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显术见:检察官赵鹏的干货日志
第一编 术篇——轻松掌握检察官应具备的核心技能
壹 套路
001. 掌握这七项能力,胜任任何工作 △005
002.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向领导汇报 △010
003.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对他人说不 △015
004.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把覆水收回 △019
005.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能自证清白 △025
006.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清晰地答辩 △030
007. 为什么你在辩论比赛中总是会输 △035
008. 零基础,如何迅速准备案例辩论 △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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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套路
001. 掌握这七项能力,胜任任何工作 △005
002.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向领导汇报 △010
003.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对他人说不 △015
004.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把覆水收回 △019
005.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能自证清白 △025
006.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清晰地答辩 △030
007. 为什么你在辩论比赛中总是会输 △035
008. 零基础,如何迅速准备案例辩论 △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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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鹏,国家四级高级检察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yi分院公诉部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联合导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客座讲师;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奖、 全国青年岗位标兵、全国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赛一等奖、 首都劳动奖章、 首都青年岗位标兵、 首都政法先锋、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奖、 北京市十佳公诉人、北京市十佳调研业务标兵第yi名、北京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个人微信公号“检事微言”被评为“全国检察自媒体20强”,个人微博获全国十佳检察官影响力微博奖。出版《刑事出庭修炼手册》等专著3本,在《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检察》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文章曾获得全国检察基础理论优秀研究成果奖。自2013年起在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十余所高校讲授检察实务课程,多次受邀为江苏、安徽、河北、浙江等省市公诉机关以及北京市所辖区县、分院业务部门讲授公诉实训、法庭论辩、法庭讯问、公诉语言、文章写作、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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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系检察官赵鹏14余年案头工作经验的精华提炼,他看问题的角度新颖、观点犀利,写作文风别致,生动有趣地阐述了检察官的逻辑论证、出庭辩论、写作水平、公诉技巧等核心技能。他在检察工作专业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获奖无数;在运用自媒体创新工作方式方面敢于人先,取得佳绩;在琴棋书画方面也是颇有研究,他可以说是检察系统里的一股清流,一颗明星,为检察系统增添了许多新鲜气象。读本书可以轻松领悟检察官应具备的核心技能以及法律人应拥有的思维能力,此外,还可以跟着赵鹏一起猎奇,奇闻、迷案、论影、怪谈,开启您的完美悦读吧。
