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类罪认定标准与办案指南
目录
第一章 贪污贿赂罪概论
第一节 法律渊源与认定
一、主要的法律渊源
二、贪污贿赂罪的认定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
一、贪污贿赂类罪的主体
二、贪污贿赂类罪的主观方面
三、贪污贿赂类罪的客体
四、贪污贿赂类罪的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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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贪污贿赂罪概论
第一节 法律渊源与认定
一、主要的法律渊源
二、贪污贿赂罪的认定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
一、贪污贿赂类罪的主体
二、贪污贿赂类罪的主观方面
三、贪污贿赂类罪的客体
四、贪污贿赂类罪的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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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湖南省常德市人,1970年12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学士、中山大学刑法学硕士、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现任广州市纪委监察委第*派驻巡察组副组长(副局级),从事涉国企违纪违规违法案件审查、调查、监督工作,曾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二庭庭长、少年审判庭庭长、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2009年7月—2010年8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挂职刑二庭庭长助理,1993年以来参与、实施和后期策划创新“羊城金不换工程”。2006年获授广州市首届“十佳法官”称号,2012年12月获得第二届“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曾获得*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检察院等中央11家单位授予的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个人,多次获得广州法院办案能手、办案标兵称号,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2011年6月至11月被组织部门选派到美国芝加哥大学学习公共管理。主要学术领域:比较刑法、中国刑法、少年司法领域,在《法学评论》、《法律适用》等全国核心期刊、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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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类罪认定标准与办案指南》特点:
实务性、专业性:作者先后任职于法院和纪委监察委,具有多年的刑事审判经验和纪检监察经验;作者获有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具备专业的刑事理论和实务水平。
法律性、政策性:《贪污贿赂类罪认定标准与办案指南》坚持法律底线思维,详细说明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标准和处罚依据;由于职务犯罪本身的特殊性,作者将大量的政策性考量和政治性站位要求融入到本书中,突出纪检监察属性。
前沿性、系统性:广东处于我国经济发展、司法实践的前沿,书中包含的56个广东地区贪污贿赂罪案例和相关做法,具有很强的示范性、指引性;《贪污贿赂类罪认定标准与办案指南》系统说明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规定的17个贪污贿赂类罪名及私分罚没财物罪。
实务性、专业性:作者先后任职于法院和纪委监察委,具有多年的刑事审判经验和纪检监察经验;作者获有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具备专业的刑事理论和实务水平。
法律性、政策性:《贪污贿赂类罪认定标准与办案指南》坚持法律底线思维,详细说明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标准和处罚依据;由于职务犯罪本身的特殊性,作者将大量的政策性考量和政治性站位要求融入到本书中,突出纪检监察属性。
前沿性、系统性:广东处于我国经济发展、司法实践的前沿,书中包含的56个广东地区贪污贿赂罪案例和相关做法,具有很强的示范性、指引性;《贪污贿赂类罪认定标准与办案指南》系统说明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规定的17个贪污贿赂类罪名及私分罚没财物罪。
目录
第一章 贪污贿赂罪概论
第一节 法律渊源与认定
一、主要的法律渊源
二、贪污贿赂罪的认定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
一、贪污贿赂类罪的主体
二、贪污贿赂类罪的主观方面
三、贪污贿赂类罪的客体
四、贪污贿赂类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贪污贿赂罪类罪体系具体罪种数目
一、体系罪数
二、对向犯理论
第四节 贪污贿赂类罪的法定情节
一、贪污贿赂类罪的自首与坦白
二、贪污贿赂类罪的立功认定与处理
三、自首与立功的层级差别新规范
四、新困惑
第五节 贪污贿赂类罪处罚
一、贪污贿赂类罪的刑罚体系
二、关于财产刑的适用
三、关于能否对贪污贿赂类犯罪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
四、关于赃物的退还、退缴、违法所得的追缴
第二章 贪污罪
第一节 贪污罪的法律渊源与认定
一、贪污罪的法律渊源
二、贪污罪的认定
第二节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一、贪污罪的主体
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
三、贪污罪的客体
四、贪污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贪污罪的司法实务难点
一、区分贪污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定
三、贪污罪与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的关系
四、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关系
五、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第四节 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依据
二、刑事责任标准
三、数额认定
四、贪污罪的从轻处罚
五、新旧交替法条的适用冲突解决
六、财产刑的适用
第三章 论挪用公款罪
第一节 挪用公款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挪用公款罪的渊源
二、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第二节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
一、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
三、挪用公款罪的客体
四、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挪用公款罪的司法实务难点
一、挪用公款的共同行为的定性问题
二、挪用公款罪的数罪问题
三、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四、罪与非罪的认定
五、挪用公款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定
六、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辨析
七、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别
第四节 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一、法律责任依据
二、法定刑事责任标准
第四章 受贿罪
第一节 受贿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受贿罪的渊源
二、受贿罪的认定
第二节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一、受贿罪的主体
二、受贿罪的主观方面
三、受贿罪的客体
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受贿罪的司法实务难点
一、罪与非罪
二、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认定
三、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区别
第四节 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一、法律依据
二、法定刑
三、多次受贿数额计算
第五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一节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渊源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
第二节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司法实务难点
