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与律师实务
第一编婚姻关系
第一章婚姻效力问题
1婚姻登记存在瑕疵是否必然导致婚姻关系无效?
2婚前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导致婚姻关系无效?
3婚前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该婚姻的效力如何?
4如何认定为获非法利益而“假结婚”的婚姻效力?
5未被宣告婚姻无效之前又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第二章特殊情况离婚
6法院如何处理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
7法院如何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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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婚姻效力问题
1婚姻登记存在瑕疵是否必然导致婚姻关系无效?
2婚前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导致婚姻关系无效?
3婚前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该婚姻的效力如何?
4如何认定为获非法利益而“假结婚”的婚姻效力?
5未被宣告婚姻无效之前又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第二章特殊情况离婚
6法院如何处理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
7法院如何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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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丹,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加入高朋前曾就职于中国内地首jia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现任上海SMG文广集团《新老娘舅》嘉宾律师,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大律师》特邀顾问律师,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福民法律中心副理事长,上海市静安区妇女联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王丹丹律师从执业之初就一直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研究,其执笔的《2012年度沪家律师业务分析报告》和《2013年度沪家律师业务分析报告》印刷数千本,获得同行高度评价。其撰写的《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分割之探讨》等文章发表在《上海法治报》上。同时,王丹丹律师还受邀接受了上海东方电视台《大爱东方》栏目组的跟踪拍摄和《青年报》的采访等。
王丹丹律师从执业之初就一直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研究,其执笔的《2012年度沪家律师业务分析报告》和《2013年度沪家律师业务分析报告》印刷数千本,获得同行高度评价。其撰写的《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分割之探讨》等文章发表在《上海法治报》上。同时,王丹丹律师还受邀接受了上海东方电视台《大爱东方》栏目组的跟踪拍摄和《青年报》的采访等。
本书主要通过对法院审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分析,并列明双方当事人及法院各方对于案件的不同观点。同时,从律师实践办案经验的角度进行分析,并结合近些年来不断完善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点评。zui后,从学者的角度阐述不同观点的根源所在和立法支撑,以及引发的一些立法思考。
第一编婚姻关系
第一章婚姻效力问题
1婚姻登记存在瑕疵是否必然导致婚姻关系无效?
2婚前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导致婚姻关系无效?
3婚前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该婚姻的效力如何?
4如何认定为获非法利益而“假结婚”的婚姻效力?
5未被宣告婚姻无效之前又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第二章特殊情况离婚
6法院如何处理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
7法院如何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离婚案件?
8法院如何处理夫妻一方涉及刑事犯罪的离婚案件?
第三章感情破裂认定
9法院如何认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事实?
10法院如何认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行为?
11法院如何理解双方因生育权问题造成的感情破裂?
第二编亲子关系
第四章亲子关系
12法院如何掌握亲子关系推定中“必要证据”的规定?
13欺诈性抚养关系侵犯了抚养人何种权利以及有何主张?
14法院如何确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五章抚养权
15法院如何认定一方对婚姻不忠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16子女的意见对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有何影响?
17法院如何认定为获得子女抚养权而“抢孩子”的行为?
18有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法院如何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第六章抚育费
19法院如何处理抚育费以外的高额教育费和医疗费?
20法院如何处理离婚时放弃抚育费,后又请求支付的问题?
21追索抚育费的主体是谁,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2被告未应诉的情况下,法院如何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23抚养人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少抚育费的数额?
24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是否可以要求养子女返还抚育费?
第七章探望权
25祖父母、外祖父母可否成为探望权的主体?
26双方协商不成时,法院如何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
第三编财产分割
第八章房产分割
27恋爱时一方出全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时如何处理?
28恋爱时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分手时该房屋如何处理?
29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婚后加名的,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处理?
30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处理?
31法院如何处理夫妻一方给予另一方房产增值的补偿问题?
32将婚前房屋出售后购得他房,离婚时对该房屋如何处理?
33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离婚时子女份额如何处理?
34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一方反悔时可否单独撤销?
第九章其他财产分割
35法院如何认定婚前个人名下的房产在婚后产生的租金收益?
36法院如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的人身保险?
37夫妻一方赠与他人的大额财产,属于全部无效还是一半无效?
38法院如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重大理由?
39离婚后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四编债务承担
40法院如何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
41因违法行为发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五编过错赔偿
42法院如何认定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的效力?
43夫妻一方对婚姻不忠,另一方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44法院如何认定夫妻协议中限制离婚自由的赔偿约定?