第一编 术篇——轻松掌握检察官应具备的核心技能
壹 套路
001. 掌握这七项能力,胜任任何工作 △005
002.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向领导汇报 △010
003.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对他人说不 △015
004.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把覆水收回 △019
005.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能自证清白 △025
006.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清晰地答辩 △030
007. 为什么你在辩论比赛中总是会输 △035
008. 零基础,如何迅速准备案例辩论 △038
009. 辩论场上如何稳妥回驳对方举例 △043
010. 只要套路足够深,好梦就能成真 △049
贰 毒舌
011. 论法官与记者的一句话相互搞死 △057
012. 检察官面对逼婚:就当辩论实训 △060
013. 检察官的辩论必杀技:坚定话题 △066
014. 检察官谈恋爱:不开庭时别辩论 △069
015. 检察官遇到熊孩子:毒舌也无用 △072
016. 检察官再遇熊孩子:智斗父子俩 △077
017. 检察官的抬杠:应否接受久追者 △081
018. 检察官过节:凭什么一定要快乐 △086
019. 检察官的老爸:毒舌其实是遗传 △089
020. 检察官面对死磕:感谢你的较真 △093
叁 技巧
021. 沟通利器:法庭上学会与狗说话 △099
022. 集中精力:把事情关进秘密房间 △104
023. 建立联系:后妃们都是庭审高手 △106
024. 法庭讯问应注意的九个基本问题 △110
025. 你能在法庭上使用顶针连珠法吗 △115
026. 游戏规则:模拟法庭你应知的事 △122
027. 识别争点:模拟法庭破题的思路 △127
028. 当证人的语言全世界只有一人懂 △130
029. 自相矛盾的证据能在法庭出示吗 △133
030. 法官不让出证,是合法还是任性 △136
肆 上瘾
031. 媚惑的毒瘾,无力的刑罚震慑力 △143
032. 写作是一种病,我已经无药可治 △147
033. 当不知道写什么时,我都写什么 △151
024. 如何把一辈子活出两百年的感觉 △154
035. 如何成功撩到一个真正有趣的人 △158
036. 为何我有那么多华而不实的东西 △161
037. 从小老爸总说:啥事都能明天做 △164
038. 写给我的师弟师妹们的八点建议 △168
039. 能否操纵评委以获得更好的成绩 △173
040. 为何在街边看到国人接吻很恶心 △176
伍 质疑
041. 法学这么没用,为何我们还要学 △181
042. 检察官,你何时能说被告人无罪 △185
043. 公诉人,你凭什么不到法庭听判 △189
044. 公诉人,你是哪级领导派的救兵 △194
045. 检察院,你凭什么起诉了我两次 △199
046. 一个条文,让法定审限模糊不清 △204
047. 审着审着,犯罪嫌疑人竟然疯了 △206
048. 犯罪必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吗 △210
049. 裁判生效前,被告人会被关多久 △212
050. 公安机关的侦查竟然是没期限的 △218
第二编 法篇——全面培养法律人应拥有的逻辑思维
陆 奇闻
051. 英国记者为吃人肉,费尽了心思 △225
052. 睡眠性交症让强奸者成功地脱罪 △228
053. 台湾车震通奸案:记录仪的作用 △232
054. 法官问:当时你为何不夹紧双腿 △235
055. 雇凶杀妻,妻子却出现在葬礼上 △240
056. 震撼教育:再酒驾就去擦棺材吧 △245
057. 证人当庭引爆炸弹,法官被炸伤 △247
058. 换头术真的来了,但你还是你吗 △250
059. 它会是第一个上庭作证的鹦鹉吗 △254
060. 剖腹抢胎判百年,胎儿也是人吗 △257
柒 迷案
061. 震惊欧洲的连环杀手无脸女是谁 △263
062. 百年犯案不断,吸血鬼究竟是谁 △267
063. 变狼术冤案,狼人究竟何方神圣 △271
064. 蔬菜大战僵尸,僵尸确实有出处 △274
065. 雪山九死迷案,谁对他们下黑手 △278
066. 都灵裹尸布:史上最完美的犯罪 △283
067. 伟人之死:拿破仑死因六大谜团 △288
068. 帕克:最具争议的美国食人恶魔 △294
069. 冰人迷案:谁在五千年前杀了他 △299
070. 哈泽德医生:要么胖死,要么死 △302
捌 热评
071. 于欢案为何高检介入而非最高法 △309
072. 被害人遗体照片属于国家秘密吗 △313
073. 女子酒店死亡,谁来判定异常死 △316
074. 开无罪证明却发现自己已被枪决 △319
