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条文与判例
上册
民法
编 总 则
章 通 则010
第二章 人017
节 权利能力017
第二节 意思能力017
第三节 行为能力018
第四节 住 所030
第五节 下落不明者之财产管理及宣告失踪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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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编 总 则
章 通 则010
第二章 人017
节 权利能力017
第二节 意思能力017
第三节 行为能力018
第四节 住 所030
第五节 下落不明者之财产管理及宣告失踪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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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融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东京大学外国人特别研究学生,现就职于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参与翻译《日本倒产法概述》等书,并在《私法》《人民法院案例选》等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及译作,曾获江平民商法奖学金、魏振瀛教授民商法研究发展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奖等奖励。
日本民法典是世界上*有影响力的民法典之一,其自1898年施行以来,对亚洲各国有着深远的影响。本书涵盖*的日本民法典条文及施行以来的重要判例。在条文上,2017年5月以来,日本国会审议通过了债法修正案、成年年龄修正案和继承法修正案。民法典一半以上的条文都被修改,特别是总则、债权、继承编都进行重大修改。本书将对近年*修法的经纬进行介绍,附有新旧条文对照和修正案全文,可以使读者对近年*的修改一目了然。此外,在司法实践和研究中,实务家们和学者们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对判例进行研究。因此,若仅是观察其条文,难以了解相关制度在日本的全貌。因此,本书选取日本的重要判例编入,填补了国内的空白。判例选取的标准主要依据对民法典漏洞的填补,或是对民法典相关规则有所发展。在形式上,为避免篇幅过长,本书对选取判例的判旨进行提炼归纳,并编在有关条文后,使读者方便阅读。
本书将要涵盖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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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编 总 则
章 通 则010
第二章 人017
节 权利能力017
第二节 意思能力017
第三节 行为能力018
第四节 住 所030
第五节 下落不明者之财产管理及宣告失踪032
第六节 同时死亡之推定036
第三章 法 人038
第四章 物047
第五章 法律行为051
节 总 则051
第二节 意思表示064
第三节 代 理077
第四节 无效及撤销103
第五节 条件及期限109
第六章 期间计算118
第七章 时 效120
节 总 则120
第二节 取得时效133
第三节 消灭时效141
第二编 物 权
章 总 则148
第二章 占有权164
节 占有权之取得164
第二节 占有权之效力170
第三节 占有权之消灭181
第四节 准占有182
第三章 所有权183
节 所有权之界限183
分节 所有权之内容及范围183
第二分节 相邻关系184
第二节 所有权之取得192
第三节 共 有197
第四章 地上权212
第五章 永佃权214
第六章 地役权217
第七章 留置权223
第八章 先取特权230
节 总 则230
第二节 先取特权之种类233
分节 一般先取特权233
第二分节 动产先取特权235
第三分节 不动产先取特权239
第三节 先取特权之顺位241
第四节 先取特权之效力242
第九章 质 权246
节 总 则246
第二节 动产质249
第三节 不动产质250
第四节 权利质252
第十章 抵押权255
节 总 则255
第二节 抵押权之效力264
第三节 抵押权之消灭283
第四节 额抵押284
第三编 债 权
章 总 则308
节 债权之标的308
第二节 债权之效力315
分节 债务不履行责任等315
第二分节 债权人代位权333
第三分节 诈害行为撤销权339
第三节 多数当事人之债权及债务346
分节 总 则346
第二分节 不可分债权及不可分债务347
第三分节 连带债权349
第四分节 连带债务351
第五分节 保证债务359
第四节 债权让与385
第五节 债务承担394
分节 并存的债务承担394
第二分节 免责的债务承担395
第六节 债权消灭398
分节 清 偿398
第二分节 抵 销426
第三分节 变 更433
第四分节 免 除436
第五分节 混 同436
第七节 有价证券437
分节 指示证券437
第二分节 记名式持有人支付证券440
第三分节 其他记名证券442
第四分节 无记名证券442
第二章 合 同443
节 总 则443
分节 合同成立443
第二分节 合同效力451
第三分节 合同上地位之移转458
第四分节 合同解除458
第五分节 格式条款468
第二节 赠 与471
第三节 买 卖476
分节 总 则476
第二分节 买卖之效力480
第三分节 买 回492
第四节 互 易496
第五节 消费借贷496
第六节 使用借贷500
第七节 租 赁506
分节 总 则506
第二分节 租赁效力509
第三分节 租赁终止523
第四分节 押 金527
第八节 雇 佣530
第九节 承 揽534
第十节 委 托541
第十一节 保 管550
第十二节 合 伙559
第十三节 终身定期金573
第十四节 和 解575
第三章 无因管理576
第四章 不当得利579
第五章 侵权行为592
下册
第四编 亲 属
章 总 则684
第二章 婚 姻687
节 婚姻成立687
分节 婚姻要件688
第二分节 婚姻无效及撤销694
第二节 婚姻效力699
第三节 夫妻财产制704
分节 总 则704
第二分节 法定财产制705
第四节 离 婚709
分节 协议离婚709
第二分节 诉讼离婚717
第三章 亲 子722
节 生子女722
