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注释本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著
出版:法律出版社 2017.7
丛书: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
页数:160
定价:16.00 元
ISBN-13:9787519710682
ISBN-10:7519710688 去豆瓣看看
出版:法律出版社 2017.7
丛书: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
页数:160
定价:1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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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
第三条担保活动基本原则
第四条反担保*
第五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以及担保合同
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保证
查看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
第三条担保活动基本原则
第四条反担保*
第五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以及担保合同
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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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条文为主要内容,对重点条文附加注释,详解法条规定的原因、含义及重点词句的理解等。附加法条关联规定索引和关联法规条文,全面帮助理解担保法律体系。本书为大众了解国家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
第三条担保活动基本原则
第四条反担保*
第五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以及担保合同
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保证
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保证的定义*
第七条保证人的资格和范围*
第八条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第九条公益法人作为保证人的禁止
第十条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为保证
人的禁止与例外
第十一条强令提供担保的禁止
第十二条共同保证*
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十三条保证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一时保证与最高额保证*
第十五条保证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
第十七条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
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九条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推定
第二十条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第三节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范围*
第二十二条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债务转让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七条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八条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
责任的承担*
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订立的无效
保证合同的处理
第三十条保证责任的免除*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的追偿权
第三十二条保证人追偿权的预先行使*
第三章抵押
第一节抵押和抵押物
第三十三条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抵押财产的范围*
第三十五条超额抵押之禁止*
第三十六条设定抵押时房屋与土地使用权
间的关系
第三十七条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
第二节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三十八条抵押合同的订立
第三十九条抵押合同内容
第四十条流质合同*
第四十一条抵押物登记及其效力
第四十二条抵押物登记机关
第四十三条抵押物的自愿登记*
第四十四条办理抵押物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第四十五条抵押登记资料的公开
第三节抵押的效力
第四十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四十七条抵押权对抵押物所生孳息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抵押权对抵押物上已存在的租赁
权的效力*
第四十九条抵押权的效力对抵押物处分权
的影响*
第五十条抵押权转移的从属性
第五十一条抵押权人在抵押权受侵害时的
权利*
第五十二条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
第四节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三条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
第五十四条抵押权的次序*
第五十五条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六条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抵押权的
实现
第五十七条物上保证人的追偿权
第五十八条抵押物灭失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最高额抵押
第五十九条最高额抵押的定义
第六十条最高额抵押适用范围*
第六十一条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转让的禁止
第六十二条最高额抵押的法律适用
第四章质押
第一节动产质押
第六十三条动产质押的定义*
第六十四条质押合同的订立及其生效*
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内容
第六十六条流质契约的禁止
第六十七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六十八条质物孳息的收取权*
第六十九条质物的保管义务
第七十条质权人的物上代位权*
第七十一条质权人返还质物的义务、质权人的
优先受偿权及质权的实现
第七十二条物上保证人的追偿权
第七十三条质物灭失的法律后果
第七十四条质权消灭的从属性
第二节权利质押
第七十五条可以质押的权利
第七十六条证券债权质押的设定
第七十七条证券债权质权的效力*
第七十八条股权质权的设定及股权质权的
效力*
第七十九条知识产权质权的设定*
第八十条知识产权质权的效力
第八十一条权利质押的法律适用
第五章留置
第八十二条留置与留置权*
第八十三条留置担保的范围
第八十四条留置的适用范围
第八十五条留置物的价值
第八十六条留置物的保管义务
第八十七条留置权的实现*
第八十八条留置权的消灭
第六章定金
第八十九条定金及其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定金的成立*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
第七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动产与不动产
第九十三条担保合同的表现形式
第九十四条担保物折价或变卖的价格确定
第九十五条本法适用的例外
第九十六条生效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3.16)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16.7.5修订)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10.8.26)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2010.11.25)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8.15修正)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2002.2.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1994.3.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1998.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2002.6.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1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2000.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11.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2002.11.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2004.4.14)
^ 收 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
第三条担保活动基本原则
第四条反担保*
第五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以及担保合同
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保证
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保证的定义*
第七条保证人的资格和范围*
第八条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第九条公益法人作为保证人的禁止
第十条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为保证
人的禁止与例外
第十一条强令提供担保的禁止
第十二条共同保证*
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十三条保证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一时保证与最高额保证*
第十五条保证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
第十七条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
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九条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推定
第二十条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第三节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范围*
第二十二条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债务转让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七条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八条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
责任的承担*
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订立的无效
保证合同的处理
第三十条保证责任的免除*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的追偿权
第三十二条保证人追偿权的预先行使*
第三章抵押
第一节抵押和抵押物
第三十三条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抵押财产的范围*
第三十五条超额抵押之禁止*
第三十六条设定抵押时房屋与土地使用权
间的关系
第三十七条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
第二节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三十八条抵押合同的订立
第三十九条抵押合同内容
第四十条流质合同*
第四十一条抵押物登记及其效力
第四十二条抵押物登记机关
第四十三条抵押物的自愿登记*
第四十四条办理抵押物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第四十五条抵押登记资料的公开
第三节抵押的效力
第四十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四十七条抵押权对抵押物所生孳息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抵押权对抵押物上已存在的租赁
权的效力*
第四十九条抵押权的效力对抵押物处分权
的影响*
第五十条抵押权转移的从属性
第五十一条抵押权人在抵押权受侵害时的
权利*
第五十二条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
第四节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三条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
第五十四条抵押权的次序*
第五十五条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六条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抵押权的
实现
第五十七条物上保证人的追偿权
第五十八条抵押物灭失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最高额抵押
第五十九条最高额抵押的定义
第六十条最高额抵押适用范围*
第六十一条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转让的禁止
第六十二条最高额抵押的法律适用
第四章质押
第一节动产质押
第六十三条动产质押的定义*
第六十四条质押合同的订立及其生效*
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内容
第六十六条流质契约的禁止
第六十七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六十八条质物孳息的收取权*
第六十九条质物的保管义务
第七十条质权人的物上代位权*
第七十一条质权人返还质物的义务、质权人的
优先受偿权及质权的实现
第七十二条物上保证人的追偿权
第七十三条质物灭失的法律后果
第七十四条质权消灭的从属性
第二节权利质押
第七十五条可以质押的权利
第七十六条证券债权质押的设定
第七十七条证券债权质权的效力*
第七十八条股权质权的设定及股权质权的
效力*
第七十九条知识产权质权的设定*
第八十条知识产权质权的效力
第八十一条权利质押的法律适用
第五章留置
第八十二条留置与留置权*
第八十三条留置担保的范围
第八十四条留置的适用范围
第八十五条留置物的价值
第八十六条留置物的保管义务
第八十七条留置权的实现*
第八十八条留置权的消灭
第六章定金
第八十九条定金及其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定金的成立*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
第七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动产与不动产
第九十三条担保合同的表现形式
第九十四条担保物折价或变卖的价格确定
第九十五条本法适用的例外
第九十六条生效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2009.8.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3.16)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16.7.5修订)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10.8.26)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2010.11.25)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8.15修正)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2002.2.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1994.3.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1998.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2002.6.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1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2000.8.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11.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2002.11.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2004.4.14)
^ 收 起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机构。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国家机guan、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权wei、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条文为主要内容,对重点条文附加注释,详解法条规定的原因、含义及重点词句的理解等。附加法条关联规定索引和关联法规条文,全面帮助理解担保法律体系。本书为大众了解国家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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