075. 当街将女童砍头,精神病能装吗 △323
076. 讨论梁彼得案件应弄清几个问题 △326
077. 关于白银连环奸杀案的七重疑问 △330
078. 杀了一条狗,竟被判犯了杀人罪 △336
079. 前警察雇凶杀自己,凶手免责吗 △341
080. 留学生绑虐同胞,回国刑恐更重 △346
玖 论影
081. 若真有美人鱼,捕杀它们犯罪吗 △353
082. 哲学争论:自杀是犯罪的行为吗 △355
083. 奇幻森林里的秩序、规则和突破 △359
084. 动物城执法:偷偷录音可作证吗 △362
085. 逼供针如何能让一个人吐出真言 △365
086. 刑讯逼供有可能是合法的行为吗 △368
087. 关于“火锅英雄”案的审查报告 △370
088. 看云中行走,谈被害人自我答责 △377
089. 青天包大人有非法取证的行为吗 △379
090. 神奇动物背后的巨大冤案你造吗 △381
拾 怪谈
091. 出售活体葫芦娃:笑死人的诈骗 △389
092. 引用圣经算啥,这份判决更奇葩 △394
093. 毒贩太帅惹女翻译为他说谎脱罪 △397
094. 无奇不有:当劫匪遇到蠢萌人质 △400
095. 见怪不怪:当被害人爱上被告人 △404
096. 我的奇葩检察院面试经历全纪录 △407
097. 第一日:初见各位奇葩检察大神 △414
098. 我差一点儿就冻死在人民检察院 △421
099. 大元宵—“母诉人”的小女汉子 △424
100. 表态:我为什么还不离开检察院 △432
^ 收 起
壹 套路
001. 掌握这七项能力,胜任任何工作 △005
002.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向领导汇报 △010
003.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对他人说不 △015
004.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把覆水收回 △019
005.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能自证清白 △025
006. 王熙凤告诉我们如何清晰地答辩 △030
007. 为什么你在辩论比赛中总是会输 △035
008. 零基础,如何迅速准备案例辩论 △038
009. 辩论场上如何稳妥回驳对方举例 △043
010. 只要套路足够深,好梦就能成真 △049
贰 毒舌
011. 论法官与记者的一句话相互搞死 △057
012. 检察官面对逼婚:就当辩论实训 △060
013. 检察官的辩论必杀技:坚定话题 △066
014. 检察官谈恋爱:不开庭时别辩论 △069
015. 检察官遇到熊孩子:毒舌也无用 △072
016. 检察官再遇熊孩子:智斗父子俩 △077
017. 检察官的抬杠:应否接受久追者 △081
018. 检察官过节:凭什么一定要快乐 △086
019. 检察官的老爸:毒舌其实是遗传 △089
020. 检察官面对死磕:感谢你的较真 △093
叁 技巧
021. 沟通利器:法庭上学会与狗说话 △099
022. 集中精力:把事情关进秘密房间 △104
023. 建立联系:后妃们都是庭审高手 △106
024. 法庭讯问应注意的九个基本问题 △110
025. 你能在法庭上使用顶针连珠法吗 △115
026. 游戏规则:模拟法庭你应知的事 △122
027. 识别争点:模拟法庭破题的思路 △127
028. 当证人的语言全世界只有一人懂 △130
029. 自相矛盾的证据能在法庭出示吗 △133
030. 法官不让出证,是合法还是任性 △136
肆 上瘾
031. 媚惑的毒瘾,无力的刑罚震慑力 △143
032. 写作是一种病,我已经无药可治 △147
033. 当不知道写什么时,我都写什么 △151
024. 如何把一辈子活出两百年的感觉 △154
035. 如何成功撩到一个真正有趣的人 △158
036. 为何我有那么多华而不实的东西 △161
037. 从小老爸总说:啥事都能明天做 △164
038. 写给我的师弟师妹们的八点建议 △168
039. 能否操纵评委以获得更好的成绩 △173
040. 为何在街边看到国人接吻很恶心 △176
伍 质疑
041. 法学这么没用,为何我们还要学 △181
042. 检察官,你何时能说被告人无罪 △185
043. 公诉人,你凭什么不到法庭听判 △189
044. 公诉人,你是哪级领导派的救兵 △194
045. 检察院,你凭什么起诉了我两次 △199
046. 一个条文,让法定审限模糊不清 △204
047. 审着审着,犯罪嫌疑人竟然疯了 △206
048. 犯罪必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吗 △210
049. 裁判生效前,被告人会被关多久 △212
050. 公安机关的侦查竟然是没期限的 △218
第二编 法篇——全面培养法律人应拥有的逻辑思维
陆 奇闻
051. 英国记者为吃人肉,费尽了心思 △225
052. 睡眠性交症让强奸者成功地脱罪 △228
053. 台湾车震通奸案:记录仪的作用 △232
054. 法官问:当时你为何不夹紧双腿 △235
055. 雇凶杀妻,妻子却出现在葬礼上 △240
056. 震撼教育:再酒驾就去擦棺材吧 △245
057. 证人当庭引爆炸弹,法官被炸伤 △247
