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目
前言
凡例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附《户部则例》)
律师沈尔乔编辑
序(陆咸)
序(熊飞)
自序
凡例
现行〔律〕民(律)〔事〕有效部分总目
服制图
服制
户役
田宅
婚姻
钱债
户部则例
户口
田赋
《现行律》集解
史文编辑
弁言
目录
户役
田宅
婚姻
仓库
钱债
市廛
礼制
厩牧
贼盗
斗殴
犯奸
河防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集解
郑爰诹编
编辑大意
序
目录
第一章婚姻
第二章承继
第一节宗祧承继
第二节遗产承继
第三章亲属
第四章亲子
第一节嫡子
第二节庶子
第三节嗣子
第四节奸生子
第五节养子
第五章家制
第六章财产
第一节不动产
第二节动产
第七章钱债
第八章买卖
第九章损害赔偿
第十章礼制
附:服制
附:服制图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新解释
郑爰诹编
凡例
叙
目录
第一章婚姻
第二章承继
第一节宗祧承继
第二节遗产承继
第三章亲属
第四章亲子
第一节嫡子
第二节庶子
第三节嗣子
第四节奸生子
第五节养子
第五章家制
第六章财产
第一节不动产
第二节动产
第七章钱债
第八章买卖
第九章损害赔偿
第十章礼制
附:服制
附:服制图
附录一编定、颁行《大清现行刑律》上谕、奏折等
颁行《现行刑律》上谕
沈家本等:拟请编定《现行刑律》以立推行新律基础折
奕劻等:议奏沈家本等《奏请编定〈现行刑律〉》折
沈家本等:编订《现行刑律》告竣谨缮具黄册恭候钦定折
沈家本等:编辑《秋审条款》附片
奕劻等:核议沈家本等奏《编定〈现行刑律〉告竣缮具黄册恭候钦定》折
奕劻等:请饬修订法律大臣另编重订《现行律》片
宪政编查馆:咨法部通行京外审判及问刑衙门遇有民事案件须遵奏定各节办理文
奕劻等:呈进《现行刑律》黄册定本请旨刊印颁行折
附录二民国政府关于确认《现行律》
民事部分效力相关文献
一、临时大总统令
二、参议院议决《新法律未颁行以前暂适用旧有法律案》相关文献
三、大理院判例、解释例关于《现行律》民事部分效力相关文献
附录三《大清现行刑律》有关民事部分
一、《大清现行刑律》律目
二、服制图
三、服制
四、户役
五、田宅
六、婚姻
七、钱债
八、其他有关各条
附录四《〈大清现行刑律〉案语》、《核订〈现行刑律〉》有关民事部分
一、户役
二、田宅
三、婚姻
四、钱债
五、其他有关各条
附录五大理院判例、解释例要旨(《现行律》
民事有效部分相关)汇辑(附检索表)
附录六各种“《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文献汇录
1.《现行律例》关于民事有效部分奉天民商事习惯调查会编印,载《司法公报》第90期(1918年)
2.《现行律例》关于民事有效部分〔存目〕北京大学1918年版
3.《现行律例》关于民事有效部分〔存目〕(原载《民律大意》,文蔚阁印)
4.《现行刑律》关于民事有效部分[载余绍宋、李祖虞、余棨昌合辑《实用司法法令辑要》(中),《司法公报》发行所1919年版]
5.前清《现行刑律》关于民事有效部分〔存目〕(载周东白编辑《前清〈现行刑律〉民事有效部分•商法合刻》,上海世界书局1924年版)
6.前清《现行刑律》关于民事有效部分〔存目〕(载周东白编辑《大理院判例解释•民法汇览》,世界书局1924年增修再版)
7.《大清现行律》民事继续有效部分及《户部则例》(载黄荣昌编辑:《最新司法法令判解分类汇要•民例之部》,中华图书馆1923年版)
8.《现行律》关于亲属、继承部分(载余棨昌《民法要论:亲属•继承》,北平朝阳学院1932年版)
9.民国继续适用《现行律》民事部分(载郭卫辑校《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六法全书》第二册,上海法学编译社、会文堂新记书局1932年版)
10.《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载谢振民编著、张知本校订《中华民国立法史》,正中书局1937年初版,第五章第一节)
11.民国继续适用《现行律》民事部分〔存目〕(载《中华民国民法制定史料汇编》,“司法行政部”1976年印行)
附录七民国纪年与公元纪年对照表
索引
《现行律例》(附《户部则例》)条文索引
大理院判例索引
大理院解释例索引
最高法院判例索引
最高法院解释例索引
司法院解释例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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