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宋初雇佣契约研究-(——以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为中心)
作者:徐秀玲著
出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7.5
丛书:河南大学图书馆学术丛书
定价:68.00 元
ISBN-13:9787516198476
ISBN-10:7516198471
去豆瓣看看 绪 论
第一章 隋唐五代宋初雇佣契约的类型
第一节 农业雇佣契约的基本格式及内容
一 麴氏高昌国时期的农业雇佣契约
二 吐蕃统治时期的农业雇佣契约
三 归义军时期的农业雇佣契约
第二节 畜牧业等领域雇佣契约的基本格式及内容
一 雇人放牧契约基本格式及内容
二 雇车牛、驴、驼等契约的基本格式及内容
第三节 手工业、建筑业雇佣契约的基本格式及内容
一 麴氏高昌国时期的手工业雇佣契约基本格式及内容
二 唐西州时期的手工业雇佣契约
三 吐蕃时期的手工业、建筑业雇佣契约
第四节 雇人代役契约的基本格式及内容
第五节 借贷还是雇佣:关于几件契约文书性质的探讨
小结
第二章 隋唐五代宋初雇佣契约签订的原因及雇佣双方身份
第一节 雇佣双方签约原因
一 雇主签约原因
二 受雇方签约原因
第二节 雇佣双方的身份与地位
一 雇主的身份及地位
二 唐西州的雇主称钱主
三 受雇人的身份及地位
第三章 隋唐五代宋初时期的雇价
第一节 麴氏高昌国时期的雇价——兼论麴氏高昌国寺院银钱的使用情况
一 麴氏高昌国时期的雇价
二 麴氏高昌时期寺院银钱使用情况——以《帐历》等文书为例
第二节 唐西州时期的雇人代役价
第三节 吐蕃时期的雇佣价
一 刈麦价
二 手工建筑价
第四节 归义军时期的雇价
一 归义军时期的雇牛、驼、驴价
二 归义军时期的成丁雇价和非成丁雇价
三 归义军时期受雇人的生活
第五节 隋唐五代宋初雇价之特点
一 麴氏高昌国至归义军时期雇价支付的实物化
二 麴氏高昌国至归义军时期雇价数量变化
第四章 隋唐五代宋初雇佣契约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雇主关于劳动工具及春衣汗衫等规定
一 雇主对劳动工具的提供及保管规定
二 关于春衣、汗衫等物
第二节 受雇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牧羊(马)人的管护
二 替役人的遭遇
三 农业领域中受雇人的劳动时间、工具的使用与保管以及自律等规定
第三节 其他相关问题
一 受雇人佣食、节日酒食问题
二 对受雇人生病等的处理
三 “若逢贼打,一看大例”
小结
第五章 隋唐五代宋初雇佣契约中的处罚与担保
第一节 雇佣契约中处罚方式的变化
一 人身处罚
二 掣夺家资
三 从倍罚雇价到抛工处罚
第二节 雇佣契约中的担保
一 保人担保
二 质典
第三节 悔约处罚
结语
附录
一 部分敦煌契约校释
二 敦煌吐鲁番雇佣契约出处
参考文献
后记
徐秀玲,女,1976年出生,山东临沂人。现为河南大学图书馆馆员。主要从事敦煌学与隋唐五代史研究。2008年6月西北师范大学中国古代史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2011年6月南京师范大学专门史专业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2015年5月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出站。曾在《中国农史》、《敦煌研究》、《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历史教学(高校版)》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
《河南大学图书馆学术丛书 隋唐五代宋初雇佣契约研究:以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为中心》主要研究对象为敦煌吐鲁番地区出土的隋唐五代宋初时期的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建筑业、雇人代役等契约。书中从契约的性质及发生原因、雇价、雇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赔偿、女性担保人等方面进行分析,诠释隋唐至宋初雇佣契约的发展变化,以及某些契约反映的其自身与当局者的政治决策,社会经济状况、生产生活、交通运输以及人口迁徙之间相互影响的密切关系,并进而更准确地界定此批契约在中国雇佣史上承上启下的历史地位:它继承发展了雇佣契约出现以来的格式及内容,集大成;又成为宋元明清时期雇佣契约的蓝本,影响深远。此外,通过对此批契约的研究,还让人们从雇佣的视角进一步了解隋唐至宋初西北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生产以及民众的生存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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