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契约法史稿
第一章古代国家法规制下的契约法概论
第一节古代契约法的起源
第二节古代契约法产生的原因
一、土地私有
二、社会分工
三、社会关系建立的需要
第三节古代契约法的发展变化
一、西周至春秋时期
1.西周时期契约的种类
2.春秋时期的借贷契约
查看完整
第一节古代契约法的起源
第二节古代契约法产生的原因
一、土地私有
二、社会分工
三、社会关系建立的需要
第三节古代契约法的发展变化
一、西周至春秋时期
1.西周时期契约的种类
2.春秋时期的借贷契约
查看完整
范一丁,男,1960年6月生,江西乐平县人,高级律师,就职于贵州黔匀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为合同法和契约法律制度史。发表或交流论文三十余篇。2013年11月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合同的现实运行规则——案例观察和理论阐释》,2015年4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合同法新论——语言符号视角的解构》。
本书以散在于中国古代社会国家成文法中的契约法条文、历代司法判牍中的相关案例和历代契约会编资料,包括部分考古资料,以及中国古代地方法规、民间规约、地方志、族谱家谱、碑刻等历史文献为研究对象,并借鉴了相关研究成果,以现代合同法的基本结构为比照,对从西周时期到清末,以“法”(主要是刑法)的条文形式表现的中国古代契约法存续情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整理和归纳。同时,对于以礼为法的长期存在给契约法规则体系的形成造成的重要影响,进行了初步的研究,由此使中国古代契约法的独特体系结构得以有大致可观的显现。
第一章古代国家法规制下的契约法概论
第一节古代契约法的起源
第二节古代契约法产生的原因
一、土地私有
二、社会分工
三、社会关系建立的需要
第三节古代契约法的发展变化
一、西周至春秋时期
1.西周时期契约的种类
2.春秋时期的借贷契约
3.中介人和证人的参与作为契约的构成部分
4.契约的基本要件已经具备
5.债的保证
6.债权转让
7.对债权主张的时效规定
二、战国至西晋时期
1.战国时期的借贷契约
2.秦汉时期的契约
(1)秦汉时期契约法的建立和发展
(2)契约形式从“判书”向“合同”的演变
(3)违约金规定的出现
(4)对借贷契约利息的限制
(5)役身折酬与不得以人质做担保
(6)保证人“任者”和见证人“旁人”
(7)官府代为催收到期债务
(8)借贷契约之外的其他契约的种类
三、东晋至五代
1.文券(红契)的出现和使用
2.中保人的作用
3.债的担保方式
(1)“牵掣”
(2)“役身折酬”
(3)“保人代还”
(4)其他担保方式
4.计息之债和不计息之债
5.物权担保的制度形成
(1)典权制度
(2)指质
(3)收质
6.契约形式的多样化发展
(1)买卖契约
(2)租赁契约
(3)寄存契约
(4)雇佣契约
(5)承揽契约
(6)合伙契约
四、宋至清代
1.两宋时期契约形式的显著发展
(1)缔约限制的减少
(2)官制契纸,统一格式
ⅰ.对应订立书面契约的情况,作出强制性规定
ⅱ.强制推行官版契约、印契
ⅲ.对签名、画押的规范
ⅳ.备注日期
ⅴ.田宅交易中“过税离业”的制度化
ⅵ.印契成为所有权合法转移的凭证
(3)竞争缔约的出现
ⅰ.买扑
ⅱ.承买(请射、请佃)
ⅲ.承佃(请佃)
ⅳ.揽买(结揽、承包)
(4)新出现的契约种类
ⅰ.信用性契约
ⅱ.信用证券
ⅲ.赊买契约
ⅳ.预约买卖契约
(5)信托契约
(6)运关契约
(7)房屋租赁契约
(8)居间契约
(9)合伙契约
(1)委托契约
(11)仓储保管契约
2.元朝的契约
(1)契约的种类
(2)买卖契约
(3)借贷契约
(4)契约之债的担保
(5)土地买卖中的契尾制度
3.明朝的契约法
(1)单契与合同契
(2)契约的有效与无效
(3)违约责任
(4)官府对契约行为干预的减少
(5)契约的主要种类
ⅰ.借贷契约
ⅱ.买卖契约
ⅲ.租赁契约
ⅳ.雇佣契约