45离婚协议约定精神损害赔偿后,一方不履行法院如何处理?
第六编其他
46多份夫妻财产约定存在冲突时,法院如何认定其效力
47法院如何处理离婚后父母一方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行为?
48在何种情形之下法院会做出人身保护令的裁定?
49空挂户口是否构成同住人,可否享受被征收利益?
50法院如何认定未经同住人同意擅自变更承租户名的行为?
^ 收 起
第一章婚姻效力问题
1婚姻登记存在瑕疵是否必然导致婚姻关系无效?
2婚前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导致婚姻关系无效?
3婚前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该婚姻的效力如何?
4如何认定为获非法利益而“假结婚”的婚姻效力?
5未被宣告婚姻无效之前又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第二章特殊情况离婚
6法院如何处理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
7法院如何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离婚案件?
8法院如何处理夫妻一方涉及刑事犯罪的离婚案件?
第三章感情破裂认定
9法院如何认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事实?
10法院如何认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行为?
11法院如何理解双方因生育权问题造成的感情破裂?
第二编亲子关系
第四章亲子关系
12法院如何掌握亲子关系推定中“必要证据”的规定?
13欺诈性抚养关系侵犯了抚养人何种权利以及有何主张?
14法院如何确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五章抚养权
15法院如何认定一方对婚姻不忠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16子女的意见对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有何影响?
17法院如何认定为获得子女抚养权而“抢孩子”的行为?
18有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法院如何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第六章抚育费
19法院如何处理抚育费以外的高额教育费和医疗费?
20法院如何处理离婚时放弃抚育费,后又请求支付的问题?
21追索抚育费的主体是谁,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2被告未应诉的情况下,法院如何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23抚养人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少抚育费的数额?
24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是否可以要求养子女返还抚育费?
第七章探望权
25祖父母、外祖父母可否成为探望权的主体?
26双方协商不成时,法院如何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
第三编财产分割
第八章房产分割
27恋爱时一方出全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分手时如何处理?
28恋爱时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分手时该房屋如何处理?
29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婚后加名的,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处理?
30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处理?
31法院如何处理夫妻一方给予另一方房产增值的补偿问题?
32将婚前房屋出售后购得他房,离婚时对该房屋如何处理?
33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离婚时子女份额如何处理?
34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一方反悔时可否单独撤销?
第九章其他财产分割
35法院如何认定婚前个人名下的房产在婚后产生的租金收益?
36法院如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的人身保险?
37夫妻一方赠与他人的大额财产,属于全部无效还是一半无效?
38法院如何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重大理由?
39离婚后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四编债务承担
40法院如何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
41因违法行为发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五编过错赔偿
42法院如何认定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的效力?
43夫妻一方对婚姻不忠,另一方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44法院如何认定夫妻协议中限制离婚自由的赔偿约定?
45离婚协议约定精神损害赔偿后,一方不履行法院如何处理?
第六编其他
46多份夫妻财产约定存在冲突时,法院如何认定其效力
47法院如何处理离婚后父母一方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行为?
48在何种情形之下法院会做出人身保护令的裁定?
49空挂户口是否构成同住人,可否享受被征收利益?
50法院如何认定未经同住人同意擅自变更承租户名的行为?
^ 收 起
王丹丹,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加入高朋前曾就职于中国内地首jia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现任上海SMG文广集团《新老娘舅》嘉宾律师,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大律师》特邀顾问律师,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福民法律中心副理事长,上海市静安区妇女联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王丹丹律师从执业之初就一直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研究,其执笔的《2012年度沪家律师业务分析报告》和《2013年度沪家律师业务分析报告》印刷数千本,获得同行高度评价。其撰写的《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分割之探讨》等文章发表在《上海法治报》上。同时,王丹丹律师还受邀接受了上海东方电视台《大爱东方》栏目组的跟踪拍摄和《青年报》的采访等。
王丹丹律师从执业之初就一直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研究,其执笔的《2012年度沪家律师业务分析报告》和《2013年度沪家律师业务分析报告》印刷数千本,获得同行高度评价。其撰写的《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分割之探讨》等文章发表在《上海法治报》上。同时,王丹丹律师还受邀接受了上海东方电视台《大爱东方》栏目组的跟踪拍摄和《青年报》的采访等。
本书主要通过对法院审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分析,并列明双方当事人及法院各方对于案件的不同观点。同时,从律师实践办案经验的角度进行分析,并结合近些年来不断完善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点评。zui后,从学者的角度阐述不同观点的根源所在和立法支撑,以及引发的一些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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