第二节 养子女740
分节 收养要件740
第二分节 收养无效及撤销748
第三分节 收养效力752
第四分节 解除收养753
第五分节 特别养子女757
第四章 亲 权761
节 总 则761
第二节 亲权效力763
第三节 亲权丧失777
第五章 监 护780
节 监护开始780
第二节 监护机关781
分节 监护人781
第二分节 监护监督人785
第三节 监护事务788
第四节 监护终止796
第六章 保佐及辅助799
节 保 佐799
第二节 辅 助801
第七章 扶 养804
第五编 继 承
章 总 则808
第二章 继承人812
第三章 继承效力818
节 总 则818
第二节 继承份额831
第三节 遗产分割839
第四章 承认与抛弃继承848
节 总 则848
第二节 承认继承852
分节 单纯承认852
第二分节 限定承认854
第三节 抛弃继承861
第五章 财产分离863
第六章 继承人不存在867
第七章 遗 嘱873
节 总 则873
第二节 遗嘱方式875
分节 普通方式875
第二分节 特别方式885
第三节 遗嘱效力890
第四节 遗嘱执行899
第五节 遗嘱之撤回及撤销908
第八章 特留份911
附则
大正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法律第六十九号925
昭和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法律第十八号(节选)925
昭和二十二年四月十六日法律第六十一号(节选)925
昭和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法律第二百二十二号925
昭和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法律第二百六十号(节选)932
昭和二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法律百一十五号932
昭和二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法律百四十一号(节选)932
昭和二十五年五月一日法律百二十三号(节选)932
昭和三十三年三月十日法律第五号(节选)933
昭和三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法律第六十二号(节选)933
昭和三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法律第四十号(节选)933
昭和三十七年四月四日法律第六十九号(节选)934
昭和三十八年七月九日法律百二十六号(节选)934
昭和三十九年六月十日法律百号(节选)934
昭和四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法律第九十三号(节选)934
昭和四十一年七月一日法律百一十一号(节选)935
昭和四十六年六月三日法律第九十九号(节选)935
昭和五十一年六月十五日法律第六十六号(节选)935
昭和五十四年三月三十日法律第五号(节选)939
昭和五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法律第六十八号(节选)939
昭和五十五年五月十七日法律第五十一号(节选)940
昭和六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律百零一号940
平成元年六月二十八日法律第二十七号(节选)941
平成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法律第九十一号(节选)942
平成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法律第六十五号(节选)942
平成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法律第七十九号(节选)942
平成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法律百一十号(节选)943
平成十一年七月十六日法律第八十七号(节选)944
平成十一年十二月八日法律百四十九号947
平成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法律第二百二十五号(节选)948
平成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法律第九十一号950
平成十三年六月八日法律第四十一号(节选)951
平成十五年七月十六日法律百零九号(节选)951
平成十五年八月一日法律百三十四号(节选)952
平成十五年八月一日法律百三十八号(节选)953
平成十六年六月二日法律第七十六号(节选)954
平成十六年六月十八日法律百二十四号(节选)954
平成十六年十二月一日法律百四十七号(节选)955
平成十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法律第八十七号(节选)957
平成十八年六月二日法律第五十号(节选)957
平成十八年六月十五日法律第七十三号(节选)958
平成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法律第七十八号(节选)958
平成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法律第五十三号959
平成二十三年六月三日法律第六十一号(节选)959
平成二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法律第七十四号(节选)960
平成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法律第九十四号960
平成二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法律第二十七号960
平成二十八年六月七日法律第七十一号961
平成二十九年六月二日法律第四十四号961
修改民法部分规定之法律(平成二十九年法律第四十四号)/972
修改民法部分规定之法律(平成二十九年法律第四十四号)新旧条文对照表/1068
修改民法部分规定之法律(平成三十年法律第五十九号)/1201
修改民法部分规定之法律(平成三十年法律第五十九号)新旧条文对照表/1204
修改民法及家事案件程序法部分规定之法律(平成三十年法律第七十二号)(民法相关部分)/1206
修改民法及家事案件程序法部分规定之法律(平成三十年法律第七十二号)(民法相关部分)新旧条文对照表/1225
跋/1249
^ 收 起
民法
编 总 则
章 通 则010
