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民政府的战时体制
(一)国民政府西迁
1.国民政府移驻重庆办公宣言令
(1937年11月20日)
2.江西省南昌市党部等竭诚拥护国府移渝进行持久抗战电
(1937年11-12月)
3.四川铜梁县民众大会欢迎国府迁渝宣言呈
(1937年12月1日)
4.博罗民众御侮救亡会等拥护国府迁都抗战到底电
(1937年12月)
5.重庆各界庆祝重庆陪都建立筹委会关于庆祝重庆陪都建立宣传大纲函
(1940年9月27日)
(二)中央机关组织概况
1.国防最高委员会关于军委会与行政院调整所属机关组织与隶属关系致国民政府函
(1938年2月7日)
2.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内政部组织法训令
(1938年2月一1941年9月)
3.国民党中执会秘书处为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詹朝阳等所提关于紧缩政治机构提案致行政院函
(1938年4月)
4.国防最高会议秘书处关于处理国民参政会要求改革行政机构提案意见及国民政府训令(1938年9月一1939年5月)
5.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检送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大纲致国民政府文官处函
(1939年2月25日)
6.国民政府抄发国家总动员设计委员会组织大纲令
(1939年11月4日)
7.蒋介石自兼国民政府行政院长时对于各部会工作之指示
(1939年12月)
8.国民政府公布稽勋委员会组织规程令
(1941年12月4日)
9.国民政府关于国防最高委员会与立法院关系之调整办法“训令
(1942年2月)
10.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内政部组织法
(1942年6月8日)
11.蒋介石对于“行政院会议及院部间关系之研究”与行政院往来文电
(1942年7-9月)
12.国民政府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条文令
(1943年5月28日)
13.国民政府行政院组织法历次修正经过概况
(1943年6月29日)
14.司法行政部呈送公布修正司法行政部组织法函稿
(1943年8月17日)
15.国民政府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条文令
(1943年9月15日)
16.国民政府公布修正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1943年9月15日)
17.国民政府抄发修正中央设计局组织大纲等训令
(1944年8月2日)
18.国民政府修正公布行政法院组织法
(1945年4月16日)
(三)省市组织概况
1.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市组织法训令
(1943年5月19日)
2.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省政府组织法训令
(1944年4月28日)
3.国民政府公布战时各省政府设置行署条例训令
(1944年7月19日)
(四)新县制实施与保甲制度的加强
1.行政院颁布非常时期各地举办联保连坐注意要点
(1938年2月)
2.白崇禧关于安徽省保甲组织剥削和危害民众情形致蒋介石电
(1939年5月10日)
3.内政部等拟具“运用保甲组织防止‘异党,活动办法
致国民精神总动员总会函
(1940年1月)
4.杨廷佐为请改筹贵州松桃县保甲经费摊派弊端意见书及行政院训令等文件
(1940年6-12月)
5.陈一拟具“在新县制实施中所感到的九大问题及其解决之道”致行政院报告
(1941年1月28日)
6.国民政府司法院通饬施行“户口普查条例”训令
(1941年2月13日)
7.国民政府公布“乡政组织暂行条例”训令
(1941年8月)
8.四川南川巴县等县民关于乡镇保甲征收派款扰害间阎呈
(1941年8月21日)
9.国民党九中全会议案研究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县制之推行以完成地方“自治”议案
(1941年10月)
10.张群报告办理户籍及人事登记困难情形致行政院呈
(1943年9月)
11.国民政府行政院草拟统一整理户政法令综合拟订户籍保甲法提案
(1943年)
[二]战时重要方针政策法令
(一)抗建纲领与总动员法的制定
1.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
[三]国民党历次重要会议概况
[四]国民参政会与地方参议会和国民大会
[五]国民党制造反共摩擦事件概况
[六]政党与社团
[七]少数民族与华侨事务
[八]工农群众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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