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第一篇 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
第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常见问题及办理要诀(上)
1.放火罪与寻衅滋事罪如何区分?
2.以放火为手段的故意杀人,应该认定为放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3.被告人构成放火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4.如何区分放火罪与爆炸罪?
5.放火焚烧自己的财物是否构成放火罪?
6.如何区分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7.投毒药将他人饲养的牲畜毒死的行为如何定性?
8.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爆炸罪?
9.是寻衅滋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出于收藏目的购买枪支、弹药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还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11.购买仿真枪能否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罪?
12.持有不能正常击发的“枪支”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13.临时替他人保管枪支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14.在具体办案中,“枪支”的鉴定标准如何掌握?
1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交通肇事罪如何区分?
16.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构成和与其他犯罪的区分是怎样的?
17.盗割使用中的电缆的行为一律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吗?
18.如何认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19.在哪些地方交通肇事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20.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21.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自首?
22.单位主管人员等指使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23.如何区分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
24.如何理解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
25.利用非机动车违章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26.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分
27.机动车自行“溜坡”造成他人死亡如何定性?
28.希凡对交通肇事罪及相关犯罪审查起诉部分难点问题的探析
29.如何区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
30.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常见问题及办理要诀(中)
1.暴力阻碍“临时工”执法能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2.妨害协警单独执法能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3.主动去公安机关信访办公室殴打工作人员能否认定妨害公务罪?
4.用“自杀”、“自残”的方式阻碍执法能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5.怀疑是假警察而暴力阻碍执法能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6.“暴力袭警”的认定和处理
7.妨害公务罪与其他罪名的关系
……
第二篇 侵犯财产权利类案
第三篇 侵犯人身权利类案
^ 收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