第二章 人017
节 权利能力017
第二节 意思能力017
第三节 行为能力018
第四节 住 所030
第五节 下落不明者之财产管理及宣告失踪032
第六节 同时死亡之推定036
第三章 法 人038
第四章 物047
第五章 法律行为051
节 总 则051
第二节 意思表示064
第三节 代 理077
第四节 无效及撤销103
第五节 条件及期限109
第六章 期间计算118
第七章 时 效120
节 总 则120
第二节 取得时效133
第三节 消灭时效141
第二编 物 权
章 总 则148
第二章 占有权164
节 占有权之取得164
第二节 占有权之效力170
第三节 占有权之消灭181
第四节 准占有182
第三章 所有权183
节 所有权之界限183
分节 所有权之内容及范围183
第二分节 相邻关系184
第二节 所有权之取得192
第三节 共 有197
第四章 地上权212
第五章 永佃权214
第六章 地役权217
第七章 留置权223
第八章 先取特权230
节 总 则230
第二节 先取特权之种类233
分节 一般先取特权233
第二分节 动产先取特权235
第三分节 不动产先取特权239
第三节 先取特权之顺位241
第四节 先取特权之效力242
第九章 质 权246
节 总 则246
第二节 动产质249
第三节 不动产质250
第四节 权利质252
第十章 抵押权255
节 总 则255
第二节 抵押权之效力264
第三节 抵押权之消灭283
第四节 额抵押284
第三编 债 权
章 总 则308
节 债权之标的308
第二节 债权之效力315
分节 债务不履行责任等315
第二分节 债权人代位权333
第三分节 诈害行为撤销权339
第三节 多数当事人之债权及债务346
分节 总 则346
第二分节 不可分债权及不可分债务347
第三分节 连带债权349
第四分节 连带债务351
第五分节 保证债务359
第四节 债权让与385
第五节 债务承担394
分节 并存的债务承担394
第二分节 免责的债务承担395
第六节 债权消灭398
分节 清 偿398
第二分节 抵 销426
第三分节 变 更433
第四分节 免 除436
第五分节 混 同436
第七节 有价证券437
分节 指示证券437
第二分节 记名式持有人支付证券440
第三分节 其他记名证券442
第四分节 无记名证券442
第二章 合 同443
节 总 则443
分节 合同成立443
第二分节 合同效力451
第三分节 合同上地位之移转458
第四分节 合同解除458
第五分节 格式条款468
第二节 赠 与471
第三节 买 卖476
分节 总 则476
第二分节 买卖之效力480
第三分节 买 回492
第四节 互 易496
第五节 消费借贷496
第六节 使用借贷500
第七节 租 赁506
分节 总 则506
第二分节 租赁效力509
第三分节 租赁终止523
第四分节 押 金527
第八节 雇 佣530
第九节 承 揽534
第十节 委 托541
第十一节 保 管550
第十二节 合 伙559
第十三节 终身定期金573
第十四节 和 解575
第三章 无因管理576
第四章 不当得利579
第五章 侵权行为592
下册
第四编 亲 属
章 总 则684
第二章 婚 姻687
节 婚姻成立687
分节 婚姻要件688
第二分节 婚姻无效及撤销694
第二节 婚姻效力699
第三节 夫妻财产制704
分节 总 则704
第二分节 法定财产制705
第四节 离 婚709
分节 协议离婚709
第二分节 诉讼离婚717
第三章 亲 子722
节 生子女722
第二节 养子女740
分节 收养要件740
第二分节 收养无效及撤销748
第三分节 收养效力752
第四分节 解除收养753
第五分节 特别养子女757
第四章 亲 权761
节 总 则761
第二节 亲权效力763
第三节 亲权丧失777
第五章 监 护780
节 监护开始780
第二节 监护机关781
分节 监护人781
第二分节 监护监督人785
第三节 监护事务788
第四节 监护终止796
第六章 保佐及辅助799
节 保 佐799
第二节 辅 助801
第七章 扶 养804
第五编 继 承
章 总 则808
第二章 继承人812
第三章 继承效力818
节 总 则818
第二节 继承份额831
第三节 遗产分割839
第四章 承认与抛弃继承848
节 总 则848
第二节 承认继承852
分节 单纯承认852
第二分节 限定承认854
第三节 抛弃继承861
第五章 财产分离863
第六章 继承人不存在867
第七章 遗 嘱873
节 总 则873
第二节 遗嘱方式875
分节 普通方式875
第二分节 特别方式885
第三节 遗嘱效力890
第四节 遗嘱执行899
第五节 遗嘱之撤回及撤销908
第八章 特留份911
附则
大正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法律第六十九号925
昭和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法律第十八号(节选)925
昭和二十二年四月十六日法律第六十一号(节选)925
昭和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法律第二百二十二号925
昭和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法律第二百六十号(节选)932
昭和二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法律百一十五号932
昭和二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法律百四十一号(节选)932
昭和二十五年五月一日法律百二十三号(节选)932
昭和三十三年三月十日法律第五号(节选)933
昭和三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法律第六十二号(节选)933
昭和三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法律第四十号(节选)933
昭和三十七年四月四日法律第六十九号(节选)934
昭和三十八年七月九日法律百二十六号(节选)934
昭和三十九年六月十日法律百号(节选)934
昭和四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法律第九十三号(节选)934
昭和四十一年七月一日法律百一十一号(节选)935
昭和四十六年六月三日法律第九十九号(节选)935
昭和五十一年六月十五日法律第六十六号(节选)935
昭和五十四年三月三十日法律第五号(节选)939
昭和五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法律第六十八号(节选)939