一、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行贿行为的定性
二、中间人截留行贿款行为的定性
三、虚假承诺行为的定性
四、如何看待影响力交易中“中间人”行为
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定
六、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七、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第四节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一、法律依据
二、法定刑
第六章 单位受贿罪
第一节 单位受贿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单位受贿罪的法律渊源
二、单位受贿罪的认定
第二节 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一、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二、单位受贿罪的客体
三、单位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四、单位受贿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单位受贿罪的司法实务难点
一、共犯的认定
二、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三、单位的内部职能部门、下属部门或者分支机构能成为
单位受贿罪
四、国有单位和该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受贿定性
五、单位受贿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的认定
第四节 单位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一、法律依据
二、刑事责任起点
三、法定刑
第七章 行贿罪
第一节 行贿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行贿罪的渊源
二、行贿罪的认定
第二节 行贿罪犯罪构成
一、行贿罪的客体
二、行贿罪的客观方面
三、行贿罪的主体
四、行贿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第三节 行贿罪的司法实务难点
一、行贿罪的独立性与对向性辨别
二、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界限
三、行贿罪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区别
四、完善行贿犯罪的立法建议
第四节 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一、法律责任依据
二、刑事责任具体刑罚
三、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处理规定
四、诉前主动交代的处理
五、行贿罪的违法所得处理
六、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的处理
七、行贿数额的累计处理
第八章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第一节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渊源
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认定
第二节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犯罪构成
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主体
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主观方面
三、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客体
四、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司法认定的难点
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
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界限
三、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主要区别
第四节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二、法定刑
第九章 对单位行贿罪
第一节 对单位行贿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对单位行贿罪的渊源
二、对单位行贿罪的认定
第二节 对单位行贿罪犯罪构成要件
一、对单位行贿罪的客体
二、对单位行贿罪的主体
三、对单位行贿罪的主观方面
四、对单位行贿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司法实务认定难点
一、对单位行贿罪与非罪
二、对单位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
三、对单位行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区别
第四节 对单位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一、在二罚制的基础上确定单一幅度的法定刑
二、不同主体不同处罚
第十章 介绍贿赂罪
第一节 介绍贿赂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介绍贿赂罪的渊源
二、介绍贿赂罪的认定
第二节 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
一、介绍贿赂罪的犯罪对象
二、介绍贿赂罪的客体
三、介绍贿赂罪的客观方面
四、介绍贿赂罪的主体
五、介绍贿赂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介绍贿赂罪司法实务难点
一、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行贿罪的区别
二、关于介绍人劫贿行为的定性问题
三、介绍贿赂罪与斡旋型受贿罪的区别
第四节 介绍贿赂罪刑事责任
一、单一幅度法定刑
二、减免规定
三、罚金刑的适用
四、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刑法意义
第十一章 单位行贿罪
第一节 单位行贿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单位行贿罪的渊源
二、单位行贿罪的认定
第二节 单位行贿罪的犯罪构成
一、单位行贿罪的主体
二、单位行贿中“单位”外延的界定
三、单位行贿罪的主观方面
四、单位行贿罪的客体
五、单位行贿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单位行贿罪司法实务难点
一、情节严重的认定
二、单位向单位行贿的两种情形性质认定
三、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
四、单位对单位行贿的,是单位行贿罪还是对单位行贿罪
第四节 单位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一、法律依据
二、对犯单位行贿罪的单位适用的刑罚
三、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单一幅度法定刑
五、单位到个人法定刑的转处
六、减免情形
第十二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一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渊源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
第二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体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方面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实务难点
一、构成差额巨大的标准
二、非法所得数额的计算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
四、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和证明范围
第四节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责任
一、法律依据
二、法定刑规定
三、违法所得财产的处理
第十三章 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一节 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渊源
二、隐瞒境外存款罪的认定
第二节 隐瞒境外存款罪构成要件
一、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体
二、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观方面
三、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客体
四、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隐瞒境外存款罪司法实务难点
一、隐瞒境外存款罪不以存款来源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
二、隐瞒境外存款罪形态问题
三、区分他罪界限与数罪问题
四、境外取证难
五、认定账户难
