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法律人那样思考
目 录
第1章 引言:有法律推理这回事吗? / 001
第2章 规则——法律及其他领域 / 013
2.1 规则概论 / 013
2.2 核心地带与边缘地带 / 019
2.3 规则的一般性 / 025
2.4 法律的形式性 / 031
第3章 先例的实践与问题 / 039
3.1 两种先例 / 039
3.2 先例的基本观念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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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有法律推理这回事吗? / 001
第2章 规则——法律及其他领域 / 013
2.1 规则概论 / 013
2.2 核心地带与边缘地带 / 019
2.3 规则的一般性 / 025
2.4 法律的形式性 / 031
第3章 先例的实践与问题 / 039
3.1 两种先例 / 039
3.2 先例的基本观念 /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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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弗里德里克·肖尔,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大卫与玛丽·哈里森讲席杰出教授。曾执教于密歇根大学法学院,1990年至2008年执教于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任弗兰克·斯坦顿*一修正案讲席教授,同时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法与言论自由的课程。著有《淫秽活动的法律规制》(1976)、《言论自由的哲学研究》(1982)、《依规则游戏:对法律与生活中规则裁判的哲学考察》(1991)、《扼要、概率与陈规》(2003)、《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法律推理新论》(2009),编有《规则理论》(卡尔·卢埃林著,2011)。
译者: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副教授,德国基尔大学、海德堡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出版专著3部,发表论文40余篇,译有《为法学而奋斗 法的定义》、《法、理性与商谈》、《法:作为理性的制度化》、《指令与规范》、《法律获取的程序:一种理性分析》、《法律逻辑》、《拉德布鲁赫公式》(主编)。
译者: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副教授,德国基尔大学、海德堡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出版专著3部,发表论文40余篇,译有《为法学而奋斗 法的定义》、《法、理性与商谈》、《法:作为理性的制度化》、《指令与规范》、《法律获取的程序:一种理性分析》、《法律逻辑》、《拉德布鲁赫公式》(主编)。
法学教育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传授堆积如山的法律规则和法律执业技巧,更重要的在于让学生掌握法律论证、法律决策和法律推理的技艺。本书从法律实践的角度切入,探讨了与法律体系有传统联系的各种推理形式:依据规则作出决定,视某些渊源为权*,尊重先例,保持对举证责任的敏感,书系决策的权限问题……本书真实、全面地展现了英美国家中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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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有法律推理这回事吗? / 001
第2章 规则——法律及其他领域 / 013
2.1 规则概论 / 013
2.2 核心地带与边缘地带 / 019
2.3 规则的一般性 / 025
2.4 法律的形式性 / 031
第3章 先例的实践与问题 / 039
3.1 两种先例 / 039
3.2 先例的基本观念 / 040
3.3 一种古怪的想法 / 045
3.4 先例的认定 / 048
3.5 判决依据与附带意见 / 060
3.6 先例的效力:推翻、区分及其他规避方式 / 063
第4章 权威与诸权威 / 068
4.1 权威的观念 / 068
4.2 拘束型权威与所谓的说服型权威 / 075
4.3 为什么真正的权威无需具有“拘束力” / 083
4.4 有禁用型权威吗? / 085
4.5 权威是如何成为权威的? / 089
第5章 类比的运用与滥用 / 094
5.1 先例与类比的区分 / 094
5.2 相似性的确定 / 102
5.3 怀疑论的挑战 / 106
5.4 类比与法律变迁的速度 / 111
第6章 普通法的观念 / 113
6.1 历史与比较 / 113
6.2 普通法的本质 / 119
6.3 普通法如何变迁? / 123
6.4 普通法是法吗? / 128
6.5 衡平法概览 / 130
第7章 法律现实主义的挑战 / 136
7.1 规则和先例决定案件? / 136
7.2 教义即使没法指引,也能施加约束? / 147
7.3 一种经验性主张 / 151
7.4 现实主义与律师的角色 / 156
7.5 批判法学与现实主义的新装 / 158
第8章 成文法解释 / 162
8.1 规制国家中的成文法解释 / 162
8.2 文本的角色 / 166
8.3 文本没有提供答案时怎么办 / 173
8.4 文本提供糟糕的答案时怎么办 / 179
8.5 成文法阐释的规准 / 183
第9章 司法意见 / 187
