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论
1.1 引言
1.1.1 激励性改革
1.1.2 自由化
1.2 电信产业概述
1.3 规制改革
1.3.1 美国1996年的《电信法》
1.3.2 其他改革:英国、新西兰和欧洲
第2章 激励性规制
2.1 经济学原理:以业绩为基础的规制
2.1.1 以业绩为基础的规制的基本原理
2.1.2 制约激励动力的三个因素
2.2 经济学原理:对用户服务的定价
2.2.1 拉姆齐-布瓦特定价和市场法则
2.2.2 最高限价
2.2.3 进一步的解释与修正
2.2.4 制约拉姆齐定价法使用的四个因素
2.2.5 结构性分离和对独立拥有的基础设施的接入定价
2.3 实践方面的问题
2.3.1 从回报率规制到最高限价规制
2.3.2 最高限价在实践中的困难
2.3.3 信息不完全条件下的权值设置
第3章 基础设施和单向接入:理论
3.1 背景
3.2 经济学原理
3.2.1 成本回收问题
3.2.2 有效接入定价:公平的竞技场
3.2.3 应用
3.2.4 对进入者接入费用加成还是征收零售税?
3.2.5 与有效成分定价规则的联系
3.2.6 小结
3.3 理论提炼:缺少互联收费的工具和多重目标
3.3.1 进入者的市场势力
3.3.2 市场绕道和网络重复建设
3.3.3 接入费用和成本最小化激励
3.4 与拉姆齐接人定价法相关的两个特殊考虑及一些常见的误解
3.4.1 信息需求
3.4.2 有关“公平非歧视”接入价格的争论
第4章 基础设施和单向接入:政策
4.1 有关设计接人政策的一般性问题
4.1.1 自由化与放松规制带来的资产侵吞
4.1.2 各类服务的确定
4.1.3 信息要求和规则执行的监督
4.2 追溯基于成本的接入定价
4.3 已规制和放松规制的部分:交叉补贴问题
4.3.1 理论上的争论
4.3.2 案例
4.3.3 能够阻止交叉补贴吗?
4.4 基于前瞻性成本的接人定价法
4.4.1 前瞻性长期增量成本的度量
4.4.2 共同成本、加成和放松规制的资产侵吞
4.5 基于成本的接入价格与排他性
4.5.1 理论上的争辩
4.5.2 排他性行为的实例
4.5.3 排他性危害效率吗?
4.6 有效成分定价规则及其应用
4.6.1 理论上的辩论
4.6.2 一个应用示例
4.7 总体最高限价
4.8 总体最高限价和排他性行为的动机
第5章 多瓶颈与双向接入(与帕特里克·雷伊合作)
5.1 背景
5.2 非合作接人定价的无效性
5.3 批发协议真的促进零售合谋?专利合营的比较
5.4 在电信双向接入定价中的应用
5.4.1 内生边际成本
5.4.2 网络竞争
5.5 高接入费不会助长合谋的四个理由
5.5.1 通过扩大市场份额逃避接入税
5.5.2 非线性定价
5.5.3 基于终接的价格歧视
5.5.4 接听方补贴
5.6 分项租用和基于设备的进入
5.6.1 基于分项租用的进入
5.6.2 基于设备的进入
5.7 其他政策
5.7.1 被叫方付费
5.7.2 多条终接线路
第6章 普遍服务
6.1 新范式的必要性
6.2 普遍服务的基础
6.2.1 税收规制的负面效应
6.2.2 赞成间接税的观点
6.3 美国1996年《电信法》及普遍服务义务
6.3.1 现有方案
6.3.2 改革项目
6.3.3 一些困难
6.4 普遍服务的拍卖
6.4.1 现行的方案
6.4.2 市场上的竞争的收益
6.4.3 一些进一步的困难
第7章 结论
7.1 互联网和互联网电话
7.1.1 宽带接入
7.1.2 商用互联网的互联
7.2 规制制度
7.2.1 不确定性因素:创新、融合、运营商的多元化及全球化
7.2.2 规制制度的结构:理论性思考
7.2.3 竞争政策与规制政策的比较
术语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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