第四节 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刑事责任
一、法律依据
二、责任起点
三、阻却责任事由
四、法定刑
第十四章 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一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渊源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
第二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要件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体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观方面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
四、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实务难点
一、贪污贿赂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别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第四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刑事责任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罚基点与对象
三、法定刑
四、违法所得的处理
第十五章 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一节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法律渊源与认定
一、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法律渊源
二、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认定
第二节 私分罚没财物罪构成要件
一、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
二、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观方面
三、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客体
四、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确认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司法实务难点
一、确认私分罚没财物罪成立与不成立
二、私分罚没财物罪与其他罪的区别
三、司法实践中难以定性的几种情况
第四节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二、处罚标准
三、法定刑
第十六章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一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律渊源与认定
一、准据(法律、法规、解释、规定)
二、罪名认定
第二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二、客观要件
三、主体要件
四、主观要件
第三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认定难点与刑事责任
一、本罪与其他类似行为和罪的区别
二、刑事责任
第十七章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一节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法律渊源与认定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法宗旨
二、法律渊源
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认定
第二节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二、客观要件
三、主体要件
四、主观要件
第三节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认定难点与刑事责任
一、本罪实践认定的难点
二、刑事责任
第十八章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一节 本罪立法宗旨和犯罪认定
一、立法宗旨与法律渊源
二、犯罪认定
第二节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犯罪构成
一、主体要件
二、主观要件
三、客观方面
四、行贿罪与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区别
后 记
一、转变执法理念、转变工作作风、转变执法方法
二、重构知识架构
三、结合本职、立足解决问题,深入调研,针对性弥补薄弱环节
四、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处理
五、只争朝夕潜心思考终有所成
^ 收 起
第一章 贪污贿赂罪概论
第一节 法律渊源与认定
一、主要的法律渊源
二、贪污贿赂罪的认定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
一、贪污贿赂类罪的主体
二、贪污贿赂类罪的主观方面
三、贪污贿赂类罪的客体
四、贪污贿赂类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贪污贿赂罪类罪体系具体罪种数目
一、体系罪数
二、对向犯理论
第四节 贪污贿赂类罪的法定情节
一、贪污贿赂类罪的自首与坦白
二、贪污贿赂类罪的立功认定与处理
三、自首与立功的层级差别新规范
四、新困惑
第五节 贪污贿赂类罪处罚
一、贪污贿赂类罪的刑罚体系
二、关于财产刑的适用
三、关于能否对贪污贿赂类犯罪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
四、关于赃物的退还、退缴、违法所得的追缴
第二章 贪污罪
第一节 贪污罪的法律渊源与认定
一、贪污罪的法律渊源
二、贪污罪的认定
第二节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一、贪污罪的主体
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
三、贪污罪的客体
四、贪污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贪污罪的司法实务难点
一、区分贪污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定
三、贪污罪与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的关系
四、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关系
五、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第四节 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依据
二、刑事责任标准
三、数额认定
四、贪污罪的从轻处罚
五、新旧交替法条的适用冲突解决
六、财产刑的适用
第三章 论挪用公款罪
第一节 挪用公款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挪用公款罪的渊源
二、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第二节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
一、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
三、挪用公款罪的客体
四、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挪用公款罪的司法实务难点
一、挪用公款的共同行为的定性问题
二、挪用公款罪的数罪问题
三、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四、罪与非罪的认定
五、挪用公款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定
六、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辨析
七、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区别
第四节 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一、法律责任依据
二、法定刑事责任标准
第四章 受贿罪
第一节 受贿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受贿罪的渊源
二、受贿罪的认定
第二节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一、受贿罪的主体
二、受贿罪的主观方面
三、受贿罪的客体
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受贿罪的司法实务难点
一、罪与非罪
二、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认定
三、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区别
第四节 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一、法律依据
二、法定刑
三、多次受贿数额计算
第五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一节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渊源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