ⅴ.运输契约
ⅵ.寄托保管契约
(6)契约中的物权担保
4.清代的契约法
(1)国家制定法对契约法的规制
ⅰ.契约的格式
ⅱ.对契约内容的规定
ⅲ.对契约主体的限制
ⅳ.对契约交易标的物的限制
ⅴ.规范过割程序
(2)清代地方法规对契约的具体规制
ⅰ.对契约格式的具体规制
ⅱ.对各类契约的具体规定
(3)清代习惯法中体现的契约法规则
ⅰ.地方习惯中的契约法
①契约名称和形式的多样化
②契约的订立规则
③对契约变更和主体变更的调整
④因契约主体变更、第三方见证或搬迁费用负担等契约随附义务的履行
⑤白契
⑥找贴
⑦典契
ⅱ.宗族法中体现的契约法
①田宅买卖中的先问亲邻制度
②族邻做契约订立中的第三方参与人
③宗族法对契约履行的规制
ⅲ.行会的行规或章程对契约法的影响
①行规倡导诚实信用原则
②行规对商品价格的规范
③行规对商品质量的规范
(4)清代契约法的特征
ⅰ.契约作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ⅱ.典当契约形式的完整
ⅲ.契约的有效与无效
ⅳ.废除“役身折酬”制
ⅴ.对违约行为的刑事处罚
第四节一般性归纳
一、国家成文法以刑罚为手段对契约行为的主导和边界控制
二、对利息的限制
三、中人制度
四、对契约违法行为刑事处罚的局限和作用
五、典权制度
1.典当契约属性的不同归类
2.对典权制度产生根源的认识
六、担保制度
1.瑕疵担保
2.追夺担保
3.牵掣
4.保人代偿
5.定金
6.恩赦担保
7.抵押和质押
七、契约形式要件的发展变化
1.红契和白契
2.契尾
3.契约的固定格式和官制契纸
4.单契
第二章以礼制所完整构造的古代契约法
第一节礼制作为政治制度对契约行为的制约
一、官员或中人参与田宅土地买卖契约的签订和履行
二、有关“官不为理”的计息之债
三、恩赦债务
第二节宗法体制下的契约法
一、“先问亲邻”制
二、典权制度
三、保人制度
第三节伦理关系中的契约法
一、以父权为中心的家族法对契约法的影响
1.父债子还
2.家长的财产处分权
3.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
二、以基本伦理关系对契约法形成的影响,来认识礼制所构建的基本伦理关系
1.义
2.信
3.智
后记
参考文献
^ 收 起
第一节古代契约法的起源
第二节古代契约法产生的原因
一、土地私有
二、社会分工
三、社会关系建立的需要
第三节古代契约法的发展变化
一、西周至春秋时期
1.西周时期契约的种类
2.春秋时期的借贷契约
3.中介人和证人的参与作为契约的构成部分
4.契约的基本要件已经具备
5.债的保证
6.债权转让
7.对债权主张的时效规定
二、战国至西晋时期
1.战国时期的借贷契约
2.秦汉时期的契约
(1)秦汉时期契约法的建立和发展
(2)契约形式从“判书”向“合同”的演变
(3)违约金规定的出现
(4)对借贷契约利息的限制
(5)役身折酬与不得以人质做担保
(6)保证人“任者”和见证人“旁人”
(7)官府代为催收到期债务
(8)借贷契约之外的其他契约的种类
三、东晋至五代
1.文券(红契)的出现和使用
2.中保人的作用
3.债的担保方式
(1)“牵掣”
(2)“役身折酬”
(3)“保人代还”
(4)其他担保方式
4.计息之债和不计息之债
5.物权担保的制度形成
(1)典权制度
(2)指质
(3)收质
6.契约形式的多样化发展
(1)买卖契约
(2)租赁契约
(3)寄存契约
(4)雇佣契约
(5)承揽契约
(6)合伙契约
四、宋至清代
1.两宋时期契约形式的显著发展
(1)缔约限制的减少
(2)官制契纸,统一格式
ⅰ.对应订立书面契约的情况,作出强制性规定
ⅱ.强制推行官版契约、印契
ⅲ.对签名、画押的规范
ⅳ.备注日期
ⅴ.田宅交易中“过税离业”的制度化
ⅵ.印契成为所有权合法转移的凭证
(3)竞争缔约的出现
ⅰ.买扑
ⅱ.承买(请射、请佃)
ⅲ.承佃(请佃)
ⅳ.揽买(结揽、承包)
(4)新出现的契约种类
ⅰ.信用性契约
ⅱ.信用证券
ⅲ.赊买契约
ⅳ.预约买卖契约
(5)信托契约
(6)运关契约
(7)房屋租赁契约
(8)居间契约
(9)合伙契约
(1)委托契约
(11)仓储保管契约
2.元朝的契约
(1)契约的种类
(2)买卖契约
(3)借贷契约
