介/2.1承认规则——一个资格规则,一个概念规则,还是一个义务强加规则?/2.1.1一个资格规则?/2.1.2一个概念规则?/2.1.3一个义务强加规则?/2.2承认的瞬间/2.3小结/第三章学说的选择/第二部分法律意识第一章基础规范的预设(Ⅰ)/1.1凯尔森关于基础规范遵守主体的观点/1.2“预设”的重构/1.2.1佩策尼克:基础规范的转化/1.2.2拉兹:法律人/1.3基础规范预设所产生的结果/1.3.1凯尔森的术语/1.3.2对“应当”的描述性提及/1.3.3对“应当”的描述性使用/第二章基础规范的预设(Ⅱ)/2.1认知的内在性与意志的内在性/2.2“坚定的”法律陈述与“超然的”法律陈述/2.3“融合的”模式/2.3.1“融合模式”的标准/2.3.2“主流律师”的观点/第三章总结和结论/第三部分凯尔森和后凯尔森时期导论/第一章规范的冲突/简介/1.1冲突的类型/1.1.1逻辑上的不兼容性/1.1.2实践上的不兼容性/1.1.3规范上的(评价上的)不兼容性/1.2规范冲突的结果/1.2.1结果1:相互冲突的两项规范,其中一项必然是无效的/1.2.2结果2:相互冲突的两项规范都是有效的,然而其中只有一项是可适用的/第二章可直接适用的欧共体法律/简介/2.1欧共体法律的宪法化:过程与结果/2.1.1“欧盟的视角”/2.1.1.1自治原则/2.1.1.2优先原则/2.1.1.3直接适用原则/2.1.1.4总结和暂时的平衡/2.1.2欧盟的“基本宪章”/2.2传统的“法律体系”观v.“欧盟的视角”/2.2.1一元论视角/2.2.1.1从一元论视角看自治原则/2.2.1.2从一元论视角看优先原则/2.2.1.3从一元论视角看直接适用原则/2.2.2二元论视角/2.2.2.1二元论体系/2.2.2.2二元论对欧共体法律三大原则的态度/第四部分为何是凯尔森的基础规范?导论/第一章超越国家层次的民主/第二章欧共体法律的基础规范/第三章展望/参 考 文 献/1.专著、选集等/2.论文/3.文集/4.判例(欧洲法院)/5.与脚注相关的其他作品/人 名 索 引/主 题 索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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