第二节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司法实务难点
一、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行贿行为的定性
二、中间人截留行贿款行为的定性
三、虚假承诺行为的定性
四、如何看待影响力交易中“中间人”行为
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定
六、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
七、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第四节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一、法律依据
二、法定刑
第六章 单位受贿罪
第一节 单位受贿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单位受贿罪的法律渊源
二、单位受贿罪的认定
第二节 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一、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二、单位受贿罪的客体
三、单位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四、单位受贿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单位受贿罪的司法实务难点
一、共犯的认定
二、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三、单位的内部职能部门、下属部门或者分支机构能成为
单位受贿罪
四、国有单位和该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受贿定性
五、单位受贿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的认定
第四节 单位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一、法律依据
二、刑事责任起点
三、法定刑
第七章 行贿罪
第一节 行贿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行贿罪的渊源
二、行贿罪的认定
第二节 行贿罪犯罪构成
一、行贿罪的客体
二、行贿罪的客观方面
三、行贿罪的主体
四、行贿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第三节 行贿罪的司法实务难点
一、行贿罪的独立性与对向性辨别
二、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界限
三、行贿罪与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区别
四、完善行贿犯罪的立法建议
第四节 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一、法律责任依据
二、刑事责任具体刑罚
三、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处理规定
四、诉前主动交代的处理
五、行贿罪的违法所得处理
六、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的处理
七、行贿数额的累计处理
第八章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第一节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渊源
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认定
第二节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犯罪构成
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主体
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主观方面
三、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客体
四、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司法认定的难点
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
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界限
三、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主要区别
第四节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二、法定刑
第九章 对单位行贿罪
第一节 对单位行贿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对单位行贿罪的渊源
二、对单位行贿罪的认定
第二节 对单位行贿罪犯罪构成要件
一、对单位行贿罪的客体
二、对单位行贿罪的主体
三、对单位行贿罪的主观方面
四、对单位行贿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司法实务认定难点
一、对单位行贿罪与非罪
二、对单位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
三、对单位行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区别
第四节 对单位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一、在二罚制的基础上确定单一幅度的法定刑
二、不同主体不同处罚
第十章 介绍贿赂罪
第一节 介绍贿赂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介绍贿赂罪的渊源
二、介绍贿赂罪的认定
第二节 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
一、介绍贿赂罪的犯罪对象
二、介绍贿赂罪的客体
三、介绍贿赂罪的客观方面
四、介绍贿赂罪的主体
五、介绍贿赂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介绍贿赂罪司法实务难点
一、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行贿罪的区别
二、关于介绍人劫贿行为的定性问题
三、介绍贿赂罪与斡旋型受贿罪的区别
第四节 介绍贿赂罪刑事责任
一、单一幅度法定刑
二、减免规定
三、罚金刑的适用
四、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刑法意义
第十一章 单位行贿罪
第一节 单位行贿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单位行贿罪的渊源
二、单位行贿罪的认定
第二节 单位行贿罪的犯罪构成
一、单位行贿罪的主体
二、单位行贿中“单位”外延的界定
三、单位行贿罪的主观方面
四、单位行贿罪的客体
五、单位行贿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单位行贿罪司法实务难点
一、情节严重的认定
二、单位向单位行贿的两种情形性质认定
三、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
四、单位对单位行贿的,是单位行贿罪还是对单位行贿罪
第四节 单位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一、法律依据
二、对犯单位行贿罪的单位适用的刑罚
三、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单一幅度法定刑
五、单位到个人法定刑的转处
六、减免情形
第十二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一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渊源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
第二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体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方面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实务难点
一、构成差额巨大的标准
二、非法所得数额的计算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
四、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和证明范围
第四节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责任
一、法律依据
二、法定刑规定
三、违法所得财产的处理
第十三章 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一节 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渊源
二、隐瞒境外存款罪的认定
第二节 隐瞒境外存款罪构成要件
一、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体
二、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观方面
三、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客体
四、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隐瞒境外存款罪司法实务难点
一、隐瞒境外存款罪不以存款来源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
二、隐瞒境外存款罪形态问题
三、区分他罪界限与数罪问题
四、境外取证难
