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何裁判
本书近一半的篇幅都在讨论先例(precedent)及衡平(equity)在司法裁决中的作用,而这可能会激发起那些法律初学者的兴趣。更令人兴奋同时也更具争议性的是余下几章的讨论,这几章讨论了法官在多大程度上可能使用一种演绎性程序来裁决法律纠纷,也讨论了两种功利主义(*的功利主义和有限的功利主义)与各种可能的司法裁决程序之间的关系,此外还讨论了作者自己比较推崇的那种可供适用的司法裁决程序。在结论那一章中,他极力主张法院应使用一种二阶证明程序(two-level
procedure of
justification)。这无异于主张一种理性的裁决程序既是可能的也是可欲的。一个古老而坚实的哲学传统——它该传统明确地称颂理性论证的成效和开明行为的价值——要求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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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edure of
justification)。这无异于主张一种理性的裁决程序既是可能的也是可欲的。一个古老而坚实的哲学传统——它该传统明确地称颂理性论证的成效和开明行为的价值——要求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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