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新宪法问题1 第一节现代宪治危机? 1 (一)民族国家宪法VS全球宪法2 (二)宪法社会学的启发3 第二节错误的预设 6 (一)社会宪治真的是全球化问题吗?6 (二)跨国领域的宪法空白?8 (三)跨国治理只是政治过程?10 (四)基本权利第三方效力只是国家的保护义务?13 (五)统一的世界主义全球宪法?15 第二章民族国家的部门宪法17 第一节自由主义宪治下的社会制度 18 (一)宪法缺位的私人自由领域18 (二)自治的社会秩序20 第二节极权主义的社会宪法 25 第三节福利国家的子宪法 28 (一)历史的教训28 (二)国家主义社会宪治29 (三)社会部门的政治化30 第四节社会整体的经济宪治 35 (一)秩序自由主义宪治35 (二)宪法经济学39 第五节宪法多元主义 40 (一)新法团主义安排42 (二)社会宪治44 第三章超国家的宪治主体:体制、组织、网络49 第一节各种全球结构 49 第二节通过国家的社会宪治? 52 (一)联合国宪章52 (二)民族国家的软法54 (三)国际公法和全球行政法57 第三节全球制度的独立宪法 59 (一)宪法的片段化59 (二)国际组织的宪法63 (三)各种体制的宪法67 第四节作为宪治主体的超国家体制? 69 (一)制宪权/宪定权71 (二)集体同一性77 第四章超国家的宪法规范:功能、领域、过程、结构86 第一节宪治功能:构成功能/限制功能 88 (一)社会系统的自我奠基88 (二)全球宪治的“双向运动”92 (三)发展压力的自我限制95 (四)“毛细管宪法”98 (五)魔鬼与魔王101 第二节宪治领域:各社会系统的内部分化 104 (一)自发领域105 (二)组织化—职业化领域108 (三)沟通媒介的自我规制领域113 第三节宪治过程:双重反思性 120 (一)社会系统的反思性120 (二)法律系统的反思性122 第四节宪治结构:混合的基础符码 128 (一)符码化和基础符码128 (二)混合性130 第五节社会宪治下的政治 133 (一)阴性政治与阳性政治133 (二)在政治的影子下136 (三)社会子系统的内部政治139 第五章超国家的基本权利:横向效力145 第一节民族国家之外的基本权利 145 (一)国家宪法权利的域外效力?146 (二)全球公愤149 (三)依体制而异的基本权利标准150 第二节约束超国家“私人”行动者的基本权利 153 (一)超越国家行动153 (二)一般化:沟通媒介而非一般价值155 (三)不同社会脉络中的再具体化157 第三节基本权利的涵括效果:进入权 159 第四节基本权利的排除效力 163 第五节匿名的魔阵 166 第六节可诉性? 170 第六章宪法间的碰撞175 第一节第三方权威的缺失 175 第二节体制间冲突 180 (一)传统冲突法的修正181 (二)规范网络185 第三节跨文化冲突 189 (一)文化多中心主义189 (二)“外在”再进入“内在”194 (三)跨文化冲突规范197 第四节各种宪法冲突的指导原则 200 参考文献203 主题索引242 作者索引251
^ 收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