昭和五十五年五月十七日法律第五十一号(节选)940
昭和六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律百零一号940
平成元年六月二十八日法律第二十七号(节选)941
平成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法律第九十一号(节选)942
平成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法律第六十五号(节选)942
平成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法律第七十九号(节选)942
平成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法律百一十号(节选)943
平成十一年七月十六日法律第八十七号(节选)944
平成十一年十二月八日法律百四十九号947
平成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法律第二百二十五号(节选)948
平成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法律第九十一号950
平成十三年六月八日法律第四十一号(节选)951
平成十五年七月十六日法律百零九号(节选)951
平成十五年八月一日法律百三十四号(节选)952
平成十五年八月一日法律百三十八号(节选)953
平成十六年六月二日法律第七十六号(节选)954
平成十六年六月十八日法律百二十四号(节选)954
平成十六年十二月一日法律百四十七号(节选)955
平成十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法律第八十七号(节选)957
平成十八年六月二日法律第五十号(节选)957
平成十八年六月十五日法律第七十三号(节选)958
平成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法律第七十八号(节选)958
平成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法律第五十三号959
平成二十三年六月三日法律第六十一号(节选)959
平成二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法律第七十四号(节选)960
平成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法律第九十四号960
平成二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法律第二十七号960
平成二十八年六月七日法律第七十一号961
平成二十九年六月二日法律第四十四号961
修改民法部分规定之法律(平成二十九年法律第四十四号)/972
修改民法部分规定之法律(平成二十九年法律第四十四号)新旧条文对照表/1068
修改民法部分规定之法律(平成三十年法律第五十九号)/1201
修改民法部分规定之法律(平成三十年法律第五十九号)新旧条文对照表/1204
修改民法及家事案件程序法部分规定之法律(平成三十年法律第七十二号)(民法相关部分)/1206
修改民法及家事案件程序法部分规定之法律(平成三十年法律第七十二号)(民法相关部分)新旧条文对照表/1225
跋/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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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融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东京大学外国人特别研究学生,现就职于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参与翻译《日本倒产法概述》等书,并在《私法》《人民法院案例选》等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及译作,曾获江平民商法奖学金、魏振瀛教授民商法研究发展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奖等奖励。
日本民法典是世界上*有影响力的民法典之一,其自1898年施行以来,对亚洲各国有着深远的影响。本书涵盖*的日本民法典条文及施行以来的重要判例。在条文上,2017年5月以来,日本国会审议通过了债法修正案、成年年龄修正案和继承法修正案。民法典一半以上的条文都被修改,特别是总则、债权、继承编都进行重大修改。本书将对近年*修法的经纬进行介绍,附有新旧条文对照和修正案全文,可以使读者对近年*的修改一目了然。此外,在司法实践和研究中,实务家们和学者们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对判例进行研究。因此,若仅是观察其条文,难以了解相关制度在日本的全貌。因此,本书选取日本的重要判例编入,填补了国内的空白。判例选取的标准主要依据对民法典漏洞的填补,或是对民法典相关规则有所发展。在形式上,为避免篇幅过长,本书对选取判例的判旨进行提炼归纳,并编在有关条文后,使读者方便阅读。
本书将要涵盖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日本民法典全文(根据2018年法律第59号修改)
2. 债法修正案全文(即2017年法律第44号)
3. 债法修正案修改条文新旧对照表
4. 成年年龄修正案全文(即2018年法律第59号)
5. 成年年龄修正案修改条文新旧对照表
6. 继承法修正案全文(即2018年法律第72号)
7. 继承法修正案修改条文新旧对照表
8. 重要的*法院判例及部分高等法院判例(约1100件)
^ 收 起
本书将要涵盖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日本民法典全文(根据2018年法律第59号修改)
2. 债法修正案全文(即2017年法律第44号)
3. 债法修正案修改条文新旧对照表
4. 成年年龄修正案全文(即2018年法律第59号)
5. 成年年龄修正案修改条文新旧对照表
6. 继承法修正案全文(即2018年法律第72号)
7. 继承法修正案修改条文新旧对照表
8. 重要的*法院判例及部分高等法院判例(约1100件)
^ 收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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