(4)契约之债的担保
(5)土地买卖中的契尾制度
3.明朝的契约法
(1)单契与合同契
(2)契约的有效与无效
(3)违约责任
(4)官府对契约行为干预的减少
(5)契约的主要种类
ⅰ.借贷契约
ⅱ.买卖契约
ⅲ.租赁契约
ⅳ.雇佣契约
ⅴ.运输契约
ⅵ.寄托保管契约
(6)契约中的物权担保
4.清代的契约法
(1)国家制定法对契约法的规制
ⅰ.契约的格式
ⅱ.对契约内容的规定
ⅲ.对契约主体的限制
ⅳ.对契约交易标的物的限制
ⅴ.规范过割程序
(2)清代地方法规对契约的具体规制
ⅰ.对契约格式的具体规制
ⅱ.对各类契约的具体规定
(3)清代习惯法中体现的契约法规则
ⅰ.地方习惯中的契约法
①契约名称和形式的多样化
②契约的订立规则
③对契约变更和主体变更的调整
④因契约主体变更、第三方见证或搬迁费用负担等契约随附义务的履行
⑤白契
⑥找贴
⑦典契
ⅱ.宗族法中体现的契约法
①田宅买卖中的先问亲邻制度
②族邻做契约订立中的第三方参与人
③宗族法对契约履行的规制
ⅲ.行会的行规或章程对契约法的影响
①行规倡导诚实信用原则
②行规对商品价格的规范
③行规对商品质量的规范
(4)清代契约法的特征
ⅰ.契约作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ⅱ.典当契约形式的完整
ⅲ.契约的有效与无效
ⅳ.废除“役身折酬”制
ⅴ.对违约行为的刑事处罚
第四节一般性归纳
一、国家成文法以刑罚为手段对契约行为的主导和边界控制
二、对利息的限制
三、中人制度
四、对契约违法行为刑事处罚的局限和作用
五、典权制度
1.典当契约属性的不同归类
2.对典权制度产生根源的认识
六、担保制度
1.瑕疵担保
2.追夺担保
3.牵掣
4.保人代偿
5.定金
6.恩赦担保
7.抵押和质押
七、契约形式要件的发展变化
1.红契和白契
2.契尾
3.契约的固定格式和官制契纸
4.单契
第二章以礼制所完整构造的古代契约法
第一节礼制作为政治制度对契约行为的制约
一、官员或中人参与田宅土地买卖契约的签订和履行
二、有关“官不为理”的计息之债
三、恩赦债务
第二节宗法体制下的契约法
一、“先问亲邻”制
二、典权制度
三、保人制度
第三节伦理关系中的契约法
一、以父权为中心的家族法对契约法的影响
1.父债子还
2.家长的财产处分权
3.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
二、以基本伦理关系对契约法形成的影响,来认识礼制所构建的基本伦理关系
1.义
2.信
3.智
后记
参考文献
^ 收 起
范一丁,男,1960年6月生,江西乐平县人,高级律师,就职于贵州黔匀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为合同法和契约法律制度史。发表或交流论文三十余篇。2013年11月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合同的现实运行规则——案例观察和理论阐释》,2015年4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合同法新论——语言符号视角的解构》。
本书以散在于中国古代社会国家成文法中的契约法条文、历代司法判牍中的相关案例和历代契约会编资料,包括部分考古资料,以及中国古代地方法规、民间规约、地方志、族谱家谱、碑刻等历史文献为研究对象,并借鉴了相关研究成果,以现代合同法的基本结构为比照,对从西周时期到清末,以“法”(主要是刑法)的条文形式表现的中国古代契约法存续情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整理和归纳。同时,对于以礼为法的长期存在给契约法规则体系的形成造成的重要影响,进行了初步的研究,由此使中国古代契约法的独特体系结构得以有大致可观的显现。
比价列表
1人想要1人拥有
公众号、微信群
缺书网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扫码进群
实时获取购书优惠
实时获取购书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