058. 换头术真的来了,但你还是你吗 △250
059. 它会是第一个上庭作证的鹦鹉吗 △254
060. 剖腹抢胎判百年,胎儿也是人吗 △257
柒 迷案
061. 震惊欧洲的连环杀手无脸女是谁 △263
062. 百年犯案不断,吸血鬼究竟是谁 △267
063. 变狼术冤案,狼人究竟何方神圣 △271
064. 蔬菜大战僵尸,僵尸确实有出处 △274
065. 雪山九死迷案,谁对他们下黑手 △278
066. 都灵裹尸布:史上最完美的犯罪 △283
067. 伟人之死:拿破仑死因六大谜团 △288
068. 帕克:最具争议的美国食人恶魔 △294
069. 冰人迷案:谁在五千年前杀了他 △299
070. 哈泽德医生:要么胖死,要么死 △302
捌 热评
071. 于欢案为何高检介入而非最高法 △309
072. 被害人遗体照片属于国家秘密吗 △313
073. 女子酒店死亡,谁来判定异常死 △316
074. 开无罪证明却发现自己已被枪决 △319
075. 当街将女童砍头,精神病能装吗 △323
076. 讨论梁彼得案件应弄清几个问题 △326
077. 关于白银连环奸杀案的七重疑问 △330
078. 杀了一条狗,竟被判犯了杀人罪 △336
079. 前警察雇凶杀自己,凶手免责吗 △341
080. 留学生绑虐同胞,回国刑恐更重 △346
玖 论影
081. 若真有美人鱼,捕杀它们犯罪吗 △353
082. 哲学争论:自杀是犯罪的行为吗 △355
083. 奇幻森林里的秩序、规则和突破 △359
084. 动物城执法:偷偷录音可作证吗 △362
085. 逼供针如何能让一个人吐出真言 △365
086. 刑讯逼供有可能是合法的行为吗 △368
087. 关于“火锅英雄”案的审查报告 △370
088. 看云中行走,谈被害人自我答责 △377
089. 青天包大人有非法取证的行为吗 △379
090. 神奇动物背后的巨大冤案你造吗 △381
拾 怪谈
091. 出售活体葫芦娃:笑死人的诈骗 △389
092. 引用圣经算啥,这份判决更奇葩 △394
093. 毒贩太帅惹女翻译为他说谎脱罪 △397
094. 无奇不有:当劫匪遇到蠢萌人质 △400
095. 见怪不怪:当被害人爱上被告人 △404
096. 我的奇葩检察院面试经历全纪录 △407
097. 第一日:初见各位奇葩检察大神 △414
098. 我差一点儿就冻死在人民检察院 △421
099. 大元宵—“母诉人”的小女汉子 △424
100. 表态:我为什么还不离开检察院 △432
^ 收 起
赵鹏,国家四级高级检察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yi分院公诉部副主任,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联合导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客座讲师;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奖、 全国青年岗位标兵、全国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赛一等奖、 首都劳动奖章、 首都青年岗位标兵、 首都政法先锋、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奖、 北京市十佳公诉人、北京市十佳调研业务标兵第yi名、北京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个人微信公号“检事微言”被评为“全国检察自媒体20强”,个人微博获全国十佳检察官影响力微博奖。出版《刑事出庭修炼手册》等专著3本,在《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检察》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文章曾获得全国检察基础理论优秀研究成果奖。自2013年起在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十余所高校讲授检察实务课程,多次受邀为江苏、安徽、河北、浙江等省市公诉机关以及北京市所辖区县、分院业务部门讲授公诉实训、法庭论辩、法庭讯问、公诉语言、文章写作、十佳公诉人备赛等课程。
^ 收 起
^ 收 起
本书系检察官赵鹏14余年案头工作经验的精华提炼,他看问题的角度新颖、观点犀利,写作文风别致,生动有趣地阐述了检察官的逻辑论证、出庭辩论、写作水平、公诉技巧等核心技能。他在检察工作专业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获奖无数;在运用自媒体创新工作方式方面敢于人先,取得佳绩;在琴棋书画方面也是颇有研究,他可以说是检察系统里的一股清流,一颗明星,为检察系统增添了许多新鲜气象。读本书可以轻松领悟检察官应具备的核心技能以及法律人应拥有的思维能力,此外,还可以跟着赵鹏一起猎奇,奇闻、迷案、论影、怪谈,开启您的完美悦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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