五、认定账户难
第四节 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刑事责任
一、法律依据
二、责任起点
三、阻却责任事由
四、法定刑
第十四章 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一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渊源与认定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渊源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
第二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要件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体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观方面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
四、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实务难点
一、贪污贿赂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别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第四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刑事责任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罚基点与对象
三、法定刑
四、违法所得的处理
第十五章 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一节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法律渊源与认定
一、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法律渊源
二、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认定
第二节 私分罚没财物罪构成要件
一、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
二、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观方面
三、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客体
四、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确认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司法实务难点
一、确认私分罚没财物罪成立与不成立
二、私分罚没财物罪与其他罪的区别
三、司法实践中难以定性的几种情况
第四节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二、处罚标准
三、法定刑
第十六章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一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律渊源与认定
一、准据(法律、法规、解释、规定)
二、罪名认定
第二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二、客观要件
三、主体要件
四、主观要件
第三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认定难点与刑事责任
一、本罪与其他类似行为和罪的区别
二、刑事责任
第十七章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一节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法律渊源与认定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法宗旨
二、法律渊源
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认定
第二节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二、客观要件
三、主体要件
四、主观要件
第三节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认定难点与刑事责任
一、本罪实践认定的难点
二、刑事责任
第十八章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第一节 本罪立法宗旨和犯罪认定
一、立法宗旨与法律渊源
二、犯罪认定
第二节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犯罪构成
一、主体要件
二、主观要件
三、客观方面
四、行贿罪与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区别
后 记
一、转变执法理念、转变工作作风、转变执法方法
二、重构知识架构
三、结合本职、立足解决问题,深入调研,针对性弥补薄弱环节
四、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处理
五、只争朝夕潜心思考终有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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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湖南省常德市人,1970年12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学士、中山大学刑法学硕士、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现任广州市纪委监察委第*派驻巡察组副组长(副局级),从事涉国企违纪违规违法案件审查、调查、监督工作,曾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二庭庭长、少年审判庭庭长、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2009年7月—2010年8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挂职刑二庭庭长助理,1993年以来参与、实施和后期策划创新“羊城金不换工程”。2006年获授广州市首届“十佳法官”称号,2012年12月获得第二届“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曾获得*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检察院等中央11家单位授予的全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个人,多次获得广州法院办案能手、办案标兵称号,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2011年6月至11月被组织部门选派到美国芝加哥大学学习公共管理。主要学术领域:比较刑法、中国刑法、少年司法领域,在《法学评论》、《法律适用》等全国核心期刊、省、市报刊上发表论文《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10多篇论文;2012年6月、2017年1月分别出版专著《少年刑法比较研究总论》《贪污贿赂罪各论》(法律出版社);2014年主编《金不换说法》;多次参加国家、省级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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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类罪认定标准与办案指南》特点:
实务性、专业性:作者先后任职于法院和纪委监察委,具有多年的刑事审判经验和纪检监察经验;作者获有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具备专业的刑事理论和实务水平。
法律性、政策性:《贪污贿赂类罪认定标准与办案指南》坚持法律底线思维,详细说明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标准和处罚依据;由于职务犯罪本身的特殊性,作者将大量的政策性考量和政治性站位要求融入到本书中,突出纪检监察属性。
前沿性、系统性:广东处于我国经济发展、司法实践的前沿,书中包含的56个广东地区贪污贿赂罪案例和相关做法,具有很强的示范性、指引性;《贪污贿赂类罪认定标准与办案指南》系统说明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规定的17个贪污贿赂类罪名及私分罚没财物罪。
实务性、专业性:作者先后任职于法院和纪委监察委,具有多年的刑事审判经验和纪检监察经验;作者获有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具备专业的刑事理论和实务水平。
法律性、政策性:《贪污贿赂类罪认定标准与办案指南》坚持法律底线思维,详细说明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标准和处罚依据;由于职务犯罪本身的特殊性,作者将大量的政策性考量和政治性站位要求融入到本书中,突出纪检监察属性。
前沿性、系统性:广东处于我国经济发展、司法实践的前沿,书中包含的56个广东地区贪污贿赂罪案例和相关做法,具有很强的示范性、指引性;《贪污贿赂类罪认定标准与办案指南》系统说明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规定的17个贪污贿赂类罪名及私分罚没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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