9.1 司法意见的缘由与影响 / 187
9.2 提供理由(说理) / 192
9.3 再论判决依据与附带意见 / 198
9.4 司法意见的衰落趋势 / 202
第10章 运用规则与标准造法 / 206
10.1 基本区分 / 206
10.2 规则、标准和裁量权问题 / 208
10.3 稳定性与灵活性 / 213
10.4 司法意见中的规则和标准 / 214
10.5 宽度与模糊的关系 / 218
第11章 法律与事实 / 222
11.1 事实的观念 / 222
11.2 初审事实的确定:证据法及其批评者 / 225
11.3 事实与上诉审程序 / 232
第12章 举证责任及相关概念 / 239
12.1 举证责任 / 239
12.2 推定 / 245
12.3 尊重与决策责任的分配 / 250
译后记 / 256
^ 收 起
第1章 引言:有法律推理这回事吗? / 001
第2章 规则——法律及其他领域 / 013
2.1 规则概论 / 013
2.2 核心地带与边缘地带 / 019
2.3 规则的一般性 / 025
2.4 法律的形式性 / 031
第3章 先例的实践与问题 / 039
3.1 两种先例 / 039
3.2 先例的基本观念 / 040
3.3 一种古怪的想法 / 045
3.4 先例的认定 / 048
3.5 判决依据与附带意见 / 060
3.6 先例的效力:推翻、区分及其他规避方式 / 063
第4章 权威与诸权威 / 068
4.1 权威的观念 / 068
4.2 拘束型权威与所谓的说服型权威 / 075
4.3 为什么真正的权威无需具有“拘束力” / 083
4.4 有禁用型权威吗? / 085
4.5 权威是如何成为权威的? / 089
第5章 类比的运用与滥用 / 094
5.1 先例与类比的区分 / 094
5.2 相似性的确定 / 102
5.3 怀疑论的挑战 / 106
5.4 类比与法律变迁的速度 / 111
第6章 普通法的观念 / 113
6.1 历史与比较 / 113
6.2 普通法的本质 / 119
6.3 普通法如何变迁? / 123
6.4 普通法是法吗? / 128
6.5 衡平法概览 / 130
第7章 法律现实主义的挑战 / 136
7.1 规则和先例决定案件? / 136
7.2 教义即使没法指引,也能施加约束? / 147
7.3 一种经验性主张 / 151
7.4 现实主义与律师的角色 / 156
7.5 批判法学与现实主义的新装 / 158
第8章 成文法解释 / 162
8.1 规制国家中的成文法解释 / 162
8.2 文本的角色 / 166
8.3 文本没有提供答案时怎么办 / 173
8.4 文本提供糟糕的答案时怎么办 / 179
8.5 成文法阐释的规准 / 183
第9章 司法意见 / 187
9.1 司法意见的缘由与影响 / 187
9.2 提供理由(说理) / 192
9.3 再论判决依据与附带意见 / 198
9.4 司法意见的衰落趋势 / 202
第10章 运用规则与标准造法 / 206
10.1 基本区分 / 206
10.2 规则、标准和裁量权问题 / 208
10.3 稳定性与灵活性 / 213
10.4 司法意见中的规则和标准 / 214
10.5 宽度与模糊的关系 / 218
第11章 法律与事实 / 222
11.1 事实的观念 / 222
11.2 初审事实的确定:证据法及其批评者 / 225
11.3 事实与上诉审程序 / 232
第12章 举证责任及相关概念 / 239
12.1 举证责任 / 239
12.2 推定 / 245
12.3 尊重与决策责任的分配 / 250
译后记 / 256
^ 收 起
作者:[美]弗里德里克·肖尔,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大卫与玛丽·哈里森讲席杰出教授。曾执教于密歇根大学法学院,1990年至2008年执教于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任弗兰克·斯坦顿*一修正案讲席教授,同时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法与言论自由的课程。著有《淫秽活动的法律规制》(1976)、《言论自由的哲学研究》(1982)、《依规则游戏:对法律与生活中规则裁判的哲学考察》(1991)、《扼要、概率与陈规》(2003)、《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法律推理新论》(2009),编有《规则理论》(卡尔·卢埃林著,2011)。
译者: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副教授,德国基尔大学、海德堡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出版专著3部,发表论文40余篇,译有《为法学而奋斗 法的定义》、《法、理性与商谈》、《法:作为理性的制度化》、《指令与规范》、《法律获取的程序:一种理性分析》、《法律逻辑》、《拉德布鲁赫公式》(主编)。
译者: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副教授,德国基尔大学、海德堡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出版专著3部,发表论文40余篇,译有《为法学而奋斗 法的定义》、《法、理性与商谈》、《法:作为理性的制度化》、《指令与规范》、《法律获取的程序:一种理性分析》、《法律逻辑》、《拉德布鲁赫公式》(主编)。
法学教育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传授堆积如山的法律规则和法律执业技巧,更重要的在于让学生掌握法律论证、法律决策和法律推理的技艺。本书从法律实践的角度切入,探讨了与法律体系有传统联系的各种推理形式:依据规则作出决定,视某些渊源为权*,尊重先例,保持对举证责任的敏感,书系决策的权限问题……本书真实、全面地展现了英美国家中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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