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协调 言论自由与人格权法律问题研究
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是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都会遇到的宪法和法律难题,其具体表现是各种名誉权纠纷。我国经历了新中国成立之初以报纸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政治协调方式到1982年《宪法》实施后使用法治协调方式,再到舆论监督发展和继承了报纸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主要的政治协调方式三个阶段,但都无法有效解决这种权利冲突。其间,我国建立了人格权法律保护框架,zui高院也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名誉权的司法解释。
《冲突与协调:言论自由与人格权法律问题研究》对我国上述三个阶段进行了分析介绍,并对实践中出现的权利协调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同时对权利协调过程中出现的两次重大变革,即诽谤罪的革新、名誉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宪法化作了详细论述。zui后指出,为解决权利冲突问题,需要综合发挥宪法、立法和司法的作用:di一,应逐步缩限政治协调方式的作用范围。第二,尽快完善言论自由法律保护制度,同时建立有效的宪法解释机制。第三,法院要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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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协调:言论自由与人格权法律问题研究》对我国上述三个阶段进行了分析介绍,并对实践中出现的权利协调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同时对权利协调过程中出现的两次重大变革,即诽谤罪的革新、名誉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宪法化作了详细论述。zui后指出,为解决权利冲突问题,需要综合发挥宪法、立法和司法的作用:di一,应逐步缩限政治协调方式的作用范围。第二,尽快完善言论自由法律保护制度,同时建立有效的宪法解释机制。第三,法院要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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